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举报
开通vip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 ——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王 坤 提要: 本文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以建构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概念为入口,从知识 与符号、法律与符号世界两组关系角度上论证了知识产权本体。从知识与符号关系上看,知识 内容和知识形式统一于符号,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一体保护的财产权,也是 一种符号财产权。在法律与符号世界二者关系的詹度上,知识产权是对符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 源的有限支配权,也是一项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 关键词: 知识产权本体 知识形式 知识内容 符号信息 符号世界 作...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 ——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王 坤 提要: 本文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以建构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概念为入口,从知识 与符号、法律与符号世界两组关系角度上论证了知识产权本体。从知识与符号关系上看,知识 内容和知识形式统一于符号,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一体保护的财产权,也是 一种符号财产权。在法律与符号世界二者关系的詹度上,知识产权是对符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 源的有限支配权,也是一项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 关键词: 知识产权本体 知识形式 知识内容 符号信息 符号世界 作者王坤,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杭州 310025) 一、引言 在我国,“知识产权”通常被认为来自英文“Intel— lectualProperty”,但“IntellectualProperty”直译应当是 “智力成果权”。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一 直使用“智力成果权”这个称谓,在1986年颁布的《民 法通则》中才首次采用“知识产权”一词作为正式的法 律用语。但即使采用了“知识产权”概念,学界仍然认 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创造性智力成果。①可以说, 我国学界当时尽管摈弃了“智力成果权”的称谓,但仍 然肯定了“智力成果权说”的实质。“智力成果权说”真 正的危机出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1992年,“国 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东京大会认为,知识产 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 类。这种分类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之间的差异, 克服了人们对商业标志权、数据库权等权利中所能体 现的创造性的困惑,因而迅速流行开来。AIPPI的论 述被郑成思先生于1993年摘译介绍到我国后,“智力 成果权说”开始受到广泛的质疑和否定,其“范式”地位 也逐渐丧失。但是AIPPI的论述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这就是,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记如何能够同专利、作 品等创造性智力成果一起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它们 之间统一性的基础又是什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 “智力成果权说”的废墟上,我国学界先后涌现出信息 产权说、信号产权说、符号财产权说、知识产品权说、无 形财产权说等众多的学术观点,②力图对各种知识产 权作统一的解释,以实现知识产权法某种程度上的体 系化,从而引发了针对知识产权本体的争论。 “法学的奥秘含容于哲学”,③探究知识产权本体的 奥秘同样也在于哲学。在二十世纪,哲学研究主题发 ①参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第497页。另可参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 教程 人力资源管理pdf成真迷上我教程下载西门子数控教程protel99se入门教程fi6130z安装使用教程 》,北京:法律 出版社,1993年,第l页。 @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51页;张俊浩:‘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第457—459页;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前言;吴汉东、闵锋:《知识产权法概 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34页;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 7、24页。 0刘进田:‘哲学与法学意义的符号互释》,《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一149— 万方数据 浙江学刊 2008年第1期 生了变化,开始关注人凭借什么工具来认识世界。哲 学转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哲学家们认识到,不管是 关于世界本体论的研究,还是关于人类认识论的探讨, 都是通过语言符号进行的,语言符号是人类认识世界、 确定世界本体的最重要的工具,因此,哲学研究的重点 应当是各种语言符号。由此,哲学研究领域中发生了 语言学转向,哲学的研究主题逐渐由近代的认识论转 向现代的语言问题,“语言问题已经在本世纪的哲学中 获得一种中心地位。”①二十世纪哲学的这种转向无疑 为探索知识产权本体的奥秘提供了契机,这一点主要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哲学的转向促进了人们对 符号与知识之间关系的研究。认识到知识产权既是对 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一体保护的财产权,也是一 种符号财产权;其次,二十世纪哲学转向的一个重要成 果就是符号世界的发现。