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意见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意见

举报
开通vip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03月05日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海洋大省,海运、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把对外经贸工作确定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并确立了建设“海上山东”的发展战略,我省的对外经贸航运和海洋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以及发展海洋产业等目标要求,我省的对外经贸航运及海洋经济必将呈现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海事审判工作肩负着为经贸航运事业和“海上山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03月05日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海洋大省,海运、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把对外经贸工作确定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并确立了建设“海上山东”的发展战略,我省的对外经贸航运和海洋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以及发展海洋产业等目标要求,我省的对外经贸航运及海洋经济必将呈现更加强劲的发展势头。海事审判工作肩负着为经贸航运事业和“海上山东”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实现海事审判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适应我省经贸航运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结合我省海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原则 1、今后五年全省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遵循海事审判工作规律,健全和完善海事审判制度,规范海事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官职业化,全面提升海事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国家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和“海上山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2、海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总结和坚持海事审判工作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又要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探索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既要遵循海事审判工作的一般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海事审判的先进经验,又要努力体现山东特色。 3、海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严格依法开展海事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公正审判各类海事海商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加强党对海事审判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和完善海事审判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作用 4、严格执行海事海商案件专门管辖制度。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管辖制度是我国海事审判制度的基础,凡按规定属于专门管辖范围的案件必须由海事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也不得通过改变案由的方式排除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海事法院不得受理依照法律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应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加强对海事海商案件专门管辖制度实施的监督。地方人民法院违反规定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上级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应当依职权予以纠正,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审理;地方人民法院违反规定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并已做出判 决的,一经发现,上级人民法院应撤销判决,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审理。 省法院加强对海事法院立案管辖工作的监督,海事法院应建立和完善对立案管辖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受理不属于专门管辖案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6、积极探索并适时调整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海事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应从“涉船”和“涉货”扩大到“涉水”领域,要对“涉水”案件的管辖进行探索。根据第一次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陆源污染海域及通海可航水域案件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青岛海事法院要积极受理此类案件。对于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7、严格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青岛海事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案件地域管辖的规定,正确行使管辖权。对与其他海事法院发生的管辖权冲突,青岛海事法院应与有关海事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报省法院,由省法院与有关高院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省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解决。 8、进一步完善海事海商管辖异议案件的审理制度。当事人对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的,一律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处理。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决定提起上诉的,由省法院民四庭审理。 海事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案件,由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理。 9、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海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制定海事海商再审案件的立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审理程序,案件再审前应进行听证。省法院审判监督庭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海事海商再审案件。 10、进一步完善合议制和独任审判制。对于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确定适用合议制或独任审判制。对于由独任审判转为合议审判的案件,必须报请院长批准,及时将合议庭成员名单通知当事人,并按规定开庭审理案件。 青岛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和海商审判庭实行固定合议庭制度,对特定类型的案件,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实行合理的专业分工,提高法官的专业化水平。 11、建立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内部审限制度。一审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在1年内审结。二审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 12、完善海事审判陪审员制度。青岛海事法院应当按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聘请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并实行统一管理。在聘请人民陪审员时,要充分考虑派出法庭的地域分布情况,便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派出法庭的案件审理。 青岛海事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海商案件,聘请航海、船舶修造、港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对专家陪审员的条件、提名、考察、任用、解职等,建立完备的制度。专家陪审员除具有专 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外,应具备人民陪审员的一般条件。 13、进一步完善海事执行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规范执行立案,规范财产及船舶的扣押、拍卖程序和其他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款物的过付,规范执行费用的收取。 三、坚持科学的审判理念,公正、公开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14、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海事海商案件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立案情况和裁判结果依法应当公开的,也应予以公开。所有已生效的涉外海事海商判决书,应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及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三年内实现全部海事海商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对外公布。 15、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涉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在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不影响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及法律选择的自治权。