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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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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特色 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 4期 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特色 林 � 明 � � 内容提要� 本文概要介绍了日本学术界近十几年来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课题与状况。特别是 注重基础研究,包括对基本史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译注;简牍资料、敦煌文献的研究与译注; 中国研 究文献的翻译等; 以及在断代法制史研究领域取得的长足进展。文章同时分析阐述了日本关于中国 法制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及其研究特点。期望通过对日本在这个学科研究状况的回顾与总结,达到 交流信息、开拓视野、借鉴学习的目的。 中国法制的...

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特色
烟台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 4期 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特色 林 � 明 � � 内容提要� 本文概要介绍了日本学术界近十几年来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课题与状况。特别是 注重基础研究,包括对基本史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译注;简牍资料、敦煌文献的研究与译注; 中国研 究文献的翻译等; 以及在断代法制史研究领域取得的长足进展。文章同时分析阐述了日本关于中国 法制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及其研究特点。期望通过对日本在这个学科研究状况的回顾与总结,达到 交流信息、开拓视野、借鉴学习的目的。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曾为世界法律文化的文明与进步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中国法制史的关 注和研究,是世界各国尤其是日本法学界对中国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他们学习和了解 中国法律文化史的一条重要途径。到目前为止,日本法学界的学者,已经整理和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典籍和资料, 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尤其近十几年来, 各方面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对于推动这门学科的发展及中日文化的 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概况 80年代至今,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的研究领域不断开拓, 对 法史资料的整理、翻译、校订、考证等基础研究成绩突出。除了依据各代传世文献的记载对各方面法律制度作深 入细致的研究外, 还有一些学者专门在实物资料如出土简牍、敦煌文书等方面进行整理与研究。在此基础上, 法 制通史、断代法史、部门法史(刑法史、诉讼审判制度、经济法史、民法中的户婚、继承、所有权制度等)、法典编纂 史, 以及法律思想、选官制度、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家庭制度、身份制度等各个方面,凡是属于中国法制史以及相 关联的许多领域和课题都有所论及,并取得若干成果。据笔者大略统计,从 1980年到 1995 年的十五年间, 日本 国内出版的有关中国法制史方面的研究专著、译著、论文集、调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先前著作再版、资料集等约 193 种(部) ; 同期在日本国内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中国法制史方面的研究论文约 1850 篇(该数字包括译注、书评; 与法制 史学科相关联的官制、土地制度、赋税劳役制度、法律思想、身份制度、宗族制度、乡规民约、契约文书、法史典籍、 简牍研究、日唐律令比较等研究文章) , 其中许多重大成果不仅填补了这一学科中的研究空白,而且从选题、研究 深度与角度、文献资料的运用、研究手段与方法等方面, 给人以启迪,值得借鉴与学习。 日本目前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 除个人研究者外,各大学、研究机构还建立了许多相关学术研究组织, 如日 本律令研究会、早稻田大学秦简研究会、清明集研究会、东洋法制史研究会等。