这个发现促进了人们对法律 与符号世界之间关系的认识,认识到知识产权是对符 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是一种符号世 界中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 进行一体保护的财产权 从目前知识产权本体论的研究进路上看,学界主 要采用了客体分析进路,也就是说,从探究知识产权的 客体是什么出发,抽象出各种知识产权客体中蕴涵的 共同要素,并以此来推导知识产权本体。如认为知识 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信息、信号、知识产品、无形财产 等,从而知识产权也就相应地成为智力成果权、信息产 权、信号财产权、知识产品权、无形财产权。这种论证 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或缺点,就是否定知识产权概 念本身的正当性。也就是说,如果这些观点成立的话, 知识产权本来就应当叫做智力成果权、信息产权、信号 产权、无形财产权或其他什么权利,但不应当叫做知识 产权,知识产权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的误用。 除了上述的客体分析进路以外,还有学者认为“知 识产权是因知识发生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最恰当的描 述方式,就是它自己。”②因而知识的本质是什么,知识 产权客体③就是什么。如刘春田教授提出“形式说”,认 为知识的本质是形式,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以“形式”为 存在方式的知识,因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形式产权。④应 当说,这种分析进路的好处在于肯定了知识产权概念 的正当性,而其关键之处则在于探究适合知识产权法 特点和要求的知识概念,确定知识之本质,⑤在此基础 上才能进一步地推导出知识产权之客体和本体。 二十世纪哲学的转向揭开了千百年来~直笼罩在 符号身上的神秘面纱,突出了符号在人类认识和改造 世晃中的作用,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符号与知识 之间的密切关系,从而为界定知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概 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方面,功绩最大的当数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索绪尔认 为符号是“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二元关系。而皮尔斯 则认为符号是符形(符号形式)、符释(符号意义)和符 号对象之间的三元关系。其中,“能指”相当于“符形”, “所指”相当于“符释”。这两种观点均认为符号至少包 括“符形”和“符释”两个要素,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只 不过,前者着重研究语言符号,而后者则更关注一般的 符号。⑥索绪尔、皮尔斯等人清楚地、权威地界定了符 号的概念,从此架起了符号与知识之间进行沟通的桥 梁。也就是说,知识的内容是符号信息,知识的形式是 符形,知识的内容和形式统一于符号,知识产权以各种 符号为客体,对知识形式和知识内容进行一体保护。 (一)知识的内容和形式统一于符号 在知识产权法上,不管是商标、原产地标记、专利、 数据库,还是各种各样的作品,均以一定的客观形式呈 现在人们面前,均能够为他人所感知。换句话说,在知 识产权法上,知识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必须具有客观 性,而不能无影无形。内存于人身上的信仰、信念、价 值观、技能、经验、构思等各种缄默知识,以及储存于生 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上的、物化了的知识,均无法被他人 ①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第3页。 ②刘春田:《知识产权解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③刘春田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客体和知识产权对象是两个不同概念,知识产权客体是基于知识产权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页。本文在同一意义 上使用知识产权客体和知识产权对象两个概念。 ④参见刘春田:《知识产权解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⑤知识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概念,人类对此已经研究了三千多年,形成了成百上千种的解释。在现代,人们对于知识的认 识逐渐分化,不同的学科形成了不同的知识概念。在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证明了的真信念;在经济学上,知识是对人类社会生 活有用的一切理论、经验、技能、信仰等;在教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后获得的情感、技能、经验和理论;在知识社会学 那里,知识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素质和行为能力。总之,对于知识而言,只存在着科学的学科定义,而不需要也不可能获得一个通行 予各学科的科学定义。因而在知识产权法上,也需要界定适合本身特点和要求的知识概念,从知识的本质推导出知识产权的客体 本体。但遗憾的是,在知识产权法上,人们基本上忽视了对知识的研究,知识实际上被当作了~个黑箱。 ⑥参见陈宗明、黄华新主编:《符号学导论》,开封: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页。 一】50一 万方数据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 感知和解读,无法被支配,因而就不是知识产权法上的 知识。 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那样,符号是一个感性存在 物,主要包括“符形”与“符释”两个要素。从符号与知 识的深层关系上看,符形是知识的客观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形式,构成 知识的存在方式,对符形进行解读后所获得的信息则 构成知识的内容,知识的内容表现为各种符号信息。 这就是说,知识以符形为存在方式,以符号信息为实质 内容,知识的内容和形式统一于符号。只有如此,知识 才能够为人们所感知、所支配,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 体,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与符号之间的统一性可以通过符号感知过程 清楚地展示出来。在符号感知活动中,人面对着客观 存在的各种符形展开一个个译码的过程,也就是通过 回忆、分析、推理、想象、联想等方式对符形背后的意义 内容,也就是符释,进行辨别、组合,并结合具体的语 境,最终完成对符形的解读,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关于客 观对象属性、关系的信息,获得各种知识。 具体而言,根据反映世界的方式不同,符号大体上 可以分为现实符号和艺术符号两种,①前者是确定的、 明晰的,处理的对象是日常经验,是抽象思维的产物, 人们通过回忆、分析、推理等一系列鹪读过程可以直接 获得各种理性信息。