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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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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计发办法1.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

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1.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目前,以个人名义只能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 2.具体没月的缴费数额,要看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咨询平均工资情况,按照上面的比例计算就清楚了; 3.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达到15年是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基础; 看来你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问题的理解也不全面啊!!虽然养老保险有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说法,但办理退休手续仍然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即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提前5年. 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情况的理解: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 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帐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4.知道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就会大致清楚以后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会更清楚些: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国新办就我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情况举行发布会 发布时间:2005-12-26 11:37:5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焦凯平 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 2005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介绍了我国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本次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鲁广锦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回答记者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焦凯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 中国将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15日说,目前中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改变,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刘永富在此间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中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他说,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 刘永富谈《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形成过程 [刘永富]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很高兴同大家见面。国务院作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我们贯彻落实这个《决定》的一些工作方面的安排。 关于这个《决定》的形成过程,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特别是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合理的,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显现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还没有做实,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新的形势和问题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完善。 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基金规模大,运行周期长,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国家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围绕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参加调研。 在一个月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个《决定》以后,再次征求了各地的意见。2001年7月以来,我们还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仅2003年,我们就组织近百人次,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到26个省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2003年,劳动保障部又成立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课题组,就完善制度做了充分的论证和研究,形成了总报告和十个分报告,并且征求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可以说,这一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 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 [刘永富] 《决定》的出台,是我国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上简要地向大家通报一下《决定》形成的过程,下面向大家通报一下《决定》的主要内容。 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对当前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又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作出了部署。 《决定》的主要内容,有的可能已经见到了,有十项:第一,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二是统一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的改变;四是改变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的机制,同时强化基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八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的建设,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确保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还要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次完善制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都不会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和个人帐户规模的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待遇水平。下面我把我们准备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工作的初步安排向大家做一个通报。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劳动保障部已经发出通知,对贯彻《决定》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的《决定》,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二是各地都要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报劳动保障部备案。三是制定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十一五”期间,每年参保人数净增一千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参保人数超过2.2亿人。四是基本稳妥地进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同时完成个人帐户规模的调整工作。五是再选择几个地区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试点,经批准扩大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制定做实个人帐户的具体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六是继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七是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看住、管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八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决定》的顺利实施。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推向前进。非常感谢国内外新闻界的朋友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和我的同事非常愿意也非常高兴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社保基金是战略储备 不会马上动用;养老关系转移和接续将进一步完善 [记者] 有一个问题,国家在统一了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以后,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费用应该怎么办?   [刘永富] 感谢你提这个问题,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实践中确实有这样一个问题。