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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null第一部分 选举准备工作第一部分 选举准备工作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方案的主体-县、乡选举机构 A、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由县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其中,正、副组长一般由县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内司委、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以及妇联、青年团等有关部门...

村委会选举
null第一部分 选举准备工作第一部分 选举准备工作一、制定选举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方案的主体-县、乡选举机构 A、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县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由县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其中,正、副组长一般由县级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县级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内司委、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以及妇联、青年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县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县级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职责: (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规定; (2)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现状调查;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时间; (4)部署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培训县、乡、村选举工作人员 (5)开展选举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6)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样式(本省选举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8)受理村民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现象; (9)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10)承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B、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指)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职责:(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方面的政策规定; (2)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各村民委员会情况的调查摸底; (3)根据县级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乡镇的选举工作实施计划,确定本乡镇的具体选举日期;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乡、村级选举工作人员; (5)教育、动员村民依法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6)印制选票、选民证、选手投票证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 (7)指导各村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 (8)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现象; (9)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 (10)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 (11)承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选举工作方案的内容 1、选举的指导思想: 包括选举的依据、目的、意义和政策方针。指导思想要中心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目的明确。 2、建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和选举工作办事机构。 3、选举的方法步骤。这是选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6个阶段: 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 选民登记阶段; 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 正式投票阶段; 推选下属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选举工作方案制定程序 (一)拟定草稿 这项工作由县级民政局完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级民政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以及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县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草稿,报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阅。 (二)讨论修改,形成初稿 这项工作一般由县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来完成。经主管领导审阅后,要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县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方案的初稿,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审议定稿 初稿形成后,审议定稿的方式共有三种可供选择:一是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审议定稿;二是先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提请县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颁布方案;三是直接召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县民政局汇报,共同讨论方案,审议定稿。 选举工作方案要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二、培训部署二、培训部署(一)选举培训 选举培训目的:在于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受训人员掌握选举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处理选举疑难问题的能力,以适应选举工作的需要。 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两部分人。一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这部分人包括各级选举机构及选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各部门临时抽调的联络员、各级民政部门从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干部等。二是村级直接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民登记员、选票代写员、流动票箱的票箱员、计票、监票工作人员及选举观察员等。 培训方式:分级负责。县级主要培训乡镇一级及重点村的选举骨干。乡镇一级则是培训本辖区内所有村级选举骨干。二、培训部署二、培训部署选举培训的内容: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级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 2、各级政府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而发布的一系列通知、决定等政策性文件; 3、县级“选举工作方案”、乡镇“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及设计印制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划票、唱票、计票、监票、选举统计等内容的方式方法; 4、介绍试点工作经验,研究有关问题及相应对策,制定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等; 5、撰写选举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及归档存档等方法; 6、选举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二、培训部署二、培训部署(二)选举部署 选举部署是指对选举工作的安排及对相关任务的布置。 县级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县乡主要领导、县选举工作机构人员、联络员及民政部门相关人员等。会议应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宣布本县“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选举方面的决定等。 乡级选举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乡镇主要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乡镇选举指导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员、联络员民政助理等。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具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3、公布选举日期; 4、审查选民资格,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 5、依法组织产生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6、推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 7、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8、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9、组织新老村民委员会的移交工作; 10、办理换届选举中的其他事项。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与推选方式 A、人员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单数组成 。 