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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试行)(新环监发[201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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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试行)(新环监发[2010]254号)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指导和规范全疆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实施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 编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试行)(新环监发[2010]254号)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指导和规范全疆开展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实施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 编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 二、有效性审核定义和适用范围 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统称为重点污染源企业)。 三、 审核组织及职责 (一)审核组织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全区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负责组织,总量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审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环保局作为环保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等部门对辖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二)审核职责 1、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地州、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其中自治区直征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担。  2、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一个季度后,各级责任环保部门必须组织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等。监督考核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将由环境监察部门正式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污染源企业。 3、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小时应不少于自动采样一次,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小时不少于自动采样一次。重点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在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或向责任环保部门申请、批准采用合格的备用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 4、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由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严重者将予以处罚。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四、审核技术依据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8、《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五、审核管理程序 (一)企业自检 自治区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运行一个季度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之前需向环境监察机构提交上一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 (二)比对监测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监察部门及自治区在线设备监控中心(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各提交一份上一个季度自治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比对监测报告,同时向相应的企业提交一份考核比对监测报告。 (三)现场核查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现场检查与核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与核查,根据现场审核评分表对现场审核情况进行评分,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之前上报评分表及《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四)综合评审 每季度第一个月前20日之前由审核小组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检报告、环境监测机构的比对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表)及相关辅助材料等,完成对单个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填写《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简称综合评价表),作出自动监测数据是否有效的评审结论。 (五)结果处理 各地州市责任环保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审批,提出综合评价和处理意见。《综合评价表》一式四份,其中上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和污染源企业各一份。 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重点污染源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对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任环保部门应提出改进性建议,对评审不合格的责成环境监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成果及上报 各地州市环保局完成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后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和《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综合评价表》,同时要编制和上报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情况综合报告。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依据各地上报的材料编制成自治区综合报告及汇总统计报告,经审核后,上报环境保护部。 六、审核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现场核查 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内容 (1)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计量槽选型适合性和安装位置、采样口位置、系统参数设置、现场故障模拟恢复、废液回收等内容核查; (2) 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内容:核查CEMS安装位置、采样伴热管走向布置、CEMS系统参数设置、冷凝器等; (3)站房的核查 2、现场资料审查内容 (1)相关制度:进行岗位责任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的审查。 (2)相关文件:进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资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资质证书、验收监测报告等文件审查。 (3)相关台帐:进行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记录、定期校验和校准记录的审查 (4)技术档案的规范性:应做到表格统一、记录规范、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3、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审核 (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和运行状态的审核 (2)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的审核。 4、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报表的审核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的审核 (3)生产工矿和能耗情况的审核。 审核小组现场核查后,应按照实际情况对照《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逐一进行打分,并完成《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二)资料审核 1、企业自检报告审核 (1)如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安装、运行维护情况,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等基础资料; (2)通信稳定性、数据准确性、数据采集数量、设备运转率等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仪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企业在提交自检报告的同时,还要提供该季度内的产品品种和产量的有效证明; 首次提交报告企业应提供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批复的文件; 排污口规划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 安装调试运行报告及联网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 2、比对监测报告审核 (1)比对监测报告信息的完整性; (2)比对监测报告工作内容的完整性; (3)比对监测结果与相关技术考核指标的符合性。 