这些信息或是帮助我们认识世 界,或是帮助我们搜寻产品和服务,或是帮我们解决生 产生活问题,或是帮助我们获得交易机会,直接构成了 知识的内容。而艺术符号处理的是审美经验,是形象 思维的产物,主要通过情节、形象并结合人的联想完成 一个从“抽象感性”到“具体感性”的转变过程,由此形 成了各种具象信息,给人以审美享受和情感体验,最终 获得对外部世界的理性信息。但不管是现实符号,还 是艺术符号,二者中包含的理性信息或具象信息最终 均能促进人的认知能力,降低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均 为各种各样的知识。因而,知识的内容就是对若干符 号意义进行解读、组合后获得的结果,就是符号中蕴涵 的各种理性信息和具象信息,就是符号信息,而符形则 相应地构成知识的存在形式,知识的内容和形式统一 于符号。 (二)知识产权以符号为客体,既保护符号信息,也 保护符号形式 首先,就各种作品而言,不管是文字作品、音乐作 品、舞蹈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还是口述作品,实际 上都是由语言、文字、色彩、线条、旋律等符号元素通过 技术编码或美学编码方式形成的符号组合。②就商标、 商号、原产地标记等商业标记而言,同样是一种符号组 合,由文字、图形、线条、色彩等符号元素构成。专利权 的客体也是存在于由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形式语言符 号等构成的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摘要或者附图 中。③商业秘密也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字资料、设计图 纸中。可以说,符号是各种知识产权客体唯一的存在 方式,知识产权是一种以符号为客体的有形财产权,同 信用权、商舆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财产权之间存在根 本的区别。 其次,就保护对象而言。专利权保护的是通过权 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方式体现出来的、以技术方 案形式反映出来的技术信息;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符 号中反映出来的有关商品服务品质的信息;商号权保 护的是有关主体身份方面的信息;原产地标记权保护 原产地标记中载明的有关商品生产区域的信息;商业 秘密法保护的是特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 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就是各种符号信息,包括技 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地信息等等。对于著作权而言, 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方面,著作权保护各种符号组合中 蕴涵的、具有独创性的具象信息,包括各种情节信息、 形象信息等等,以防止他人抄袭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另一方面,著作权又保护具有独创性的符形之组合,尽 管这种符形组合可能没有反映、包含新的信息,甚至包 含了错误的、滞后的信息。因此,符号信息与符号形式 之组合均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总之,符形构成了知识的存在方式,对符形进行解 读后所获得的各种信息构成了知识的实质内容,知识 的形式与内容统一于符号。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标 记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各种符号信息, 侧重于保护知识内容。而著作权则保护具有独创性的 ①参见孟庆艳:《文化符号与人的创造本性——早期符号理论比较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第112页。 ②广义上的符号包括符号元素、符号系统和符号组合。符号元素是最小的意义单位,包括色彩、线条、字母、字符、词素等; 符号系统系由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结合而成的体系,包括语言符号系统、文字符号系统等等,不 同的符号系统存在着不同的符号元素和编码规则;符号组合则是个体将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符 号串或符号链。其中,符号元素和符号系统是社会约定的结果,对单个主体来说具有强制性,属于一种公共产品,不能成为个体支 配的对象,而符号组合则是个体创造的产物,体现其主观能动性。狭义上的符号仅仅指“符号组合”本文中所使用的符号概念指的 就是这种符号组合。 ③说明书是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主要取决于不同的立法原则,即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以及折衷原则。 我国采用折衷原则,以说明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 一】5】一 万方数据 浙江学刊 2008年第1期 符号信息和符形之组合,同时保护知识形式和知识内 容。因此,一方面,知识产权既保护知识的实质内容, 也保护知识的表现形式,是对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 行一体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又以各 种符号为客体,以符号信息和符号形式为保护对象,是 一种符号财产权。 三、知识产权是对符号世界中部分 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 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人是一种符号的动物,创 造并运用符号是人之本性。①人类自从创造了符号以 后,便通过符号对客观世界有着不同的提问方式,不同 的提问方式形成不同的符号组合,继而形成不同的符 号世界,即一个个相对完整的文化世界。“而二十世纪 哲学之所以被称为语言论转向,就在于它告诉我们,人 存在于一个符号世界之中。”⑦可以这样说,符号世界的 发现是二十世纪哲学转向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成果。自 从哲学上符号世界理论建构之后,人们发现,从人类社 会形成起,人就不是生活在一个纯粹自然的世界里,而 是生活在由各种符号编织成的文化世界里,世界在符 号中呈现。人通过各种符号来表达自身的情感愿望, 来认识、解释和改造世界,从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知 识。这些知识通过符号得以产生,并进而通过符号得 以储存下来。因此,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成果,或者 说,人类的知识就储存在符号世界之中,符号世界是一 个蕴涵着客观知识的世界。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 段,需要通过法律对符号世界中的知识资源进行调整, 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财产权,即知识产权。