当事人明示放弃诉讼权利或实体权利,或者当事人行使或放弃法律选择权的,应当记录在案。 在不违反公共秩序且不影响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并记录在案,可以适当简化海事诉讼程序。 16、坚持便民诉讼原则。在立案、送达、庭审、判决等所有诉讼阶段的一切诉讼活动,都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节省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业务庭,应根据海事诉讼的特点,制定海事海商案件便民诉讼的具体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17、坚持案结事了原则。根据海事诉讼的一般特点以及各类海事海商案件的不同特点,研究调解规律,创新调解方法,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效果,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或者诉讼代理人均有调解授权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调解。对于当事人未到庭或诉讼代理人没有调解授权的案件,鼓励承办人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做调解工作。暂时达不成协议但仍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结案。 18、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文书制作质量。海事海商案件一、二审判决书,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判决书参考样式制作。裁判文书应当全面客观反映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载明当事人诉辩内容、举证质证情况,充分阐述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和理由,准确做出裁决。 裁判文书的制作应体现繁简分流原则。在保持裁判文书格式完整的前提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文书内容应详细具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文书内容应力求简明;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应重点阐述。 裁判文书应按规定的程序签发。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合议庭成员会签裁判文书 制度,所有合议庭成员应认真阅校并在文书原件上签名。 所有裁判文书在打印前应由案件承办人和书记员认真校对,在送达前由书记员再次校对,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杜绝打印错误。 四、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19、加强指导性、规范性意见的制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制定司法解释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结合我省海事审判实际,对目前海事审判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规范性意见,以统一本辖区的裁判尺度,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建议。 20、加强海事审判业务指导。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省法院继续强化对海事海商案件的改判分析,每季度对改判和发回海事法院重审的案件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对个案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指导海事法院审判工作。海事法院应加强对派出法庭的业务指导,确保各派出法庭裁判尺度的统一。 21、加强海事案件评查工作。海事法院每年进行一次案件评查,由各审判业务庭和派出法庭对已审结案件进行交叉评查。省法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海事海商案件评查,评查结果应作为当年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2、加强海事审判业务交流。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推广我省海事审判的成功经验。省法院加强与其他高级人民法院的横向业务交流,海事法院加强与其他海事法院的横向业务交流,采取实地考察、联合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总结和交流审判经验,发现和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23、加强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自200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将每年编辑一到两期案例选编,指导海事审判工作。海事法院应将案例选送列入每年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落实到审判业务庭负责。省法院民四庭编辑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信息参考》每期应刊登一到两篇案例分析,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海事法院应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典型案例通报全院各部门、业务庭和派出法庭。 五、规范诉讼活动,确保程序公正 24、规范诉讼程序。建立和完善海事诉讼指引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案件审理排期制度、延长审限理由告知制度等,避免当事人告状无门或违规立案情况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强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证据交换等程序,确保庭审程序的公正、有效进行。分管院长、庭长定期旁听庭审,并组织审判人员交叉旁听庭审,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 进一步规范海事执行活动,公开执行的所有环节,做到依法规范执行、廉洁文明执行。 25、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海事海 商案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青岛海事法院制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运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等进行统一规范。 26、加强派出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海事审判属于大民事审判格局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应纳入人民法庭的管理范畴,解决建设和经费保障问题。青岛海事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派出法庭进行调整。每个派出法庭的正式法官数量不低于3名,对尚未达到人员配备标准的法庭,抓紧充实人员。 青岛海事法院建立适应海事审判特点的、统一的派出法庭规范化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派出法庭建设的长、中、短期目标,严格审判流程,统一工作守则,加强工作监督,严肃审判纪律,确保派出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正确,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3年内,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力争达到“五化”标准。 27、严格规范海事诉讼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有关规定,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费用。加强在立案、诉前和诉讼中扣押、拍卖船舶以及执行等收费环节的监管,避免滥收费现象的发生。对当事人反映的违反规定收费或超标准收费问题,必须认真查实,并及时纠正。对于实践中缺乏收费标准的项目,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8、规范海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海事法院对于在审理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并存在意见分歧的海事海商案件,可以向省法院请示。向省法院请示的案件,必须首先经过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的案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法院报告。 29、规范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文书和档案管理。青岛海事法院加强对诉讼文书和卷宗档案的管理,建立科学的归档、保存、查阅管理机制,做到责任分明,落实到人。 六、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0、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和审判组织运作管理。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建立海事司法各主要环节的分工与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通过审判质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质量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质量衡量指标,形成确保审判质量的长效机制。通过审判组织运作管理,建立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权责明确的审判组织运行机制。 31、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审判工作的技术含量。包括派出法庭在内,所有的庭审笔录,应通过电脑打印。逐步推广庭审记录数字化,用录音录像记录庭审全过程,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建立诉讼档案电子数据库,对所有已结海事海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电子数据处理,方便保存和查阅。 32、加强审判信息沟通工作,保证海事法院与省法院、省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审判信息的畅通。海事法院扣押、拍卖外籍船舶以及重大案件的审判信息,应及时向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备案。
本文档为【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意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65416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9-03-25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