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www.lawtime.cn/ask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法规标题】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3号 【颁布时间】1996年09月25日 【生效时间】1996年10月01日 【全  文】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在线免费法律咨询www.lawtime.cn/ask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法规标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3号 【颁布时间】1996年09月25日 【生效时间】1996年10月01日 【全  文】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劳务出口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金,顺利开展对外金融活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对外担保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   (一)融资担保;   (二)融资租赁担保;   (三)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   (四)境外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承包中的担保;   (五)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担保人不得以留置或者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和登记。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人为:   (一)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金融机构);   (二)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对外担保。   第五条 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第六条 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第七条 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第八条 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坚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同时被担保人的对外借款投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将对外借款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   第九条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贸易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贸易规模、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   外汇局在审批担保人为中国境外承包工程型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审查被担保人的承包工程量、工程风险、资产负债比例、损益情况,核定被担保人应接受的对外担保上限。   第十条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第十一条 担保人办理担保报批手续时,应当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或者部分资料:   (一)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批准件和其他有关批复文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如担保人是集团性公司的,应报送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其本部的资产负债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表;   (四)担保合同意向书;   (五)被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或者意向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七)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经外汇局批准后,担保人方能提供对外担保。   第十三条 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应当与债权人、被担保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担保 人、债权人、被担保人各方的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债权人与被担保人如果需要修改所担保的合同,必须取得担保人的同意,并由担保人报外汇局审批;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外汇局批准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三)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四)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债权人未按照债务合同履行义务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五)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六)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第十四条 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非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 登记表 调解登记表下载应聘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 》,领取《对外担保登记书》;履行担保合同所需支付的外汇,须经所在地的外汇局核准汇出,并核减担保余额及债务余额。   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反馈表》,上报上月担保债务情况。   第十五条 担保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担保人应当在债务到期前30天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办理展期手续,由外汇局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六条 非金融机构的担保人应当自担保项下债务到期、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出现终止担保合同的其他情形之日起15天内,将《对外担保登记证书》退回原颁发证书的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金融机构按月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具对外担保,其对外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具对外担保或者担保人出具对外担保后未办理担保登记的,由外汇局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者撤销担保人对外担保业务。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外反担保。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26日公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档为【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74951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52KB
软件:Word
页数:6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0-07-12
浏览量: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