3、核查审核评分 由现场核查小组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审核评分表》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逐项评定打分,评分结果应真实反映以下信息: (1)WWMS和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 (2)WWMS和CEMS系统的技术性能; (3)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 (4)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 (5)相关资质文件、管理制度记录和台帐齐全; (6)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7)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 (三)审核评价结果 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小组应根据现场核查报告(表)、资料审查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评审,得出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审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通过审核、基本通过审核和审核不合格。 (1)通过审核:监测及现场核查的结论满足各项标准要求,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完整、规范,现场核查资料齐全、记录台帐完整、清晰,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完好、数据准确可靠、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在95%以上,现场审核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上。 (2)基本通过审核:监测及现场核查基本满足各项标准,有部分整改项。资料、记录、台帐基本符合要求、有需要补充个别的信息和整改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基本良好,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达到70%—90%,审核评分结果在65分—79分,视为基本通过审核。  (3)审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①现场核查结论不满足各项标准要求,并无法实施整改的; ②采用无证自动监测设备或擅自更换劣质元器件的; ③在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设置中弄虚作假,设置假参数、假数据的; ④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数传输率低于70%,审核评分结果低于65分的; ⑤比对监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 审核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得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填写《国控(或区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综合评价意见应含对生产工况的评价,附有企业提供评价期间的生产产品品种及产量有效证明,使生产负荷与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应。 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附表2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附表3  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附表4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附表5  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附表1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表1-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表1-1-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企业生产状况(季度正常运行天数)   废水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实际处理能力(吨/日)   废水排放去向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               表1-1-2  在线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监测项目 COD 氨氮 流量 其他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商         集成商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方法原理         检出限(mg/l)         测定量程(mg/l)         运营单位                   表1-1-3  现场安装情况 企业名称: 排污口位置 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 与边界距离   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形状   水面宽度   流量计类型   测流段长度   排污口处是否有环保图形标志       监控站房情况 与排污口距离   面积及高度   是否有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措施       电源电压   供电功率   是否照明电源   是否有浪涌保护器   是否有总开关   是否独立控制仪器   废液回收 是否回收   时间间隔     处理单位             表1-1-4  运行与维护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站房、辅助设备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采水、排水及内部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畅通,防止堵塞和泄露,是否有记录   在线监测设备 是否定期清洗、定期更换试剂、定期更换易耗品、定期校准仪器,是否有记录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仪器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日常维护及巡检 是否按HJ/T355-2007中4的要求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检修 是否按HJ/T355-2007中6的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作记录         表1-1-5  质量保护与质量控制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标准溶液 是否定期对标准溶液进行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是否定期每月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表1-1-6  稳定性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通信稳定笥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是否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率 % 数据传输稳定性 %       表1-1-7  数据准确性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数据传输正确性 在线监测仪器显示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是否已经验收,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实际水样比对 是否每月按照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相对误差   质控样试验 是否每月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样试验   质控样品浓度1 mg/L 相对误差 % 质控样品浓度2 mg/L 相对误差 %           表1-1-8  数据数量要求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连续排放 是否满足每2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的要求   间歇排放 监测数据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对pH值、温度和流量而言,监测数据是否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表1-1-9  设备运转率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运行时间 CODcr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小时/次 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小时/次 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行小时/企业排放小时数)×100% %       表1-1-10  仪器技术档案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说明 技术档案内容 是否有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是否有监测仪器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重复性、实际水样比对和质控样试验的例行记录   