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员处罚制度
监控人员要严格落实监控职责,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责任,认真如实填写监控日志,以确保真实性,因监控人员失职而未发现车辆违规行为,而引发的车辆交通事故,要追究相关监控人员责任。
监控人员出现以下行为要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一、GPS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平台对本公司运营车辆进行监控,及时处理系统中各种信息指令,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如未做到,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
二、值班期间睡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弄虚作假及报警信息3分钟内不予处理者罚款100元,并在单位做检查,屡犯或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或辞退。
三、由于失职对车辆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车辆失控现象,除给予监控员200元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
四、对营运车辆轨迹回放不认真查看,未发现车辆非定点停放或未按许可路线运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认真填写《监控日志》,及时做好重要监控数据的备份,严禁对外提供或发布软件监控数据,如未做到,发现一次给予100元处罚。
六、对无法监控和拒不执行警告信息的车辆,要及时查明违法违章情况并上报本公司负责人,做好记录,不得私自处理,否则给予500元处罚或辞退。
七、对认真工作负责的监控人员,在年终办公室工作人员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可优先评选。
宁夏平罗龙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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