1950 年创办的日本法制史学会 是全国性的专业研究组织,其会员包括日本法制史、东洋法制史(以中国法制史为主)和西洋法制史三个专业方 向。学会定期出版�法制史研究�年报, 每期都有相当的篇幅刊登有关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论文和书评。各研究会 35 除定期举办研究会议外,还编辑出版一些报告集、论文集,本专业的研究专著等。许多大学还设有东洋文化研究 所、东洋史研究室、东洋史谈话会及法史学研究室等,并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在这些大学及科研部门中, 不仅 担负着中国史学、法制史学的教育、研究工作,而且在形成科研群体、培养研究生、积累资料、扩展研究领域等各 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关于基础研究 1.基本史料、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译注 � 对�唐律疏议�的译注。早在 50 年代,唐律研究会曾出版过�唐律索 引稿�。其后,律令研究会编�官版唐律疏议� ( 1975年出版)。为深化唐律研究,日本学术界从 70 年代开始,组织 了一批资深法史学者着手翻译注释这部中国现存最早的重要法典。由滋贺秀三担当的�唐律疏议译注篇( 1)�名 例�� 1979年问世。到目前为止,除名例律外,已有卫禁律(穴洼添庆文)、职制律(八重津洋平)、户婚律(滋贺秀三) 厩库律(中村裕一)、擅兴律(岛田正郎)、贼盗律(中村茂夫)、斗讼律(奥村郁三)相继出版, 余下的诈伪律、杂律、 捕亡律、断狱律等四篇将陆续刊行。 关于历代刑法志的译注。近年� 中国近世法制与社会�研究班编�宋史刑法志译注稿� ( 1993 年)、�旧五代史 �辽史�金史刑法志译注稿� ( 1994年)出版, 至此, 加上 60 年代小竹文夫、网本敬二编著的�元史刑法志研究译 注� ,从汉朝至元朝的历代刑法志已完整译注出版。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南宋时期的重要判语史料,该书分别由梅原郁和清明集研究会译注出版。梅原郁的注 本( 1986 年)是根据宋版本译出的, 没有包含该书卷十二的�惩恶门�, 而清明集研究会的�名公判清明集(惩恶 门)译注稿�( 1991- 1994) ,则将这一部分补充译出。 其它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译注还有: 广池千九郎训点, 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 ( 1989 年复刻)、岩村忍�田中 谦二校定�校定本元典章�刑部�、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编�通制条格的研究译注�(全三册)、植松正编�元典章年 代索引�、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律令研究会编�清律例汇纂�(熊本藩训译本)、中村裕一编著�唐令逸文拾 遗�和�唐代制敕研究�、梅原郁编�庆元条法事类语汇辑览�等, 都具有较高学术和使用价值。 2.简版资料、敦煌文献的研究与译注 � 日本学术界非常关注和盛行对敦煌、吐鲁番等西域发现的法典断简 及云梦秦简、居延汉简的研究,近年又陆续出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 如冈野诚�敦煌资料与唐代法典研究 西 域发现的唐律�律疏断简的再探讨� ( 1992年)、永田英正�居延汉简的研究�( 1990 年)、秦简讲读会�睡虎地秦墓 竹简译注稿�(� 法律答问�与�封诊式�部分)、早稻田大学秦简研究会关于秦简�语书�、�封诊式�译注稿( 1990- 1994 年) ,以及高桥庸一郎�语书�的释文注解等。 3.中国研究文献的翻译 � 近年来日本法制史学界陆续翻译出版了一些中国学者关于法制史研究的论文、专 著, 主要有:冈野诚译杨廷福�关于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 ( 1980 年)、富谷至译林剑鸣�中国秦汉史研究的现状与 展望�( 1988 年)、宫坂宏译张希坡、韩延龙著�中国革命法制史� ( 上册 三年级上册必备古诗语文八年级上册教案下载人教社三年级上册数学 pdf四年级上册口算下载三年级数学教材上册pdf ) ( 1989- 1994 年)、八重津洋平、森正夫译 蒲坚�试论唐律疏议制作年代问题� ( 1993年)、后藤武秀、何天贵译张晋藩著�中国法制史� ( 1993 年)等。这些译 著, 加深了日方对中国法史学界研究现状的了解以及中日间的学术交流。 4.滋贺秀三编�中国法制史 基本资料的研究� � �中国法制史 基本资料的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 1993 年版) ,是近年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一项最新成果。本书是一部通史性与研究导向性的史料研究文 集, 二十九位各专业的法制史学者, 从各自研究的领域, 分别介绍了从先秦直至近现代的中国法制史各种类型的 主要史料文献和其他史料领域的研究现状。