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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超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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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超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吕文浩:吴景超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作者:吕文浩文章来源:《团结报》史学版2012年6月14日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7日 论争缘于劳干的一篇文章 抗战时期,吴景超与蒋廷黻、翁文灏、陈之迈、何廉、陶希圣等人延续20世纪30年代《独立评论》的风格,在战时首都重庆创办了一份旨在发表独立思考与研究心得的时论刊物《新经济》,从1938年11月起至1945年10月1日,这份刊物共办了6年零11个月,发刊凡138期。据有关学者研究,首先提议创办这份刊物的是蒋廷黻,他不仅起到了催生作用,而且可以说对该刊相当热心...

吴景超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
吕文浩:吴景超与傅斯年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论争作者:吕文浩文章来源:《团结报》史学版2012年6月14日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7日 论争缘于劳干的一篇文章 抗战时期,吴景超与蒋廷黻、翁文灏、陈之迈、何廉、陶希圣等人延续20世纪30年代《独立评论》的风格,在战时首都重庆创办了一份旨在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独立思考与研究心得的时论刊物《新经济》,从1938年11月起至1945年10月1日,这份刊物共办了6年零11个月,发刊凡138期。据有关学者研究,首先提议创办这份刊物的是蒋廷黻,他不仅起到了催生作用,而且可以说对该刊相当热心,尤其是在前期起到了核心作用。而刊物的日常编辑工作主要由在经济部任职的社会学家吴景超担任,除了1943年三四月间赴美访问一年以外,他一直是刊物的实际主编。 在抗战爆发前的多年间,若干政府内外的人士一直有调整中国省区的意见讨论。至抗战时期,这种要求已经成为“极普遍的风气”,国民参政会的川康建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主张将四川划为三省即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方案。甚至国防最高委员会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遴请负责任的官员及有专门研究的学者设计一个涵盖全国范围省区调整的具体方案,搜集的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极为丰富,方案也在积极进行之中,使人感到缩小省区的要求“已经渐露实现的曙光”。 对时事敏感的《新经济》同仁不可能不注意到这个讨论的热点。他们不仅发表了政治学家陈之迈的《中国的省区》一文,还由蒋廷黻约时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所长傅斯年写一篇中国地方制度历史状况的论文。傅斯年一时无暇,便将这个约稿转给了在该所任职的历史学者劳干(贞一),请他代劳。劳文完成后转给蒋廷黻,他的总体看法是:“前段讲秦汉地方政制,颇多精彩,惜不详细;后段讲现在如何应缩小省区,意见很对,但不起劲。”他并且预料到吴景超接到稿子后必然感到难以处理:分割不好,删改不好,全文照登也不好。但因当时太忙,蒋廷黻未加意见就把稿子转给吴景超了。吴景超没有领会蒋廷黻的约稿意图是:不要劳干讨论当代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只求他间接地说明缩小省区方案有其历史的根据。他认为劳文写得很长,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地方制度,从前汉以至前清都大略谈过,“但只见堆砌工作,对于历代地方制度之作用、意义及其问题,则均未谈到”,而讨论当代地方制度的部分,“虽无特色,但言人所未言,故遂删去考据部分,代为刊出”。 劳干一篇纵论古今地方制度的长文,最后是以两个页码多一点的篇幅刊出的。(见劳贞一:《论缩小省区》,《新经济》第6卷第7期,1942年1月1日。)对于一个历史学者来说,讨论历史的部分被删掉了,讨论当代的最后一部分被删去考据部分,只留下了一些被认为是没有特色但“言人所未言”的部分刊出,他当然是极为不满的。傅斯年说劳干写此文“甚费气力”,但吴景超却认为此文“实未用尽气力,应细加分析,从新写过,始有价值”。 更让劳干愤懑的是,这篇不被吴景超欣赏的文章在删节刊出后竟被弃之一旁,不知去向。傅斯年托劳干撰文,但劳文未得到应有尊重和恰当的处理,也颇使他感到气愤。