是否有监测(监控)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是否有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是否有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是否有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档案中的表格是否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是否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填表人:            审核:              批准: 表1-2  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查表 表1-2-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产量             企业生产状况   企业脱硫设备运行情况   除尘设备运行情况   环评批复对在线设备要求及文号                   表1-2-2  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检测项目 SO2 烟尘 NOX 氧量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其他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商               集成商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方法原理               检出限(mg/l)               测定量程(mg/l)               运营单位                               表1-2-3  现场安装情况 企业名称: 烟囱位置 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 与边界距离   烟囱规范化情况 烟囱材质   烟囱高度   平台高度   爬梯类型   平台防震及防雷情况       监控站房情况 站房与烟囱距离   面积及高度   站房震动情况       是否有防漏、防潮、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措施       站房电源类型   供电功率   是否有总开关   是否有浪涌保护器     是否有稳压措施                 表1-2-4  运行及维护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站房、辅助措施 保持站房清洁,保证监测用站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要,辅助设备工作正常   气路等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洗,保证气路畅通,防止堵塞、泄露,是否有记录   在线监测设备 是否定期清洗、更换耗材,定期校准仪器,是否有记录   电路、仪器传输 保持电路、传输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日常维护及巡检 是否按HJ/T75-2007中的规定要求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并做好巡检记录   检修 是否按要求进行在线监测设备的检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并做记录         表1-2-5  质量保护与质量控制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标准气体 是否定期对标准气体进行检查,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定期校准 是否按HJ/T75-2007要求对在线设备定期进行校准,结果符合要求并记录         表1-2-6  稳定性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通讯稳定性 现场机在线率为90%以上;   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   单台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   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表1-2-7  数据准确性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数据传输正确性 在线监测仪器显示值、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是否已经验收,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   比对监测 当地环境保护技术主管部门按HJ/T752007中7.2每年不定期地对烟气CEMS技术性能指标至少进行一次比对临测,但临测样品数量可相应减少,监测颗粒物、流速、烟温等样品数量至少3对(指代表整个烟道断面的平均值),抽检气态污染物样品数量至少6对,抽检结果应符合本标准7.4。         表1-2-8  设备运转率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完成情况 运行时间 主要设备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行小时/企业排放小时数)×100%         表1-2-9  仪器技术档案 企业名称: 项目 评价内容 说明 技术档案内容 是否有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是否有监测仪器校准的例行记录   是否有监测仪器的运行调试报告、例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是否有检测机构的检定或校验记录   是否有仪器设备的检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是否有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档案中的表格是否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记录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是否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并妥善保存         填表人:          审核:            批准: 附表2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表 核查单位:                                日期: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环保负责人   电话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排污口编码   设备型号   验收情况   制度运行情况 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运行、巡检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标准物质易耗品定期更换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设备故障状况处理记录 有□无□ 完善□不完善□ 设备运行情况 仪器参数设置情况 二级门禁管理系统 有□无□ 氧量 有□无□ 校准系统 有□无□ 速度场系数 有□无□ 仪器参数 设备设置值 现场核查值 排污口尺寸(m)     过剩空气系数     校准系数     速度场系数     设备运行情况 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 有无标记 有□无□ 有无处理 有□无□ 设备运转率(%)     数据传输率(%)     数据报表 污染物排放浓度 有□无□ 流量 有□无□ 污染物排放总量 有□无□ 日报 有□无□ 月报 有□无□ 季报 有□无□ 检查人员(签字):日期: 企业人员(签字):日期:             附表3 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满分100分 申请核查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一、WW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0分) 规范化排污口 (满分7分) 排污口是否规范并安装有标准计量堰槽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排污口标志牌、编号及特征污染物名称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排污口是否在总排污渠位置,是否反映总排污状况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动力泵的循环采样管路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明渠流量计,计量堰槽选择是否合理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COD或氨氮或TOC等主要污染物监测分析仪器 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常规五参数(1种以上)监测仪表 有得3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数据采集传输通讯终端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技术性能(满分16分) 校准系统 (满分6分) 零点漂移,应≤±5%F·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量程漂移,应≤±5%F·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有污染物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60min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3分) 废水主要污染物应≤±10.0%F·S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相关系数 (满分3分) 相关系数应≥0.99 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流量误差 (满分2分) ≤±5.0%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监测用房和仪器系统功能要求及安装的规范性(满分36分) 监测机房 (满分6分) 1.面积大于6m2,配备照明、专用配电; 2.配备空调; 3.配备可靠接地; 4.配备交流净化稳压电源; 5.配备上下水; 6.有工作制度和操作制度。 符合得6分,缺1项扣1分     流量计计量槽安装位置的合理性 (满分4分) 1.堰槽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的5一10倍; 2.上游排水中如有动、势能应有消除该能量的措施; 3.堰槽下游出水口无淹没流; 4.计量堰槽符合明渠堰槽流量计规程JJG711-1990中标明的技术要求。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流量计探头安装位置的合理性 (满分3分) 1.