B、推选方式 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小组会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好选举委员会” ,可见在我省,特别是高层是不赞成利用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C、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更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其推选方式如前。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个别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不再增补,也可以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补选,或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是否补选或以何种方式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要从选举委员会中退出。第二部分 选民登记第二部分 选民登记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先决条件。即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具有正常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 确定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 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选举权利做了如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村民具备选民资格的条件: 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新年满18周岁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属地条件 必须是本村村民。凡居住在农村,具有农业户籍的人都是村民。凡居住在本村,具有本村农业户籍,并与本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联系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民事行为能力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和正常的精神状态,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后可恢复行使选举权。认定精神病患者和智力严重障碍人员应以医院的证明为准,并经其监护人认可后才能停止其选举权利。 null案例:她是否应该列入本村选民名单?    刘某的户籍所在地为新罗区西陂镇某村。刘某与曹某结婚后,未将其户籍迁出西陂镇某村。在刘某结婚前,历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均将其登记为选民。刘某结婚后,选举委员会未将其登记为选民。7月17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关于选民登记的有关问题,该村村民代表总人数39人,到会34人,缺席5人。该会议议程的第六项系表决“本村女儿婚嫁后户籍关系没有迁出本村又不在本村居住人员是否登记”的问题,表决结果是:没有同意的,不同意的28人,弃权的6人。于是决定对此类情况不予登记,刘某等人未被列入选民名单。 7月20日,刘某向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出律师函,要求确认其选民资格。7月22日,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刘某作出书面答复:一、按照该村惯例,历届选举予以登记的人员,本届选举予以登记,刘某等人在往届换届选举中不曾予以登记,所以在本届就不予登记;二、选民资格应由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经表决通过的予以登记,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刘某等人经本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未能通过,所以不予登记。 试问:刘某等人是否应予以选民登记?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一、选民资格与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正常使用这种权利的能力进行认定的法律程序。 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保障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利,防止无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 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应登记造册,且一经登记,长期有效。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一)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期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举登记日期。 (二)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首先,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得法律知识、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年轻人担任登记员。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人数可多一些,一般一个村民小组2至3人。 其次,培训选民登记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选民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选举的文件、决定。选民登记员特别要掌握好选民资格的条件,明确登记的方法、任务、时间、要求和 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等,然后才能正式上岗登记。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三)明确登记对象 第一次进行选民登记的农村要做到“四登”、“四不登”;换届选举时要进行补登,做到“四增”、“四减”。 “四登”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 1、有本村户口; 2、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4、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四不登”是指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 1、经其合法监护人和医院证明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疾病患者; 2、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 3、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用的非本村人员;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四增”是指补登以下四种人员: 1、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 2、新迁入本村的村民; 3、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村民; 4、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 “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的以下四种人员: 1、户口迁出本村且举家搬迁的选民; 2、因婚姻、家庭等原因不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已在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3、死亡的选民;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四)造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在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核对选民名册,准确无误后才能发给选票,保证选举不出差错;二是便于存档和备查。 (五)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地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团结镇富强村第三选区(村民小组)选民名册团结镇富强村第三选区(村民小组)选民名册null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六)公布选民名单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20天前,按村民小组顺序用毛笔写在大红纸上,在本村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七)受理村民申诉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八)颁发选民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选民证的编号要与登记花名册序号一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或村民小组长负责将选民证亲自发放到选民手中。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第三部分 提名确定候选人第三部分 提名确定候选人一、候选人的条件 一、候选人的条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根据上述规定,候选人的条件应该包括: 基本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 参考条件: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一、候选人的条件 一、候选人的条件 限定条件: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情形: 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终结)之日起不满3年的; 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选举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一、候选人的条件 一、候选人的条件 实行确定职位选举的候选人应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应条件: 村委会财经委员(村会计)应当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或能力; 治安调解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符合民兵连长的规定条件; 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应当是妇女; 文教卫生委员(拟推荐为村团支部书记人选)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 黑龙江省村级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补贴的意见(试行)(黑农改版[2004]30号) 2、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按以下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设置:1 5 0 0人以下并且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设3人:1 5 O 0人至3 0 0 0人或者有4~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3 O 0 0人以上或者有6个以上自然屯的,可以设7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候选人数目的设定 《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倍以上;村民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二分之一以上。” 