该书作者们以历代王朝颁布的法典、简牍史料、判语及有关民间习 惯调查报告等文献为中心,将各种史料的研究、整理、运用等状况进行了综合考察,在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诸多 课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揭示的同时,也介绍了日本方面对各时代、各类法制史史料文献的研究史及研究动 向等情况。该书因为没有适当的执笔者而于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部分有所阙如,但从总体上看,由于该书集中 了这个领域中的一批优秀学者和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亦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学术价值, 从而得到了日本学术 36 界较高的评价和广泛重视。 三、关于断代法制史的研究 秦汉时期法制研究较有影响的论著是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 ( 1988 年)。该氏对秦汉律向有研究, 曾发表 过多篇关于秦汉律考证方面的论文,如�汉律溯源考� ( 1984 年)、�秦汉刑政考� ( 1984 年)、�秦汉贼律考� ( 1983 年)、�秦汉盗律考� ( 1988年)等。本书除收录了有关论考文章外,还收录了截止于 1987年的�有关云梦秦简资料 和著述目录� ,其中,日语文章 138 篇。另外一部引人注目的专著是大庭修教授的�秦汉法制史研究� ( 1982 年) , 本书由五篇构成, 前二篇主要论述了律令法体系的变迁与秦汉的法典、云梦出土的秦律概观、简牍中的汉律佚文 及汉律中�不道�罪、汉代迁徙刑等;后三篇是关于汉令、汉行政机构、汉公文书的研究。其特点是较少使用空洞 的假说,而充分利用简牍等出土文献史料,对秦汉法制史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 关于秦汉时期劳役刑的刑期问题, 80 年代前期曾在中国学者中展开争论,它也涉及到中国岁刑的起源时 间。围绕这个题目,日本学者发表了一系列论考, 阐述了不同的意见。作为� 劳役刑有期说�代表者若江贤三在 �秦汉时代的劳役刑 关于隶臣妾的刑期�、�关于秦律中的城旦舂�、�秦律中劳役刑的刑期再论�等文章中, 不 仅论证、主张秦汉时期劳役刑有期, 而且论证了各种劳役刑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推定:城旦舂及隶臣妾是对庶民 的科刑;而鬼薪白粲是对有爵者的刑罚;司寇亦是对官吏、父老等社会地位较高者使用的刑罚。另一方作为无期 说, 富谷至在�秦汉的劳役刑�、�秦至后汉的刑役与刑期�等文章中,认为西汉文帝刑制改革才始设定刑期, 之前 没有确定刑期的劳役刑状态应称为�一定期刑�。滋贺秀三在�关于前汉文帝的刑制改革 汉书刑法志脱文之 疑� ( 1990年)中也认为,文帝在改革废止肉刑之后,劳役刑才开始有期化。 此外,江村治树�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律的性质�( 1981 年)、崛毅�秦代法与社会� ( 1992 年)、崛敏一�云梦秦简 中所见奴隶身份� ( 1988年)、米刃山明�秦代审判制度复原�( 1985 年)及�爰书新探 汉代诉讼论�( 1993年)等论 著, 都从不同角度深化了对秦汉法制的认识。 关于唐代法制及唐律的研究, 主要有:冈野诚�敦煌本唐刻婚律放部曲为良条(唐律断简) P�三六� 八、三二 五二的再探讨� ( 1988年) ; 梅原郁�唐宋时代的法典编纂 律令格式与敕令格式�( 1993 年) ;大土冢胜美�唐代法 中� 别藉异财�的禁律�( 1981 年) ;冈野诚�关于唐户婚律立嫡违法条�( 1990 年) ;迁正博�唐代流刑考�( 1993 年) ; 木规木正�唐名例官当条 官职守行的理解�等。冈野诚曾于 80 年代发表的�日本的唐律研究 以文献学研 究为中心�( 1982 年)及�唐代法制史研究的现状�( 1982 年)中,比较系统客观地介绍了日本唐代法制史研究的状 况与课题,对促进中日两国研究者相互了解与交流起到了一定作用。 关于宋元时期法制,石川重雄�南宋时期审判与检死制度的完备 检验格目的施行� ( 1990 年) , 是一篇研 究宋代法医与证据法的论稿;高桥芳郎�务限法与茶食人 宋代审判制度研究� ( 1991 年) ; 植松正�务限法与 务停法�( 1992 年) ;赤诚隆治�南宋时期的诉讼 � 健诉�与地方官�( 1985 年) ;平田茂树�南宋审判制度考 �朱文公语文集�卷百�约束榜��( 1992 年) ;佐立治人�清明集的� 法意�与�人情�� ( 1993 年)等论文,从不同角度 探讨、阐述了宋代的诉讼制度。丹羽友三郎 1994年出版的关于元代监察制度的专著�中国元代的监察官制�, 是 近年日本对元代监察制度研究的代表成果,该书主要对元代监察机构 御史台、行御史台、提刑按察司等的建 立、职能等问题做了详细深入的论述。 清代法制,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学术价值及清朝所遗留下的大量官书档案、公私文献等,为研究提供了 丰富而翔实的资料,因而在日本成为一个活跃的研究领域。近年来涌现了一批以清律研究为主, 同时涉及清朝 立法活动、诉讼审判制度、监察制度、土地法研究等内容的较有影响的论著。其中,�清代中国的法与审判�( 1984 年) ,是滋贺秀三继�中国家族法的原因�之后发表的又一重要论著。本书由�清代的刑事审判�、�刑案中表现出 的宗族私刑的制裁�、�判决权威性观念的否定�、�民事法源的概要探讨�、�做为法源的经义、礼与习惯�等关于清 代法与审判的系列论文组成。