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 转口贸易是指境内企业,进口货物不抵运中国境内,直接销往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分为先收后支贸易和先支后收贸易。 2、 对于“先收后支”和“先支后收” 贸易项下的付汇,均需对其贸易背景进行核查,进口单位需要在应收汇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二、 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公司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凭备案表付汇的提供) 4、入账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结汇水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二联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填写申报项目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若有改动(如:金额、币种等)均需由银行加盖业务章确认。 3、 核销报审按属地管理原则,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业务应向外汇局报审。对于进口单位在注册地以外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应回外汇局报审。 4、 进口单位需在收汇并付汇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申报手续,原则上收汇额应大于付汇额。 5、 入账通知、结汇水单或人民币转帐凭证属于会计凭证,进口单位在核销报审时,外汇局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后及时退于进口单位,而留存加盖公司的复印件。 6、 进口单位到外汇局报审后,应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保存五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