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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CQC 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CQC 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 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 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 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 CQC 标志认证。 3. CQC 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 CB 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 IEC 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 标志认证的依...

CQC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CQC 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CQC 产品认证的全过程。 2. CQC 产品认证的类型 CQC 的产品认证活动涉及: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IECEE-CB 测试证书的颁发和认可; CQC 标志认证。 3. CQC 产品认证的依据 3.1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标准目录执行。 3.2 颁发和认可 CB 测试证书的依据为中国对外声明所采用的 IEC 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国家差异。 3.3 CQC 标志认证的依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 标准、其他国家先进标准及 CQC 补充技术 要求。 4. CQC 产品认证的范围 国家授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见《国家授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颁发和认可 CB 测试证书的范围见《CQC 颁发/认可 IECEE-CB 测试证书目录》。 CQC 标志认证的范围见《CQC 标志认证目录》。 5. CQC 产品认证的主要阶段 CQC 产品认证分为六个阶段: a. 产品认证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d.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e.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f. 获证后的监督(颁发 CB 测试证书无此阶段)。 6. 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 6.1 产品认证申请 6.1.1 凡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均可作为“申请 人”在网上或以书面向 CQC 产品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1.2 CQC 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合格后,将向申证企业发出“认证收费通知”和“送样通知”。 6.1.3 在确认申证企业已交纳认证费用后,CQC 将向检测机构/CB 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 6.1.4 申证企业接到“送样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测机构/CB 实验室。检 测机构/CB 实验室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通报 CQC 并开始按认证时限进行计时。 6.2 产品型式试验 6.2.1 接到样品后检测机构/CB 实验室将按申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试验。 6.2.2 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CB 实验室按规定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送交 CQC 进 行评定。 6.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6.3.1 对初次申请认证的企业,CQC 在收到检测机构产品试验合格结果的报告后,将向申证企业 发出工厂检查通知,同时向 CQC 工厂检查组下达工厂检查任务函。 6.3.2 检查人员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申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一 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6.3.3 工厂检查合格后,检查组应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工厂检查报告,送交 CQC 进行审核评 定。 6.4 认证结果评定及批准认证证书 6.4.1 CQC 合格评定人员接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审查报告后,根据 CQC 对认证结果的 评定要求做出评定。 6.4.2 CQC 领导将根据评定结果签发认证证书。 6.5 产品认证标志的购买及使用 6.5.1 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应到国家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 CCC 标志使用许可,并应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强制性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进行使用 6.5.2 获得 CQC 标志认证的企业,可到 CQC 办理 CQC 标志许可,并应按照 CQC《CQC 产品认证标 志管理办法》进行使用 6.6 获证后的监督 6.6.1 CQC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认证监督主要包括: a. 验证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b. 验证获证产品是否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6.6.2 CQC 将按批准的认证监督计划向获证企业发出认证监督检查和年金收费通知,同时向 监督检查组下达监督任务通知,获证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 6.6.3 监督检查组根据《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同 时按 CQC 的规定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抽样样品由获证企业按 CQC 的要求送指定检测机 构。 6.6.4 CQC 合格评定人员对监督检查组递交的“监督检查报告”和检测机构递交的“抽样 检测试验报告”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获证企业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 CCC 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 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 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 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 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4246918580_1;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 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 24 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 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 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 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 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 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 证证书。 第七条 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 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 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 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 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 明。 第十一条 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 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 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 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 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 品。 