从内容看,第一部分通过对清代审判机构、审判程序的探讨,描绘出清朝刑事审判 37 中行政的性质。第二部分论述了清朝封建国家对于宗族的内部制裁(特别是死刑)所采取的立场和态度,通过探 讨宗族的私刑来研究中国社会� 官治�与宗族自治的关系。第三部分论述了清朝民事审判的判决(表现形式)与 实际执行的状况。最后两部分,通过广泛地涉猎史料、判语, 考证和研究了做为清朝民事法源的儒家经义、传统 的礼以及民间习惯问题。这五篇论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深刻地揭示了清代中国的法与审判的特征。另外, 中 村茂夫、中村正人关于清代刑法的研究;小口彦太关于清代诉讼审判制度的研究; 寺田浩明、森田成满关于清代 土地法研究等均成果突出并具有较高水平。 对中国近现代法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末法制与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方面。�清末近代 法典的编纂� ( 1980年) ,是岛田正郎关于清末法制改革研究的一部代表性著作。本书较为详细地叙述了清末近 代性的各部门法典(大清商律草案、民律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监狱则草案、大清刑 律草案与现行刑律等)的编纂经过始末,同时,论及了清末的法学教育,清末留学生的日本派遣以及修律大臣沈 家本的业绩等内容,较为完整地构画出中国近代法典产生的过程。在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领域中, 宫坂宏近年 又发表了系列文章, 如�抗日根据地政权时期的司法原则与调解制度�、�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法制�、 �抗日解放区的国民教育 政策与法令�、�抗日根据地的司法原则与人权保障�, 从各个角度, 比较客观地介 绍、评价了不同时期根据地的审判制度、司法原则、人权保障、刑事政策、教育制度、财政经济制度等法制状况。 应当指出,日本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丰硕成果,是在几十年来对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国史学研究的基础上取 得的,日本许多历史学者、经济史学者、社会史学者、思想史学者等,都对法制史整体研究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相应 的贡献。 四、研究的意义与特色 日本学术界几十年来如此执著而深入地对中国法制史进行研究, 其目的和意义究竟何在? 关于这个问题, 当前日本法史学界一般认为, 第一, 可以加深对中国现代法制的认识和理解。在对中国法制研究中,传统法与现 代法的关系问题, 日本学者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经提出并予以重视。1973 年,关西大学奥村郁三教授指出: 在日 本, 有一种把(对中国)法制史与现代法分离研究的倾向,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把中国法从历史到现代一并纳入视 野, 对中国现代法的考察,应有效地运用法制史研究的成果。�东京大学滋贺秀三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制是在彻底否定传统法制与国民党政府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 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 点, 即所谓�中国特色的法�。浓厚的中国特色, 正是在具有深厚传统的中国文化的土壤里培育、发展而来的, 在 新中国的法制之中,仍然可以看到与传统法制之间某些连续的没有历史中断的继承关系, 这正是一个需要研究 的重要着眼点� 。中国现代法研究学者、爱知大学浅井敦教授也明确指出,将中国法的历史与现代联系起来进 行综合考察与研究, 对于(日本的)中国研究者是一个实质性的重要课题 �。他认为,做为社会现象的法, 具有文 化遗产继承性的一面,因此,现代中国法, 尽管由于其社会主义法的性质、理念, 而与旧中国社会的法有着本质的 区别,但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身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与制约。基于这样的认识,运用法 史学的研究方法、观点, 来对中国现代法研究的尝试早已在日本学者中展开,例如 80 年代滋贺秀三�从法制史的 立场来看现代中国的刑事立法�、奥村郁三�中国文化大革命 从法制史角度的认识�、宫坂宏�关于中国新婚 姻法二、三个问题点的法史的探讨�等文章, 都是从法制史的角度和视点对现行法及社会现象进行探讨的有益实 践。第二,通过比较法史研究,可以加深对日本本国法的历史和西方法文化史特点的认识。在日本法学院校的 法制教学体系中, 日本法制史和明治维新以来所承袭的西方法的历史所占比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认为把 中国法制史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为西方法的发展及内容基本上都立足于某种共同背景 和文化传统上,而中国古代法制发展中的独立性和孤立性以及古代社会特定的生产方式则使中华法系具有自己 独特的发展过程和特点,如儒家思想的影响、礼刑一致、家庭观念和天道观念等,这些都与西方法的历史截然不 同。