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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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取得我校学籍的二
年级
六年级体育公开课教案九年级家长会课件PPT下载六年级家长会PPT课件一年级上册汉语拼音练习题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件
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硕士)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评选年度注册的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评选年度有不及格科目;
2.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并下设学院研究生科研成绩评审小组。各班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于每学年开学初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在限定名额内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先采取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原则上按高到低的得分顺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确定。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差额的推荐获奖学生由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答辩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
第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以下具体评分细则:
对硕士研究生从课程成绩、学术科研和学生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博士研究生从学术科研与课程成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项目权重如下(研二、博二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分别以研一、博一的成绩为基准,研三、博三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计算以已有的以前学年度的加权平均分为计算依据):
年级
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
素质拓展(竞赛奖励和学生工作)
研二
60%
30%
10%
研三
60%
30%
10%
博二
50%
50%
无
博三
50%
50%
无
(一) 课程成绩分
硕士: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60
博士: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50
(二) 学术科研表现分
1、学术会议
(1)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10分,大会发言加8分,分论坛发言加5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2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或校内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2)参加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大会主题发言加8分,大会发言加5分,分论坛发言加2分,论文入选(含书面发言)加1分。发言名单确认一律以会议议程原件为准;论文入选认定以会议论文集原件为准;导师(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3)参加校级学术论坛(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论文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未获奖者不得分。认定以学校举办学术会议的相关机构或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准;导师(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以论文入选加全分;其他合作论文入选,第一作者按80%加分,第二作者按60%加分,第三位及以后不加分。
注:同一学术成果以不同形式出现时按其所获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2、研究成果
(1)专业学术类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A1类30分,A2类20分,B1类10分,B2类5分(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等上发表的视为B2级别公开发表) ,普刊不加分;外文A类20分,外文B类10分,外文C类5分(等同于B2),C类以下不加分。凡在中文B2、外文C发表的论文,无论数量多少,学生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培养单位评定;无公开论文发表的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一篇有代表性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最高加分以B2级为限(注:论文为合著的,导师(老师为本金融研究中心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全分。作者均为学生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说明: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计,不列入加分项目。(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其中,B2级别认定为列入南京大学CSSCI和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核心期刊,以公布的权威性目录为准)。
(2)课题及出版著作等:
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校级5分。
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
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
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
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
说明:①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其余课题所署名的编者、译者平均分配。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其余课题所署名的编者、译者总数平分剩余分数。②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③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
3、学术成果奖励分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①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下同),一等奖 加10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4分。
②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③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加1分。
注:学术表现总分值=学术会议分+研究成果分+学术成果奖励分。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中均有加分的,按最高分进行加分,比如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获奖并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只加5分,不得重复加分。按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加分。
(三) 素质拓展
1、参加各级党、政、军、团组织的文化、文艺、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
获全国前3名或特等奖的加12分,获前10名或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获省级、区域性比赛前3名或特等奖的加8分,进入前6名或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记2分。
获市级和校级奖励前3名或一等奖加4分,二、三等和优秀奖加2.5分。
2、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
3、社会实践奖加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中心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中心或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个人受全国表彰者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4分,受市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
4、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0.3分—2分。
5、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寝室室员每人加1分;
6、学生参加学校、中心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前三名奖励0.5—1分。
7、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
(1)担任班委、中心及学校研究生会、中心和学校党团组织干部、中心办公室助管,基本奖励分为1分,考核奖励分为0-2分,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基本奖励分+考核奖励分 ,上限为3分。
班级干部由中心组织班级同学评定;中心党团学生干部及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由中心组织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中心团总支和院研究生会成员评比,中心最后审定后记入;学校团委及研究生会干部由学校团委组织各学院中心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部评比,由团委审定后签发至各个培养单位记入学生素质拓展得分。
(2)担任学校研究生会普通干事、党支部委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社团主要负责人全校性社团,以及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为研究生服务的俱乐部主要负责人:1.5分
说明:在校、院、班兼做学生干部的,不得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加分一次。担任社团类组织职务的不加分。如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加分标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上调0.5分。
(3)担任党团小组长的,由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和班党团干部评比,优秀的加1分,称职者加0.5分,不称职者不加分。
(4)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中心酌情加分,但不能超过主要干部加分。
(四) 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
2、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
3、学生每学期需参加学校、中心组织或要求听取的活动、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或讲座,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4、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