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民政局
转发惠州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社会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
活动的通知
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社会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活动的通知》(惠社党工字[201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专职工作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要带头捐款,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社会组织踊跃捐款。
二、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硬性摊派。此次捐赠活动以资金为主。
三、惠东县慈善总会是我县指定的捐款接收单位。请各捐赠单位、个人于6月30日前将捐赠款项划(汇)入惠东县慈善总会(开户银行:惠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1)。联系电话:0752-*******或135********;地址:惠东县县城建设路88号(县财政局大院内)。
四、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捐赠情况以2010年6月30日前用电话报县民间组织管理股(电话:8161193),以便统计汇总。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惠社党工字〔2010〕13号
关于社会组织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
捐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广东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是全国首创,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帮助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的一项重大举措。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开展“扶贫济困日”捐赠活动,既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也是社会组织应尽的社会责任。为确保“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本单位专职人员奉献爱心,积极捐赠;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带动社会组织踊跃捐赠。
二、参与本次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参与原则,采取捐资、捐物和资助项目等形式。资助项目可选择惠及民生的教育、卫生、交通、水利和危房、茅草房改建,敬老院、福利院建设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向捐赠。
三、6月30日,省将召开启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大会,我们倡议,各社会组织在此之前,集中开展一次捐资、捐物和资助活动,为第一个“扶贫济困日”作贡献。
四、惠州市慈善总会是市指定的捐赠接收单位。6月30日前,请各捐赠单位、个人将捐赠款项划(汇)入惠州市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惠州江北支行;账号:)。联系电话:2808327 或2870000;地址:惠州市下埔路20号(原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6月30日前,请各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分别将本县(区)和本社会组织捐赠活动情况、捐赠款额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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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传真:2156299;电子信箱:0752shzz@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