因此,知识 产权是符号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符号创造者对符号 世界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是一种符号世界 中的财产权。 (一)符号世界中知识产权的产生 在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阶段,在符号 世界中,有一部分知识的内容开始具有重大的商业价 值,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如各种技术信息、经营 信息、商标信息、产地信息等,这些信息或是能够降低 成本,或是能够提高效益,或是能够创造交易机会,或 是能够促进产品销售,因而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另 外,各种作品中包含的情节信息、形象信息或理性信息 等知识内容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是发挥 抒发情感、教化人心、启蒙明智等方面的作用。但在发 挥这些作用过程中,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等行为能 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因而作为知识载体的作品(也 即各种知识形式、符号组合)也开始具有直接的经济效 益。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文化的繁荣,促进 这部分知识资源的供给,应当通过法律对之进行产权 界定,赋予其排他性支配权。 产权界定除了须具备上述商业价值条件外,更为 重要的是,这部分知识必须具有可支配性,适宜进行产 权界定和保护。知识的可支配性要求表现为知识必须 具体化,“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仅仅是抽象的思想并不 能获得专有权。”④相反,只有具体知识才便于确定产权 主体,降低产权界定成本。同时,也只有具体知识才易 于确定侵权主体,界定侵权行为,产权保护的成本才不 致于过高。 因此,在符号世界中,应当对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 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产权界定,同时,具体知识存在着 可支配性。因而能够对之进行产权界定和保护。基于 上述考虑,法律对符号世界中部分同时具有商业价值 和可支配性的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产权界定,赋 予了各种形式的排他性支配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 业秘密权、商标权、原产地标记权等等。可以这样说, 知识产权是符号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符号世界中的 知识资源成为创造社会财富之手段时期的必然产物。 (二)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公共产品有两个特征:一是非 竞争性,将该产品提供给额外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 为零;二是非排他性,不能将他人排除出这种产品的消 费之外。④知识完全具有公共产品的这两个属性。首 先,知识内容具有非竞争性。知识内容是各种符号信 息,因而遵循信息交换的规律,在信息交换中付出者并 不因为接收者收到了某一信息而丧失对该信息的拥 有。0因此,将知识内容提供给另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 本为零;其次,知识形式具有非排他性。作为知识形式 的符形组合是有形无体的,可以依附于各种物质载体 上。因此,符号的创造者无法阻止他人对该符号形式 组合进行占有。 知识资源除了具有公共产品的上述属性以外,作 ①参见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37页。 ②张法:《20世纪的哲学难题;符号世界的发现及其后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③冯晓青:《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镧》,‘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④参见曼斯费尔德:‘微观经济学》,黄险峰等译,北京t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44页. @参见张文焕等编著:《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与现代管理》,北京:北京出舨社,1990年,第98页。 ·--——152---—— 万方数据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 为知识载体的符号组合也是由其创造者根据特定符号 系统的编码规则将各种符号元素进行选择、编排而成 的,而编码规则和符号元素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因此, 同物权相比较,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更大的限制。“作为 私人产品必须保证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尽可能地一 致,而作为公共产品则必须让社会普遍受益,使知识信 息最终成为共享资源。”①法律为此设计了权能限制、时 间限制、法域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一 系列具体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以期在知识的创造者、经营者以及社会 公众三者之间实现利益平衡。这些限制可以分为以下 两个方面: 1.对知识产权本身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 面:一是对各种知识产权的法域限制,在一个法域内被 授予的知识产权,仅仅在该法域内有效;二是对著作 权、专利权等权利进行直接的、明确的时间限制;三是 权利穷竭制度。当知识产权人或其许可的人将知识产 品合法投入市场后,其他人再次分销的行为不受权利 人的控制,以保证了公众自由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能力 不受损害。 2.基于知识使用的限制。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合理使用。即允许为个人学习、使用、科研等目 的,对他人享有产权的知识进行无偿使用,主要是基于 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考量;二 是法定许可、强制许可、在先使用等制度,主要是基于 经营者利益的考量,允许经营者在符合二定条件对使 用他人享有产权的知识;三是对于商标权、原产地标记 权等商业标志权,法律严格将其使用限制在特定的商 品上,以防止出现“符号圈地”现象。o 总之,人类创造了符号世界,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 的阶段,人类便通过法律对符号世界中部分具有商业 价值和可支配性的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进行产权界 定。同时,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法 律也对知识产权进行各种限制。