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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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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李春月   所谓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有关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遇到法律问题提供经济鉴证服务。将其称为法律鉴证,是为区别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鉴证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的评估鉴证。因为该三类经济鉴证,各有专业分工不能互相取代。   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只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资格提供经济鉴证服务。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评价〔2003〕72号发布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 李春月   所谓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的法律鉴证,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有关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遇到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提供经济鉴证服务。将其称为法律鉴证,是为区别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鉴证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的评估鉴证。因为该三类经济鉴证,各有专业分工不能互相取代。   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只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资格提供经济鉴证服务。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评价〔2003〕72号发布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将律师事务所也列入提供鉴证服务的中介机构行列。由于律师事务所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提供经济鉴证服务是一件新生事务,有关各方对其中业务并不熟悉,对律师行业本身也是一项新业务,有研讨之必要。   作者在多年资本运作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对律师经济鉴证业务做了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付诸业务实践。这里将作者对法律经济鉴证业务相关法规的理解及业务经验整理成稿,与读者探讨。 1、法律经济鉴证的法律依据及其理解   1.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四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lwtu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当聘请中介机构提出鉴证意见;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以鉴证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的形式提出经济鉴证意见;中介机构提供的鉴证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1.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合法证据包括: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   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认定企业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的合法证据。   第四十八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在取得各项相关证据和资料后,企业应当认真甄别各项证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情况,企业负责收取与甄别证据,中介机构负责核实和确认证据,只有经过中介机构确认的证据才可作为处理上述资产情况的可靠证据。企业甄别证据的着眼点是,证据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中介机构核实和确认证据的着眼点是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1.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第六条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中介机构的鉴证证明是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的合法证据。   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所谓经济鉴证证明,是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出具鉴证证明的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鉴证证明的形式为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第十三条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或者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虽然取得外部证明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或者难以取得外部证明,或者已经取得的外部证明法律效力有瑕疵,而无法对有关资产损失得出明确结论的情况下,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以鉴证意见书的形式出具鉴证意见。   第二十三条债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造成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对应当认定为坏帐的债务人情况,已经有明确结论的,可以用权威的外部文件、证明作为证据。对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作为证据。对有外部证据或经济鉴证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资产可以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四条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发生失踪、死亡情况,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除取得公安机构的证明文件外,还应聘请中介机构提出鉴证证明,即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必要证据而不是充分证据,中介机构的鉴证证明是必要证据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二条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   (三)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对应当认定为投资损失的,已经有明确结论的,可以用权威的外部文件、证明作为证据。对尚未有明确结论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作为证据。对有外部证据或经济鉴证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不良投资方可认定为投资损失。   1.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是指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健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这是经济鉴证工作的法定定义。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这是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中介机构类别的法定定义。   1.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应当按照规定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提供相关合法证据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申报合法证明文件。   1.6《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可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五)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   这意味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业务中的较复杂业务,应与法律专家即律师合作,也是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涉及业务执业范围的默示划定。   1.7《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这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涉及法律业务的执业范围限定,也可以引申为资产评估师与律师在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范围的划定。   2、法律鉴证的业务范围   经济鉴证分为法律、会计、评估三类,三类鉴证之间的专业分工源于三类鉴证机构的执业方向。其中会计、评估机构的鉴证执业历史较长,公众对其执业方向相对熟悉,不再赘述。这里仅对法律鉴证的业务范围予以论述。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对于清查出的五类损失及挂账,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该五类损失及挂帐都可能属于法律鉴证的业务范围,以下分别分析该五类损失及挂历帐的法律鉴证:   2.1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如:企业长期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尚未进行清算,企业虽然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吊销的文件,但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金额无法根据吊销文件确定。由律师根据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法律鉴证报告,企业将该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的证明文件。   