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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普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普法资料 一、《人民调解法》何时实施?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普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普法资料 一、《人民调解法》何时实施?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哪些原则? 《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能收费吗?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哪些部门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市司法局、省司法厅)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进行业务指导。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什么性质的组织?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哪一级组织?如何设臵组成人员? 《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产生?任期几年?人民调解员由谁担任?哪一个部门负责培训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 业务培训。 九、人民调解委员的工作经费如何解决? 《人民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对有下列行为的人民调解员如何处臵? 《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十一、人民调解员有什么样的待遇? 《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十二、人民调解委员能否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十三、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县人民法院、公安机 关能否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十四、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吗?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十五、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能否邀请他人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十六、人民调解员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十七、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 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十八、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十九、人民调解员应如何处理特殊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将纠纷调解情况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 协议书 婚内约定的财产协议书家庭养老协议书pdf意向性划转协议书商业银行关联方授信摔伤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等材料立卷归档。 二十一、人民调解员如何制定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 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二十二、口头调解协议何时生效?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二十四、当事人能否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五、人民法院能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二十六、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或者无效,当事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六、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也是《人民调解法》的灵魂。坚持人民调解的性质特征,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三项原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健康地发展。 二十七、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是怎样规定的?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法》还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形式,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出了要求,为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十八、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人民调解法》在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还确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二十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是什么?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 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三十、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人民调解法》明确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握发展方向,提供政策支持,健全组织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指导监督,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人民调解法》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并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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