探头安装在计量堰槽规定的水位观测断面中心线上; 2.仪器零点水位与堰槽计量零点一致; 3.探头安装牢固,不易移动。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采样管位置及管路安装的合理性 (满分3分) 1.采水口在废水水面下0.3米处; 2.采水管路、泵配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堵和维修; 3.采水管路有防护措施。 符合得3分,缺1项扣1分     常规五参数探头安装 (满分2分) 1.探头安装在废水水面下0.3m处: 2.探头备有活动接头,便于清洗和维修。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污水流量计的功能要求 (满分4分) 1.有总累计流量、瞬时流量、水位、日期和时间显示; 2.有年、月、日累计流量显示; 3.支持各种标准计量堰槽(至少2种以上): 4.根据选择不同的标准计量堰槽,可以显示相应的流量计算公式。 符合得4分,缺1项扣1分     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功能要求 (满分10分) 1.中文显示、键盘正常; 2.有日期、时间设置功能; 3.是否有数据、参数存储,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4.是否有自动采样频次、加热反应时间和自动清洗频次设置功能; 5.有标准RS232/485/422数字接口: 6.是否有二级门禁管理和标准曲线参数管理系统; 7.是否有打印机或打印接口,现场打印监测数据; 8.是否有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功能; 9.是重铬酸钾光度法测量; 10.是否有污染物浓度超标报警。 符合得10分,缺1项扣1分     废液处置要求 (满分2分) 是否有废液回收制度和处置记录。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设备保护 (满分2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2分,缺1项扣1分     四、通讯系统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0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2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 (满分6分) 是否具备历史数据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现场调阅实、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3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曲线、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1项扣3分     五、运行管理的规范性(满分18分) 相关资质文件 (满分8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是否有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计量证书、环保认定证书; 相关资质文件齐全得8分,缺项不得分     管理制度 (满分5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符合要求得5分,缺项不得分     运行记录 (满分5分)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帐。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2分,缺项不得分               附表4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审核单位: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细则 得分 扣分原因 一、CEMS系统组成的完全性(满分26分) 颗粒物监测系统 (满分1分) 是否有颗粒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 (满分2分) 是否有SO2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NOX污染物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气参数监测系统 (满分5分) 是否有烟气流速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温度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含氧量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道压力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是否有烟气湿度监测系统。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输入湿度值的不得分)     气态污染物采样预处理系统 (满分3分) 是否有采样管加温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控温小于120C。不得分)     是否有水气除去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制冷器温度大于5℃不得分)     是否有烟尘过滤部分。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校准系统 (满分10分) 零点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量程漂移,气态污染物应≤±2.5%F·S。 合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有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检查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K值校准系统。 有得2分,没有不得分     标气进气系统。 标气的进气口在气态污染物采样口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自动清洗系统 (满分4分) 采样探头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皮托管测压孔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采样管线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烟尘监测仪是否有反吹风清洗功能。 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安全及防雷系统 (满分1分) 是否有二级门禁管理和三级防雷系统。 具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技术性能(满分6分) 响应时间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80s。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相对误差 (满分2分) 气态污染物应≤±10.0%F·S,颗粒污染物应≤±10.O%F·S。 符合要求得2分,一项不符合扣1分     线性 (满分2分) 相关系数应≥0.85。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监测用房和仪器安装的规范性(满分28分) 监测用房 (满分2分) 1.面积大于6扦;配备专用配电以及空调; 2.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 3.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可靠接地; 4.监测用房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安装位置 (满分6分) 1.颗粒物CEMS:位于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下游,不受环境光线的影响;颗粒物CMES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 2.气态污染物CEMS:位于气态污染物混合均匀的位置,该处测得的气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速率能代表固定污染源的排放,同时便于日常维护; 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安装位置位于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NES下游>300mm处,但不得影响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CMES的测定。烟气流速连续测量系统应尽可能安装在流速大于5m/s的位置。 符合得6分,缺1项扣2分     探头和管线(满分2分) 探头的安装是否规范,管线有无破损,管线走向是否向下倾斜5度。 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气体处理和稀释系统的检查 (满分2分) 1.按维护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 2.冷却器温度在操作条件之内; 3.采样管线内无冷凝现象; 4.采样泵无腐蚀、非正常的噪声或漏气情况。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分析仪器的检查 (满分2分) 1.牢固安装并配有采样系统的备用件; 2.所有联结是否牢固密封; 3.控制面板的灯光、指示器、警报器的状态正常,量程范围设置在适当的位置; 4.按规定进行了维护保养。 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标准气体的检查 (满分2分) 标准气体为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单位所生产,有标准气体的证明书,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设备保护 (满分6分) 安装位置无振动、无水滴、无水雾、不漏风、容易接近、方便日常维护。 符合得6分,缺l项扣1分     人工检测条件 (满分2分) 是否在监测孔下游0.5m左右预留手工采样孔。 预留且位置符合要求得2分,预留但位置不符合要求得1分,未预 留不得分     维护保养 (满分2分) 有仪器日常校准的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与历史数据记录一致;排放数据进行了校准,有丢失及出现异常数据的处理措施。 符合得2分,缺l项扣0.5分     采样操作平台 (满分2分) 操作平台不小于3m2,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5m;平台高度与比对孔距离为1.2-1.5m,采用斜爬梯,倾角不大于60°,宽度为0.6-0.8m。 全部符合得2分,缺1项扣0.5分     四、数据采集系统准确性(满分6分) 数据采集记录系统 (满分4分) 是否有排放数据、丢失数据、操作数据记录,是否有日常校准的原始记录单。 