他在给吴景超的信函中说:“弟曾编过三几种刊物,从未弃过人之稿子,似乎编辑者应体贴撰文者。即如劳君此文,如承寄下,弟稍为改动,未尝不可卖数百元。彼撰此稿,是弟托之,并无卖文之意。然贵刊不登,弟理当为之另找一处卖之。此文既仅以末段交印刷人,其前之长篇似无亦交印刷人之理,然则再请吾兄费神一检,如何?感激之至!”可惜的是,稿子因经过一次搬家,确实丢了,再也找不回来了。后来由蒋廷黻出面设法给予劳干赔补,丢失原稿的问题始告解决。 吴、傅关于汉代地方制度的分歧与论争 劳干并未直接向蒋廷黻或吴景超直接表达自己的不满。这种心情上的愤懑是由托他写稿而且特别仗义执言的傅斯年表达的。1942年3月26日,傅斯年致函吴景超责问缘由,4月6日,吴景超在回复中不仅表达了他和蒋廷黻对劳文的负面评价,而且说自己对于汉代制度略有研究,前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贾谊、晁错、主父偃等人的几次设计始告解决,但此点在劳干文中却未曾得到发挥。傅斯年接到吴函后,很快作了回复,对于劳文的好坏以及是否用心,“均不论”,他以历史学家的丰富学识,敏锐地抓住吴函中“譬如前汉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经贾谊、晁错、主父偃等几次设计,始告解决者,在劳君文中并未发挥”的看法,作了具体的展开。他认为吴景超所举的贾谊、晁错、主父偃等几次设计,“皆关于汉廷对于王国之政策者,并非关于地方之制度者”;“若兄所言者,乃‘西汉如何统一中国’一政治问题耳,此是两事也。七国乱前,汉与王国,并非中央与地方之单纯形式,法律、事实,皆如此。王国之变为地方,乃七国平后至汉武初年逐渐而成之者。”简言之,傅斯年的意思是汉初至汉汉武帝初期的王国制度并不是汉代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而是与地方制度并列的一种形式,写汉代的地方制度不必要写王国制度。在他看来,由汉代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郡县制才是汉代地方制度的指示对象,王国与汉廷的关系,“大致如数年前英国之与埃及、伊拉克(即有High Commissioner驻扎之时代)。如画地图,汉朝郡县自成一色,乃王国犬牙交错于其间,汉制名此曰‘藩辅’,法律事实皆如此。”由于敏锐地抓住了这种基本认识上的分歧,傅斯年在复函中说:“今闻兄此论,实觉诧异。设若当时由弟作此文,而不由劳君,恐亦遭兄此责,而弃去之矣。” 4月24日,吴景超再次回复傅斯年,详谈他对汉代地方制度的基本看法。他认为,王国与郡为西汉地方制度的两种形态,讨论西汉地方制度,决不可专谈郡县而忽略王国,“王国与郡县,相同之点甚多,至于武帝以后,两者几有合流而成为同一形态之势”。接着他列举了王国与郡县的相同之处有六点:郡与国均用汉法;郡与国均用汉吏;郡与国均上计;郡与国之兵卒,均可由中央征调;郡与国均纳献费于天子;郡与国之名称,常互相更换。由此六点,他得出结论,认为郡与国具有密切的关系,“郡与国之人民,其义务虽亦略有不同之处,然相似之点,超过相异之点”。 4月24日吴景超的信函,直到5月7日才到达傅斯年手里。傅斯年反复看了吴函多遍,感到不能不有 所辩驳,于是在5月12日又写了一封将近4000字的长函。首先他认为需要区分西汉前后的时代变化,尤其是七国之乱前后的变化;其次他分析吴景超所举的“郡国”两字并列,即认为郡国一样是不合理的推断,在他看来,这是汉代的一个“滑词”,如“诸侯王”之有王无侯。然后,傅斯年以很大的篇幅对吴景超所列举的六点理由逐条“签注”,详加商榷,他认为吴景超所谈的六点郡国相同之处不是笼统便是误会,而在他看来,郡国的相同之处多有名无实,相异之处才是最关紧要的。在逐一就郡国相同之处的事实作了辨析之后,傅斯年接着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此事之本题是“汉初之国家究是如何体制”,在此点明了之后,“则支节(即兄所举之例)与字面(即兄所谓‘两种形态’,‘甚为密切’)之辩论,皆可省矣”。那么,傅斯年眼中的汉初国家体制是什么呢?他的基本看法是:“汉高祖鉴于秦代国家体制之‘孤立’,至于一个赵高可将国家败坏到如彼地步;又鉴于当时之情势,所以求折衷于周秦二者之制度中,即是兼采二者。‘斟酌损益’,造出一个汉初年之形态来:汉自为秦,为一国,其地等于秦郡十五,韩旧地以形势扼要,大部亦在内。其他旧为山东诸国者,仍分建为九国,王各治其民。”由郡国并立的历史缘由来看,他认定汉初的王国是“实性藩国”,所以劳文讨论地方制度,并没有必要讨论王国制度。 5月19日,吴景超复傅斯年函,一面申明自己的基本观点以及与傅斯年的分歧,一面就4月24日信函中所谈的六点加以补充并就傅的逐条“签注”作了答复。他的基本看法是:“总之,弟以兄前信中比汉王国与汉廷之关系,犹如英与数年前之埃及伊拉克,未免太于看重王国之独立性。故举以上数点,意在说明王国系汉之一部分,王位虽尊,但均臣事汉帝。汉帝对于王国,亦有种种控制,此种控制初虽疏阔,但亦不致如英之对埃及、伊拉克也。汉初王国,虽由封建制度演化而来,但其性质已大异。” 傅斯年收到这封长信后,正值闹湿气,只好匆匆回复以病愈以后再详复。此后的几个月“夏日如年,无法执笔”,直到10月11日才重新捡起思路,续加辩驳,写了一封将近9000字的长信。他这次的主要辨析围绕汉廷与王国的关系性质展开。针对吴景超屡屡提到的英国与埃及、伊拉克的关系,他强调这个比拟是“关于某一固定点之比拟”,即数年前英国在埃及与伊拉克设有驻扎大员时代的关系。