说到底,知识产权是 一种符号世界中的财产权,是符号创造者对符号世界 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支配权。 四、结语 二十世纪哲学研究主题的转向使人们能够更加清 楚地看出符号与知识、符号世界与法律之间的辨证关 系,从符号与知识关系上看,知识内容和知识形式统一 于符号,知识产权既保护符号信息,也保护符号形式, 因而知识产权既是对知识形式和知识内容进行一体保 护的财产权,也是一种符号财产权;从符号世界与法律 之间的关系上看,知识产权是一种符号世界中的财产 权,是符号创造者对符号世界中部分知识资源的有限 支配权。本文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以建构知 识产权法上的知识概念为入口,初步论证了知识产权 的客体是各种符号组合,知识产权是对各种知识内容 和知识形式的有限支配权,因而肯定了知识产权概念 的正当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可能性。但这些仅仅 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和起点,更为重要的 工作是对知识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探究支配 整个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内在 联系,以实现知识产权本体研究的价值。 ①高德步:<产权与增长t论法律制度的效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 o参见李骤:‘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海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一153一 责任编辑:王莉 万方数据 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 作者: 王坤 作者单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杭州,310025 刊名: 浙江学刊 英文刊名: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年,卷(期): 2008,(1) 引用次数: 2次 参考文献(24条) 1.佟柔 中国民法 1990 2.郑成思 知识产权法教程 1993 3.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 2003 4.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 1997 5.李琛 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2005 6.吴汉东.闵锋 知识产权法概论 1987 7.吴汉东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 2005 8.刘进田 哲学与法学意义的符号互释[期刊论文]-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4(3) 9.伽达默尔 科学时代的理性 1998 10.刘春田 知识财产权解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003(4) 11.刘春田 知识产权法 2003 12.刘春田 知识财产权解析[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 2003(4) 13.知识作为一种古已有之的概念,人类对此已经研究了三千多年,形成了成百上千种的解释.在现代,人们对于知识 的认识逐渐分化,不同的学科形成了不同的知识概念.在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证明了的真信念;在经济学上,知识 是对人类社会生活有用的一切理论、经验、技能、信仰等;在教育学上,知识是一种经过学习和实践后获得的情感、 技能、经验和理论;在知识社会学那里,知识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素质和行为能力.总之,对于知识而言,只存在着科学 的学科 14.陈宗明.黄华新 符号学导论 2004 15.孟庆艳 文化符号与人的创造本性--早期符号理论比较研究 2006 16.广义上的符号包括符号元素、符号系统和符号组合.符号元素是最小的意义单位,包括色彩、线条、字母、字符 、词素等;符号系统系由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结合而成的体系,包括语言符号系统 、文字符号系统等等,不同的符号系统存在着不同的符号元素和编码规则;符号组合则是个体将符号元素按照一定的 编码规则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符号串或符号链.其中,符号元素和符号系统是社会约定的结果,对单个主体来说 具有强 17.说明书是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主要取决于不同的立法原则,即周边限定原则、中心限定原则以及折 衷原则.我国采用折衷原则,以说明书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 18.卡西尔.甘阳 人论 1986 19.张法 20世纪的哲学难题:符号世界的发现及其后果[期刊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4) 20.冯晓青 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期刊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4(1) 21.曼斯费尔德.黄险峰 微观经济学 1999 22.张文焕 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与现代管理 1990 23.高德步 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 1999 24.李琛 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期刊论文]-河南社会科学 2006(1) 引证文献(1条) 1.王坤 知识观的转变及其对知识产权法的影响[期刊论文]-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9(1)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jxk200801024.aspx 下载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本文档为【知识产权本体解析——以二十世纪哲学转向为背景】,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230304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466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7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09-12-15
浏览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