2.2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如: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企业非市场程序形成的不良应收款项,又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由律师在专业调查、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法律鉴证报告,企业将该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的证明文件。   2.3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如:房地产企业的存货房产被犯罪行为爆炸毁损,司法机关尚未破案,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可以由律师在专业调查、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法律鉴证报告,企业将该鉴证报告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的证明文件。   2.4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如: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发现有帐面价值100万元固定资产盘亏,企业说明为该等资产四年前被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指示出借给国有企业A,A始终未归还,A已于一年前完成了改制,改制时不仅未归还资产。经调查,A改制时已将该等资产的一部分作报废核销,一部分按净值列入国有资产。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专业调查收集到上述过程的充分证据,通过职业判断及客观评判后出具了法律鉴证报告,企业根据法律鉴证报告的结论,向国有资产监管机关申报审批并鉴证报告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企业进行了帐务处理,重新核定了企业占用国用国有资本金的数额。   2.5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如:国有企业对外长期投资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调去,主管部门安排以其他资产补偿企业,而补偿的资产因为较为复杂的原因没有到位而作挂帐处理,律师接受委托在专业调查、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法律鉴证报告,企业将该鉴证报告作为处理挂帐资产损失的申报证明文件。   3、鉴证的程序   3.1中介委托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六条 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均须委托中介机构承办其经济鉴证业务,并应当依法签订业务委托约定书,明确委托目的、业务范围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委托中介机构承办经济鉴证业务,是一般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必经程序;委托鉴证应签订《业务委托约定书》。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定经济行为要求申请进行清产核资的,以及企业所属子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母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并将委托结果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八条 企业根据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以及企业母公司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经济行为使产权发生重大变动(涉及控股权转移)需开展清产核资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委托中介机构。根据上述两种清产核资决策程序的不同,应当分别情况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托从事经济鉴证的中介机构。   3.2承办经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九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经济鉴证或者财务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二)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机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健全;   (三)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与委托企业规模相适应。   3.3承办鉴证业务中介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十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专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具有有效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等;   (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且熟悉国家清产核资操作程序和资金核实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企业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规定回避。   第十二条 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在接受企业委托后,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业务量需要,选定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参加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以保证工作按期完成。   3.4中介机构的鉴证程序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在企业损失及挂账经济鉴证工作中,中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合理的鉴证程序:   (一)督促和协助企业及时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二)在企业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挂账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内部证据;   (三)中介机构赴工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四)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   (五)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企业相关损失及挂账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六)对收集的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七)出具鉴证意见书。   3.5鉴证意见书应符合的要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十五条 企业损失及挂账的鉴证意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对于企业的相关损失及挂账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二)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4、鉴证的案例   4.1清产核资中查出帐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为他人债务设置抵押,主债务尚未到期。按照财务制度,在持续经营情况这种权力限制可以不作核算处理,但在涉及资本运作情况下则应当确认其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这种影响一定会对评估结论产生了影响,而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评估师不能对该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瑕疵状况发表意见,当然应当委托律师对该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进行经济鉴证。接受委托的律师在调查研究该次抵押担保,主体、客体及行为的合法性,被担保人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后对该房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发表意见。   4.2 A公司为国有企业,B公司为外国企业。在A公司的长期投资资产中有A与B合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双方分两期出资。因B的第二期出资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到位,且已经超过法定的出资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政府外商投资企业监管部门有权收回合资企业批准证书,要求合资企业解散清算,即A公司的长期投资资产随时可能变化为清算资产,其经济价值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委托律师对该项资产的法律权属进行经济鉴证,是科学的、必要的,也是对该项资产价值评估的合法前提。接受委托的律师在全面调查合资企业设立的合法性   4.3 C公司的帐面价值500万元的流动资产被法院查封,查封是一种产权瑕疵,这种瑕疵可能对资产价值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因素至少有:   · 查封法律文书(包括直接文书及依据文书)的内容;   ·相关案件的发展趋势,包括查封申请情况及主债务情况;   ·查封法院可能查封资产的处理方式。   委托律师对查封资产情况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的基础上,提出鉴证意见,并将鉴证意见作为资产处理的证明文件,是合法、合规的。   4.4某公司原为国有独资企业,曾经与自己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其中该公司投资500万元。后来该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并未给予明确说法。2000年改制时上级主管部门成为大股东,该公司对项目的500万元投资作为对大股东的应收帐款进入注册资本总额。企业运营中,大股东非但没有偿还该笔欠款,反将指示公司向他人追索该笔欠款,公司追索未果将其挂帐。2004年公司再次改制时,委托律师对该笔挂帐资金进行了充分调查、谨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笔出资未到位,不确定为国有资产的鉴证意见。企业将律师的鉴证意见书作为中介机构的证明文件,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本文作者系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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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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