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油类记录簿》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舶[2003]338号2003年8月6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有关船公司:国际海事组织在《73/78防污公约))2002年综合版附则I附录
III中对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所有船舶)的记载条目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对100ppm油水分离器项目进行了删除并对燃油舱的压载和清洗条目进行了修正。为保持与公约要求的一致性,防止我国船舶在国外被不当滞留,请有关船舶在现有的油类记录簿记载细目一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上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按修改后的细目记录。船上现有的油类记录簿可在按规定修改后继续使用。
请各海事局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有关船舶和船公司按规定修改
油类记录簿。我局将按照新的记录要求统一组织印制新版本的油类记录簿,各船舶届时按规定使用。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删除原(A)项的4.3和4.4;
删除原油类记录簿(B)项的9.1;原9.2和9.3相应修订为9.1
和9.2;
删除原(D)项的15.1,原15.2、15.3和15.4相应修订为15.1、15.2和15.3;
删除原(E)项的19.1,原19.2相应修订为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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