首先,作为一个制度,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我们这个标准就是,在企业里,单位交20%,个人交8%。我们还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他们要交20%,12%进统筹基金,8%进个人帐户。有些人由于工资比较低,参保缴费比较困难,这些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种制度,必须要统一,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所以对这些缴费比较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 他们如果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有一定的困难,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对他们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的补贴,大概30%左右。另外,对一些就业困难的群体,比如说残疾人,也出台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里面补贴一部分。就是说,我们在设计制度的时候,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况,对于这些困难的人员,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费率上要比企业职工低,同时又设立了两项社会保险的补贴。   [《新京报》记者记者] 刚才您在介绍情况的时候提到,我们目前养老保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当中,个人帐户这一块没有做实,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也不够高。我注意到,2000年的时候已经设立了一个社保基金,目前已经有1800多亿的规模,我想问这个社保基金在提高企业的养老金水平和标准,以及把个人帐户做实方面,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刘永富] 中国政府在2000年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建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现在有1800—1900亿,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央财政拨款。这是战略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在并不马上使用它。另外,它现在的规模还小,我们一年就要支付四千多亿,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把它做大,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我们做实个人帐户和提高养老金的水平,主要还是要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还是要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用于支持社保,进行补足。 也就是说,我们这次完善制度,不会马上去动用这个战略储备,但是做大这个战略储备,是和我们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关系的,我们也要抓紧进行。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刘部长,社保权利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这次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会不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另外,大家知道,现在劳动力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了,国家会采取哪些措施,让养老保险的关系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转移和接续? [孟昭喜] 非常高兴回答这位先生提的问题。我想,这位先生提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三个问题。第一,涉及到这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会不会加重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刚才刘部长介绍情况的时候已经明确告诉大家了,这次完善制度,无论是调整个人帐户,还是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我们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帐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关于第二个问题,这次制度完善当中,有一个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问题。计发办法改革之后,会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刚才刘部长也明确告诉大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我想就这个问题再多说两句。大家要清楚,这次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是调整养老金的结构,以利于建立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针对不同的人群来讲,比如在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他们来讲,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问题。对于另一类人群,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他们参保之后,将来随着计发办法的改革,他们的养老金结构将要发生一定的变化。 这个变化就是,它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于与缴费工资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挂钩,一般来说会有所增加,帐户养老金由于帐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是总体来说,应该说和改革之前大体相当,或略有提高。 对于1997年国家统一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而以后才退休的人来讲,这次调整当中,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帐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的养老金,而这个过渡性的养老金,在过渡期内,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待遇水平要降低的,就不会减少,如果增加的,就逐步增加,这样也保证他们的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在东北地区进行的试点当中,就是这样做的,所以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根据我上面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是,改革了计发办法之后,退休人员的待遇是不会降低的。 最后,我再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谈一下情况。我们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就是说,你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考虑到劳动力有个转移的问题、流动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劳动力在转移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应该说,从政策层面来讲,是能够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 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就业形势和结构都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参保人员流动也越来越频繁,所以关系转移当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由于现在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还比较低,加上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涉及到养老保险基金在地区之间的转移和调剂问题,有些地区就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太一致,所以也就使得有些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之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够及时接续,有的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够享受退休待遇。 下一步,结合国务院的《决定》的贯彻实施,我们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国务院《决定》也提出来了,要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这样就可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消除一些障碍。二,随着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的试点不断扩大,帐户基金积累多了,这样转移的时候,基金就跟着转移走,也可以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提供有利条件。三,我们在贯彻决定的过程当中,不断调查研究新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出台的转移接续的办法,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服务好。谢谢!   [刘永富] 我想刚才孟昭喜先生已经很详细地回答了你的问题,我给你提供一个信息,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我们是贯彻一个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第二是要建立一个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长效机制。 就这个计发办法的改革,我们在东北试点的时候进行了广泛的测算,对于未来五年之内退休的人员,进行了模拟实验,结果是绝大多数未来五年退休人员的待遇会提高,只有少数人的待遇会降低。结论是,凡是参保时间长、缴费比较高,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的这些人的待遇,都会提高,有的幅度还很大。 有少数参保缴费的时间比较短,退休又比较早,就是提前几年退休,缴费又比较少,这样的人按办法计算,养老金都要降低。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不能说已经既成事实了。我们采取了一个过渡的办法,增加比较多的人,我们给逐步增加,减少的人我们都给补起来,仍然按照这个数给你,所以不会降低他们的待遇。 