第十五条 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FCC 认证简介 FCC 认证,又称为美国联邦通信认证,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是美国 联邦通信委员会于 1934 年由 COMMUNICATIONACT 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 责。FCC 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 50 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 FCC 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 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 FCC 的认可。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 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 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 FCC 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 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 FCC 标准,即 FCC 许可证。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 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 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 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 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 FCC 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 委员 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美国 UL 认证简介 UL 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 安全试验所是美国 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 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 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 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 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 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 为促进国际 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 始建于 1894 年,初始阶段 UL 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 1916 年,UL 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 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 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 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 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 目前,UL 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 Northbrook 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 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在一个多世纪的岁月里,UL 已对成百上千种产品和部件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标准测试并按照 国际标准评估其管理系统。在美国,对消费者来说 UL 就是安全标志的象征。全球,UL 是制造厂 商最值得信赖的合格评估提供者之一。 UL 在亚太区的各主要中心都拥有测试和认证能力,帮助亚太地区的制造厂商快速合格地进 入国际市场。 在 19 世纪 90 年代,美国发生了一场重大的火灾,罪魁祸首就是用电,事故的原因是人们使 用了越来越多未经检测的电气连接和电气产品。 为了阻止悲剧继续发生,William H. Merrill 先生于 1894 年正式成立了电气防护局,也就 是后来的国家火灾防护委员会电气局。从仅有 2 位雇员和价值 350 美金的检测设备开始,UL 在 1894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它的第一份检测报告,开始了它捍卫安全的生涯。 1901 年,电气局组成了防护测试公司并将其业务扩展到了电气领域之外。 CSA 简介 CSA 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 1919 年,是 加拿大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盈利性机构。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 得安全方面的认证。目前 CSA 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 之一 。它能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 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CSA 已为遍布全球的数千厂商提供了认证服务,每年均有 上亿个附有 CSA 标志的产品在北美市场销售。 1992 年前,经 CSA 认证的产品只能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而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还必 须取得美国的有关认证。现在 CSA International 已被美国联邦政府认可为国家认可测试实验 室。这意味着能根据加拿大和美国的标准对您的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同时保证您的认证得到联 邦、洲、省和地方政府的承认。有了 CSA 有效的产品安全认证,想要进入世界上最为坚韧而广阔 的北美市场就轻而易举了。CSA 能够帮助您的产品迅速有效地打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 CSA International 将通过消除申请认证过程中的重复手续来帮厂商节省时间和金钱。对于 厂商来说, 所要做的只是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样品和缴纳一笔费用,而所得到的安全标志 却能被联邦、州、省以及从纽约到洛杉矶的当地各级的认可。在北美以至全世界,CSA 人都以诚 实正直和熟练技能赢得人们的信赖。 CSA International 在加拿大拥有四间实验室。从 1992 年 至 1994 年,它们都先后获得"美国政府劳工部职业安全及健康管理局"(OSHA)的正式认可。 根 据 OSHA 的规则,获得这一认可后,即可作为一个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对一系列产品按照 360 多个美国 ANSI/UL 标准进行测试和认证。经 CSA International 测试和认证的产品,被确定为 完全符合标准规定,可以销往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市场。 CSA 为一个非营利性质的会员赞助机构,其所制定标准的领域包括:保健技术、石油及瓦斯 管路系统、职业安全、电气产品及太阳能。CSA 在加拿大除总公司外,另有大西洋地区、奎北克 地区、中部平原地区、西部地区、太平洋地区等分部,在世界各地亦有附属机构及驻外代表。 CSA 的标准是自愿性质的。市、省及联邦政府经常在管理中使用或参照 CSA 的标准以取代他 们去发展自己的标准。在此情况下,CSA 标准便成为政府规格的参考依据。政府或其它组织及协 会也许会要求遵守某种标准或指明某种特定产品必需经过验证以证明符合某种标准。这都建立在 每一组织是否希望在其管辖范围内要求使用 CSA 标准及验证作业。 「CSA」Marking 为目前世界上最知名的产品安全认可标志之一,即使非强制实施,很多地 区之厂商都以取得此一标志作为对客户推荐其产品安全性之重要依据,很多购买者甚至会指定要 求购买已附加 CSA 标志之产品。近来制造商被加拿大进口商或购买者指定需取得 CSA 标志的情况 渐增。 因此,登录申请 CSA 标志可为产品安全提供更有公信力之保证 GS 的含义是德语"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也有"Germany Safety" (德国安全) 的意思。GS 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 或德国工业标准 DIN 进行检测 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GS 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GS 标志,虽然不是法 律强制要求,但是它确实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 产品安全法的约束。所以,GS 标志是强有力的市场工具,能增强顾客的信心及购买欲望。虽然 GS 是德国标准,但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同。 有资格发 GS 证书的认证机构:NEMKO、TÜV RHEINLAND、TÜV PRODUCT SERVICES、VDE、KEMA、 ITS、DEMKO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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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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