因此,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就能够清晰地比较和显示出西洋法文化的特点来。同样道理,古代日本与 38 中国在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包括法律制度等方面曾有许多的基本点, 后来才走了与中国不同的道路。对古代中 国社会和法律文化进行研究, 也可以比较和加深对日本法律文化特点的认识。第三,还有人怀着对中国法社会 学和中国法文化的兴趣,把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做为对中国法律文化、进而对中国历史、社会、政治、风俗等进行 研究的一部分,认为加深对其认识和研究,在某种意义上, 就可以加深对当代中国社会的了解,从而进一步为中 日两国间不断扩大的经济、文化交流及人员往来提供帮助。 从总体上看,日本对中法制史的研究, 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重视基础资料的研究 � 在法制史基础史料领域,如前所述,他们从古代法典、法律文献的整理和译注, 到简牍资料、敦煌文献的研究等方面, 投入很大力量。有雄厚的资料研究做基础, 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就比较扎 实, 许多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第二, 研究的课题涉及范围广,但研究的具体内容细致 � 内容细,是指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和具体, 方法上注重考证, 擅长� 微观研究�;课题涉及范围广, 是指研究面并不局限于刑法史, 各部门法史、断代法史以及 与法制史相关的各学科、各层次,都有人做为专业研究或搞专题研究。同时, 对有些传统的研究课题, 在研究的 方法和角度方面作了更新。他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方位和局部进行研究,从而逐步勾画出中国法制历史的总 体轮廓。 第三,注重对�动态之法�的研究 � 他们不仅对每一时代法典的编纂、立法状况及法典内容等所谓�静态法� 投入研究,而且更注重对法在社会和民众中的实施状况进行研究。法律的实施,是使规则变成现实的法律关系 和法律秩序的过程。历史上统治阶级的法, 立法与法的实施往往是脱节的,如果仅仅从写在纸上的成文法来研 究法制史,则很难真实地把握某个时代法制的全貌。日本学者在研究中国法制史过程中,重视利用大量传世的 契约文书、刑案判牍以及近代社会习惯调查等资料,提倡并进行对民众中实际实施的法律,即� 活的法律�(动态 法律)的研究,从而使得许多研究成果,给人一种整体感和动态感。 第四, 抓住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关键 家族社会(家庭制度)分析中国法制史上的命题� 如此就能将中国 传统法性质、特点较为透彻地揭示出来。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一典型的宗法家族社会, 从商周时期开始就 曾直接把家族宗法组织与政治权利结合为一体(宗法制)做为国家的组织形态。进入封建时代之后,新的封建家 族制度又成为历代专制政权的社会与政治的基础。中国古代社会从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形式、身份关系到儒家 伦理观念和受儒家思想支配的封建时代的法律,无不与家族制度有着密切关系。并受到其深刻的制约和影响。 因此抓住这个关键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中国法制史诸领域都留下重要业绩的仁井 田 、滋贺秀三以及其他日本著名学者,都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在通过研究中国家族制度、家族法来揭 示传统法制的特质方面取得了厚重的研究成果。 通过对日本关于中国法制史研究状况的回顾与总结,我们有理由相信, 日本法制史学界通过进一步拓展研 究和不懈的努力耕耘,在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上,一定能将中国法制史研究推向一个新的水平;我们也希望 中日法制史学界多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为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乃至中日文化交流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 � � � 奥村郁三:�东洋法制史学的现状与课题� ,日本�法律 时报�第 45卷 4号。 � 滋贺秀三: �清朝的法制� ,�近代中国研究入门� ,东京 大学出版会 1974年版。 � 日本法制史学会编:�法制史研究�第 34期第 370页。 责任编辑、校对 � � 刘国宾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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