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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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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作者:许磊 李佃芹 发布时间:2014-03-24 15:52:51 案情   张某系某工商局司机,2013年5月,张某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李某受伤,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后李某将张某及所在单位告上法庭。   分歧   这是一起公车私用导致的交通事故,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私自驾车外出,单位不知道,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另一种...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单位应否担责 作者:许磊 李佃芹 发布时间:2014-03-24 15:52:51 案情   张某系某工商局司机,2013年5月,张某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李某受伤,张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后李某将张某及所在单位告上法庭。   分歧   这是一起公车私用导致的交通事故,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私自驾车外出,单位不知道,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有责任采取预防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控制公车私用,所以由公车私用导致的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认为,虽然驾驶人驾驶公车办理的是个人事务,仍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员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单位可以向驾驶人追偿。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中,张某虽然是公车私用,但作为车辆所有人工商局有责任管理控制好自己的的车辆,显然对张某的私自驾驶行为有过错,所以张某所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从法律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更利于受害人利益的实现。对于受害方来说,驾驶人是否擅自驾驶不影响其对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再次,对于单位应当有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其实加重了受害方的举证责任,也与《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司法解释》的本意和立法目的是不相符的。对于受害人来说,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迅速、高效地使受害人得到补偿。   第三,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虽有单位承担,但也不能全部都由单位承担,否则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是开公家的车,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都是由公家买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并未对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将其界定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领域内的过错不同于一般认识上的过错,其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即未能尽到应尽的谨慎义务,并因此未能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如果不分对错全部让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可能削弱对单位驾驶员个人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使有车的单位时刻处在高风险的状态。特别是对公务用车安全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单位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   总之,笔者认为,未经所在单位的批准,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办理个人事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可以向有过错的驾驶人追偿。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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