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

举报
开通vip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www.corwing.com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6)琼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德鑫,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井珠光工业区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敬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颖,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丹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
www.corwing.com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纠纷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6)琼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三亚市荔枝沟工业区。   法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王德鑫,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井珠光工业区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敬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颖,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深圳市丹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龙井珠光工业区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赖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颖,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亚民二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关于原材料款的判决。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丹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支付商标及专利许可使用费90000元人民币;   二、 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材料款130000元人民币;   三、 一审案件受理费6997元人民币由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丹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57元人民币由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高江南    审 判 员  范 忠    审 判 员  戴文斌   二○○七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程 序   更多资料请登录 www.corwing.com 科云网www.corwing.com –林开滦律师 电话:15874181473 QQ:2547987816 法律服务无处不在,让您随时、随地享受专业、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科云律师团)
本文档为【三亚落笔泉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景田实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专利许可纠纷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1572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2-05-14
浏览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