符合得3分,缺l项扣1分     数据一致性 (满分2分) 通过日常校准、线性、相对准确度等数据记录,校核最近的数据记录来审核系统的准确性;现场数据是否与主管环保部门数据一致性。 符合得2分,缺l项扣1分     五、通讯系统的畅通性及数据完整性(满分18分) 数据传输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满分2分) 数据采集、传输及通讯协议是否符合国标要求。 符合国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联网情况与稳定性 (满分4分) 是否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 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得2分,否则不得分;试运行期间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和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问题,得2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保存与查阅 (满分5分)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以查询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 现场调阅实时、历史监测数据,可调出得2分,否则不得分     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报警功能 (满分2分) 具有污染物浓度、总量超标报警功能和异常、缺失数据标记和处理功能。 符合要求得2分,缺一项扣1分     打印功能 (满分3分) 能打印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烟尘、S02、N0X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和排放量(kg/h、t/d、t/a)。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通讯接口 (满分2分) 有RS323、RS422或RS485接口 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设备资料 (满分10分) 是否有验收监测报告,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环保认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等设备资料是否完整,检修记录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 有验收监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其他符合得5分,缺一项扣1分     管理制度 (满分3分) 是否建立了系统运行、校准、维护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符合要求每项得1分,缺一项扣1分     运行记录 (满分3分) 是否有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和校准记录以及台帐。是否建档,并保持完整、连续性。 符合要求得3分,缺一项扣1分               总分:              评分人:                                          日期: 附表5 (国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 企业名称: 审核单位 环保部门 填写 审核日期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填写说明 该表分“基本情况表”、“验收组成员名单”、“现场综合评价表”和“审批表”等四部分组成。 1、表一“基本情况”由排污企业负责填写。 2、表三中“联网报告”部分由环保部门信息中心或监控中心负责填写。 3、表三中“现场比对”部分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负责填写。 4、表三中“现场审核”部分由审核组成员在现场检查后填写。 5、表三中“审核组意见”部分由审核组组长填写。 6、表四“审批意见”由责任环保部门有关处(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7、填写时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表一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设备安装位置 (企业总排口或污水排放口等) 排污口位置 东经: 度 分 秒;北纬: 度 分 秒 环保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主要产品情况 产品 设计能力 实际产量             废 气 污染源编号及规模   燃料含硫量(%)   脱硫工艺及效率   设计处理风量(m3/h)   燃料消耗量(t/d)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除尘工艺及效率   脱销工艺及效率   废 水 废水处理工艺   排放去向   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t/d)   纳污水体功能区类别   实际排放量(t/d)   企业正常年运行天数   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编号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设备供应商   设备型号及编号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有效期   数据传输设置 数据采集器序号   终端服务地址码   数据上报间隔   通讯协议 (注: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信协议) 报警设置 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标准值 浓度报警上限 浓度报警下限                 提交材料清单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合同 2.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批复的文件 3.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验收意见 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5.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6.联网报告 7.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设备出厂合格证 9.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 10.不少于168小时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 11.相关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表二                           审核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组长                                                                                                                                                                                   表三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综合评价表 资料审核情况 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批复的文件 有□ 无□ 不完善□ 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的文件 有□ 无□ 不完善□ 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报告 有□ 无□ 不完善□ 自检报告 有□ 无□ 不完善□ 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报告 有□ 无□ 不完善□ 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 有□ 无□ 不完善□ 制度制定情况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有□ 无□ 不完善□ 岗位责任制 有□ 无□ 不完善□ 定期校验制度 有□ 无□ 不完善□ 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 有□ 无□ 不完善□ 现场审核情况 现场检查内容 判断 说明   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标志牌安装位置 有□ 无□     安装位置监测值能否代表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排放水平 有□ 无□     探头、管线和采样管路是否按设计安装 有□ 无□     在线监控系统组成是否完整,辅助设备及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有□ 无□     是否有预处理系统、校准系统、防雷系统、门禁管理和自动清洗功能 有□ 无□     手工监测孔开孔位置,监控平台设置是否能满足手工监测的需要 有□ 无□     是否具有出现异常数据的标识及处理措施 有□ 无□     是否具备数据历史存储功能和查询功能、可查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流量、排放总量的日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有□ 无□     是否合理设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超标报警 有□ 无□     现场数据与传输数据是否一致       审核组意见 经审核小组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的自检报告、比对监测报告(表)、现场审核评分表和现场综合评价表的评审,均符合(不符合)要求。该企业××季度自动监测数据为有(无)效审核数据,(不)可以作为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的依据。 审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表四                    责任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责任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环验[ ]号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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