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外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外出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学生在非节假日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离开学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第2条 请假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期限在2—7天的,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的,经所在学院总支副书纪签署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报校学工处批准。 第3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期间,如需请假必须向带队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4条 学生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私假须附有书面证明或由家长向辅导员直接提出申请。 第5条 学生请假期满须向所在学院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请假外出当日不能返回者须在外出前持有效准假证明在所住公寓值班室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返回时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销假。 第6条 学校、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须向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面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教师,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同意,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7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院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的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教师,并报学工处备案。 第8条 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的,由学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老师通报。 第9条 所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班级或部门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期间,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船只等,不将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告诉陌生人,确保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 第10条 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如有私自组织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1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