他列举了很多事实,强调这时的英国对于藩属国是有很多干涉权力的,并不是如我们一般想象中的那么疏阔。傅斯年在这段比拟之后,将汉廷与王国的关系比作本国与帝国的关系。他认为吴景超的问题乃是将本国与帝国混为一谈所致。他说:“故弟以为兄之误会,盖由混本国与帝国而起。言归正传,廷黻兄之乞于我者,历代地方制度一文;弟之乞于劳君者,两汉地方制度一文也,非请其谈帝国建设也。在兄心中,凡用‘汉法’此词详下及‘兵由中央征调者’,皆是汉之地方,如是则必将西域、南蛮以及匈奴呼韩邪降后一齐作为汉(宣帝以降)之地方,其体制亦皆为汉之地方制度矣。大昆弥、小昆弥、左贤王、右贤王,成了汉之地方制度,岂不滑稽欤?然如兄之所执,乘之逻辑,岂不如此欤?”关于使用汉法与是否为帝国之部分,傅斯年的基本观点是:“然则帝国之中,一切皆须分层言之,不必一用汉法之某端即为本国,匈奴是也”;“不必不用汉法之某端,即在帝国之外,西域是也”。 傅斯年在这封详细讨论的长函中体现了鲜明的史学立场,他对吴景超的不少批评即由此出发。如在谈到《史记》作“郡国守相”,《汉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作“郡守”一事,吴景超坚持认为《史记》的记载正确而《汉书》 的记载有误,傅斯年则认为“弟则以为此等用史料方法之ABC,可不必再论矣。”又如吴景超强调汉初地方制度与前代国史上地方制度的差异,傅斯年则强调历史演变的重要性。傅斯年说:“历史上事,无全同者,为了解之,须从其演化看去,史学之作用正在此。”由此点出发,他认为汉初诸侯王,在其国体上与周初封建全同,不同的只是汉初的王国不能再封建,所以,“故诸王虽为真性封建式之国,而其中并非真性封建式之社会”。总结这场论争,傅斯年认为:“以上反复言之者,诚感兄之用史料,似只管字面之便而已,而不暇于细择,故常有转证吾说者。”这场争论,尽管出场的是傅斯年和吴景超,实际上也应该算上和傅斯年同调的劳干,因为从多次征引的观点来看,傅、劳是站在同一个阵线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场论争体现的是社会科学家治史与史学家治史的旨趣差异。 吴景超与傅斯年往复讨论汉代地方制度的信函,前后凡六通,约计17000余字,大体上经历了由简入繁、由浅转深的过程,在吴、傅二人的论学书简里都是空前的。傅斯年非常重视吴景超的来信和自己复信的底稿,装订成册,保存在身边,一直带到了台湾。1965年3月1日出版的《文星》第15卷第5期发表了傅斯年的侄子傅乐成校注的《傅孟真先生与友人论学书——纪念先生七十诞辰》,使我们得以对抗战时期这场发生在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之家的论争的细节和过程有了比较完整的把握,本文的主要材料根据即在于此。 结语 吴景超是一位在都市社会学、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究等领域颇有造诣的社会学家,他的历史研究集中在汉代历史范围之内,应该说是很有特色也有独特贡献的。他的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强烈的现实感,不仅对于深化社会学的中国研究具有不可多得的价值,也在某些方面具有针砭时弊的意义。 作为《独立评论》作者群的后起之秀,吴景超与胡适、傅斯年等先出道的文史学人有较为密切的交往,也曾有过相与切磋之乐。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文史功力和胡适和傅斯年等还是有明显的差距的。吴景超的力作《西汉的阶级制度》之发表之前,曾送到胡适在米粮库的家里请教过。1943至1944年访美期间,吴景超阅读汉学家韦慕廷的《西汉奴隶制度》一书时遇到理解歧义的文献时曾写信征求胡适的意见,胡适也很看重这位后起之秀,在答书中谈了自己的意见。(参见吴景超致胡适信五通,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与秘藏书信》第28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542-543页。)在早先时候,吴景超关于汉代历史的某篇论文曾向傅斯年请教,傅斯年不仅自己给予具体的答复,还曾请时任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治汉晋史事的助理劳干提过详细的意见。(参见傅斯年致吴景超(暂系年于1934年),王汎森、潘光哲、吴政上主编《傅斯年遗札》第2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1年版,第648-650页。)至于1942年与傅斯年的往复讨论汉代地方制度,明显看到傅斯年对文献与史实掌握的程度和理解深度,都是吴景超所难以比拟的。 从吴景超的汉代历史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之所长在于由现实感带来的敏锐性以 及特有的理论高度,他的局限性在于对历史本身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不管怎么说,吴景超的那些关于汉代历史的论文,以及他与傅斯年的论学书简,都可以在知识上、方法上给予我们以丰富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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