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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案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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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抄袭案回首郭敬明抄袭案回首 浅析郭敬明抄袭案 摘要:2003年12月~少年作家庄羽以抄袭为由将知名80后作家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一时引起一番较广泛的关注与热议。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本文将回顾这一著名案件~解说其中的法律现象。 ...

郭敬明抄袭案回首
郭敬明抄袭案回首 浅析郭敬明抄袭案 摘要:2003年12月~少年作家庄羽以抄袭为由将知名80后作家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北京图书大厦告上法庭~一时引起一番较广泛的关注与热议。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本文将回顾这一著名案件~解说其中的法律现象。 关键词:郭敬明 抄袭 判决 一、郭敬明其人 郭敬明(1983年6月6日——),生于四川自贡,80后作家群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物之一,与韩寒齐名。 曾获第三届和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冠军,曾登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主要代表作长篇小说《幻城》,主编杂志《最小说》。 自郭敬明以《幻城》一书成名以来便屡屡被指抄袭。其《幻城》故事情节被指抄袭日本漫画《圣传》,文笔和不少语句被指抄袭颜歌作品。其《梦里花落知多少》由法院宣判系抄袭作品(后文有详述);其《夏至未至》、《爵迹》等作品也被许多读者指出存在不同程度的抄袭情况。他的其他一些作品也被指有抄袭之嫌。现在已有网友将其称作“抄袭男”、“借鉴帝”。 二、庄羽诉郭敬明案 2003年12月,少年作家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称其于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之后,庄羽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圈里圈外》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里圈外》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为此,庄羽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作者郭敬明、出版发行单位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等。 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之前。法院认定,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图书大厦公司销售的侵权图书是从正规的图书批发市场购进的,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郭庄双方不服,相继提起上诉。 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庄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郭敬明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20万元赔偿金,但却迟迟不肯登报道歉。2006年12月,一直没有得到郭敬明道歉的庄羽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3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道歉公告”,郭敬明被法院“强制道歉”。 三、案件浅析 根据著作权法,任何一种作品都是由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两个方面组成的,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内容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本身。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原告作品《圈》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之前,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法院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可谓正确无误。 法律还规定,出版机构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负有注意义务。由于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被告之一的北京图书大厦作为销售商,虽然销售的是侵权作品,但其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可见法律对多方责任的承担还是区分得很清楚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庄羽关于被告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作品语言风格、作品主要人物特征的诉讼请求。审理法官认为,构思主要体现作者对作品宏观上的谋篇布局,是对作品整体高度概括的、一般性的描述,属于作品的“思想”,而不是作品的“表达”。著作权法中没有保护作品构思的规定,因此构思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样,作品的语言风格亦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应由某个作者垄断,否则会阻碍文化的发展。作品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 双方不服中院判决,提起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在终审判决后的15天内履行判决内容。郭敬明虽于规定期限内支付了赔偿金,却坚持拒绝公开道歉。最终于年底,庄羽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强制道歉”,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中院的公告,才使名噪一时的“郭敬明抄袭庄羽案”画上了句号。 四、总结 郭敬明出道之作(《幻城》)便已被指抄袭且有理有据,其后其《梦里花落知多少》更是引起官司并被法院判决抄袭,但其态度较差,长时间拒绝执行法院“公开道歉”的判决。关于这一 点,某著名出版人曾分析道:“如果郭敬明一旦承认抄袭,那这就成了他写作生涯的一个劣迹,可能会对他今后的创作道路产生影响。”“抄袭案成立,今后再出郭敬明的书,出版社恐怕会格外小心,毕竟被法院勒令销毁全部图书,这对出版社来说是一个巨大损失,所以再出郭敬明的书就要看大家的眼力了。” 此事之后,郭敬明又有作品被读者指为抄袭之作。如其《夏至未至》被指抄袭日本漫画《NANA》情节,其新作《爵迹》更是被广大网民指责为明显抄袭了日本一家动画公司旗下的作品《命运之夜》。由此可见,郭敬明不但未对其赖以成名的抄袭行为有过一丝真正的悔改,而且依然故我,藐视法律,欲在抄袭之路上一条道走黑,可谓厚颜无耻之极,行为恶劣之至。而且他所“借鉴”的作品皆为颇有名气的作品,抄袭可能被许多人熟知的名作对于抄袭者来说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行为,极易被读者识破,但郭敬明毫不畏惧,视天下读者为瞎子和笨蛋,一意孤行,可谓光着屁股打老虎——又不要命又不要脸。他被读者揭露那是必然之极了~可悲的是,直到今日,这个无耻的人身后竟还有着一批脑残的支持者与追随者,为其辩解,意图掩盖其人所共知的恶劣行径~真不知他们是在自欺欺人还是真的脑残,总之,他们和他们的偶像一样,都是很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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