下岗、失业,暂时中断劳动关系的人可以个体的身份参保缴费 [上海东方卫视记者] 我有一个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问题,到年底了,农民工都辛苦了一年,政府有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让他们顺利过年。 [刘永富] 这个问题虽然不是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但是这确实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中国政府一直是非常重视的,大家都知道,在这方面多次提出要求。去年温家宝总理还帮农民工讨工资,国内外的许多新闻媒体都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去年曾经做过一个统计,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三百多亿,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对这部分的拖欠,经过各地区和各部门,特别是建设部、劳动保障部的努力,在去年,90%以上的已经解决了。当然,还有一些没有解决。   [《视点传播》记者] 请问孟先生,城市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口,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他们与用工单位有时候是形不成完善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关系的,有的甚至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他们得不到国家一些相关的福利政策的保护。我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一种机制上的办法,保证这些人的权益?还有他们怎么样参保?还有一个问题,在这些人当中,有一些是无业人员,就是阶段性的或者是一个时期没有就业,这部分人怎么参保?他们怎样才能得到我们的保障?有没有一种机制上的办法来保证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也能够参保?谢谢。 [孟昭喜] 非常感谢你提了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也很有代表性。你问有没有一种机制,能够保证这些城镇当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暂时中断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我想,这一点,我国政府是非常关心的,也是非常重视的,我们的目标和口号是让更多的人依法享有社会保障,参加社会保障。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现在正在多方努力,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一方面,现在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来看,国家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他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当中,就保证他要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个义务当中,也包括他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现在也确实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去执行,有意减少一些参保人数,降低一些缴费的工资,还有一些单位根本不为这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交纳社会保险费。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现在的做法是,一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力度,另一个是加大宣传,要求这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有这种意识,积极向有关方面来举报,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这种举报,都会作出认真的查处,要求这些单位按国家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交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是下岗、失业,暂时中断了劳动关系的人,只要他们愿意而且有能力继续参保缴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政策方面、服务方面也有规定,允许他们以个体的身份参保缴费,我们的经办机构也为他们的参保缴费开设了专门的窗口,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使他们能够继续参保,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我想,随着这次国务院《决定》的贯彻实施,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我们工作方面的改进和加强,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谢谢! [刘永富] 我再补充两句。第一,只要在城镇有工作、有收入,不管你是在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工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第二,你只要参加社会保险,就有人为你办事。我们孟昭喜先生这里有一个系统,全国有12万人,在县以上都有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里专门开设了办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窗口,就是说个人可以去办。 你只要参保了,缴费了,就和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险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会终身保存下去的。你先在北京市东城区参保了两年,又失业了一年,这一年没有交,又到西城交了三年,七年的时间里就交了五年,然后又到了天津交了几年,这些都是累积起来的,你缴费的帐都在我们的信息系统里,就是说是可以继续的,也是可以转移的。 目前对退休年龄进行相应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 [上海《新民晚报》记者] 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没有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进行相应的调整?谢谢。 [刘永富] 这个问题有点专业的味道。焦凯平先生负责养老政策已经23年了,他对历史方面比较熟,请他来回答这个问题。 [焦凯平] 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男女是不一样的,男职工60岁,女职工又分干部和工人,干部是55岁,工人是50岁。此外,在不同时期,国家对正常退休年龄以外还有一些提前退休的规定。现行的退休年龄,应该说是存在一些问题的,首先他明显偏低,这个偏低是指和我们现在人口的寿命、和老龄化的形势相比是偏低的。 另外,和国际上相比,国际上多数国家退休年龄男女是一样的,而且多数在60岁以上,有的达到65岁,有的67岁。另外,女职工中的干部和工人由于退休年龄不一致,实际当中产生了一些矛盾。因为改革以后,干部和工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分清楚,所以经常出现一些矛盾。因此,我们现行的退休年龄,应该说确实存在着问题,各方面意见也比较大,改革的呼声也很高。但是,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决定》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主要是考虑目前对退休年龄进行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 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很多的国家,现在又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就业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这个问题非常敏感,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再加上目前各个方面的意见还不一致,有的说要调,有的说先不要调,所以现在这个事情非常敏感,需要非常慎重地作出决策。当然,这次没调不等于永远不调,随着以后大家形成共识,随着时机的成熟,将来是会解决的,也希望媒体能够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财经》杂志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改革需要付出多少资金?如何分配?第二,统筹扩大以后,是否增加了财政压力?如何评价?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刘永富] 我们这次完善制度,主要还是着眼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是要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人享受社会保障,同时加强基金的征缴,发挥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各级政府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我们98年以来已经这么做了,98年,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了24亿,逐年增加到今年,是500多亿。 这些钱主要用于确保当期的发放。这次完善制度,要把个人帐户逐步做实,中央财政就要对确定做实的省份给予适当的补助。比方说,辽宁2001年开始做实个人帐户,每年中央财政补助14.4亿,每年做下来的钱,今年可以做实到60亿,我们这种长效机制就建立起来了。地方财政也补一部分钱,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下,就把老百姓用于未来养老的钱攒下来了。这次完善制度,可能有两个方面要涉及到增加财政的投入,一个方面就是做实个人帐户,中央和地方财政要给予补助;第二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几年也是这么做的,财政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当前,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财政增收比较多,拿这些钱用在老百姓身上,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事业上,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这个钱是拿得起的,是应该拿的,也是值得的。以前这么做了,以后还会这么做,而且还会做得更好。 [鲁广锦] 今天上午的记者招待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www.XINHUANET.com  2005年12月14日 22:39:21  来源:新华网 【字号:大 中 小】 【背景色 】 【留言】 【评论】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企业年金。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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