工作服管理规定 工作服管理规定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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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证。 4、着工作服时,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 二、工作服配制说明 1、员工入司后,发放工作牌证;签订试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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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放工作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三、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罚款50元,单件罚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证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