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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 主讲:高智勇 2011年3月《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 主讲:高智勇 2011年3月null(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  该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法律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施行)新的修正案中最之关注的 修改后的第76条新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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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 主讲:高智勇 2011年3月《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 主讲:高智勇 2011年3月null(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  该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法律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施行)新的修正案中最之关注的 修改后的第76条新的修正案中最之关注的 修改后的第76条 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超出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新旧对比新旧对比 原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和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新旧对比新旧对比《道交法》修正案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新条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自承担责任,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有责、无责的情况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上作了细化,比起未修改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在非机动车一方无责时,规定机动车承担较低比例的道义给付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及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依照责任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 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 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 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 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该条规定意义重大 该条规定意义重大 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途: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 来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实际责任人实行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下面将结合条款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章节进行探讨和解读。 下面将结合条款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部分章节进行探讨和解读。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号牌根据各地规定不同,使用期限最长可到30天,我省为15天) 条款: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临牌过期上道路行驶处罚扣6分、罚200元)null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null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null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审核行驶证) 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null条款:(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去年颁布的驾驶证年审新规定2年提交一次体检,如果持有A1,A2,A3,B1,B2,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类的驾驶证按照驾驶证年审新规定每两年交1次体检就可以了,这条新年审规定是要在2010年4月1日生效。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审核驾驶证)null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null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null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条款第六条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null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null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null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有关部门。 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第(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交警:承担全部责任。) null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null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null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null《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null第一百一十二条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null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null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 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 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三)逆向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三)逆向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二)倒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二)倒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三)溜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三)溜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 均为A车全责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全责 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 谢谢收看。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 谢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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