对于确定职位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差额。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三)确定候选人的基本原则 1、等额提名原则:按照事先确定的职数提名。 2、差额拟定原则:按照法规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数目。 3、多数确定原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null候选人提名票说明:1、本提名票为“海选”提名票。 2、应选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名; 3、将你同意的职务人选的姓名填在姓名栏内。4、多于应选名额的提名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提名票为废票。null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四)确定候选人的方式方法 直接提名确定-“海选”方式 基本方法: A、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其步骤如下: 1、公告提名方式、时间; 2、流动票箱进入各家各户,各家写好后当场投入票箱; 3、将所有流动票箱集中到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公开进行统计; 4、审核候选人资格,征求得票多的被选人意见;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5天前)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B、分散酝酿,到固定票箱投票。其步骤为: 1、公告提名方式、投票地点和起止时间; 2、发出提名票(在投票三天前); 3、投票(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票箱); 4、集中提名票,公开统计; 5、审核候选人资格,征求得票多的被选人意见;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5天前)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C、投票站投票。其步骤为: 1、公布提名方式、时间、地点; 2、设立投票站(包括中心投票站、分投票站) 3、投票。提名日当天,在各投票站,选民随到随领,即填即投。 4、集中票箱,公开统计; 5、审核候选人资格,征求得票多的被选人意见; 6、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5天前)null徐一兵 王晓雯 杨 浩 马 明 于化龙12345null齐玉林 刘玉林 仇 胜 化宝山 江 山12345null张 鑫 张小山 田玉国 由 忠 韩 冰12345null王大力 王大双 上官玉秀 丰 田 马桂兰12345null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先提名后确定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选举成本高,具体做法是先由选民提名产生初步候选人,然后针对初步候选人进行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同一人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的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由其自己选择以何种职务竞选。 2、候选人自愿退出竞选的,须由其本人做出书面说明。其缺额按照提名时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在选委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其缺额按原推选的结果依次递补。三、介绍正式候选人 三、介绍正式候选人 《村组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我省《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 通常情况下,选委会可组织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自身情况及治村方略。但要注意规范其竞选演讲。第四部分 正式选举第四部分 正式选举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 选举大会投票--中心会场、分会场 投票站投票 中心投票站、分投票站 流动票箱投票(辅助方式,针对特定对象) 注意事项: ⑴流动票箱不能单独使用; ⑵流动票箱只能针对特定人群; ⑶要保证选民秘密写票; ⑷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 ⑸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计票。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2、选票种类,投票次数。 3、有效选票的认定标准 ⑴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意思表达清晰的选票。 ⑵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意思表达不清晰选票。包括整体无效和部分无效。 ⑶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4、规定“近亲属”的范围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二)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 方式:选举大会(投票站) 时间:起始 截止 地点:各选区(村民小组)投票处 (三)办理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我省《选举办法》规定被委托者不得是候选人。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四)印制选票,制做票箱 选票由候选人名单和填写事项两部分组成。三种选票可印在一起,也可以分别印制。 票箱分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注意票箱的投票口不能过大,以伸不进手为宜。各类票箱都要便于密封或加锁。null选票1说明:1、应选主任1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2说明:1、应选副主任1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 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3说明:1、应选委员2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4说明:1、应选委员3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5说明:1、应选委员5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 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6说明:1、本选票为定职选票,应选财经委员、妇女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各1名;2、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符号栏中划“○”或“√”,不同意的可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栏内另选其他选民,并在符号内划“○”或“√”。3、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7说明:1、本选票为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票。 2、应选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名; 3、将你同意的职务人选的姓名填在姓名栏内。4、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选票8说明:1、本选票为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票。 2、应选主任1名、财经委员、妇女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各1名; 3、将你同意的职务人选的姓名填在姓名栏内。4、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null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五)设立秘密划票处 设立秘密划票处要注意三点:一是做到保密;二是因地制宜,可以因陋就简;三是按选民数量合理比例设立,避免选民长时间等候。null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六)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以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培训时间至少在半天以上,有条件的村还可以模拟选举大会进行预演。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七)准备用品;需要准备的用品有:大会主席团成员佩戴的标志、选举工作人员证件、选票、选票票样、选举结果报告单等表报,和国歌磁带、票箱、选票袋、锁、封条、剪刀胶带、笔、黑板、粉笔、板擦等。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八)布置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 重点布置大会主席台、设立“四处”(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笔处、票箱)。null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一)宣布开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大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介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情况。 (三)奏国歌;奏国歌时注意不要与燃放爆竹同时进行,避免因爆竹声而听不到或听不清国歌。 (四)报告提名情况;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宣读投票方法。 (六)推选选举工作人员;1、宣读选举工作人员名单;2、选民通过;3、选举工作人员上岗。注意选举工作人员要佩带标志上岗,各就各位。null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七)检查并密封票箱;1、由总监票员、监票员当众检查是否空箱;2、各票箱上锁、贴封条。检查并密封票箱要由选民当场监督。 (八)启封,清点选票;1、由总监票员、监票员当众启封选票袋;2、清点本次选举印制选票数,并报告大会主席团。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九)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1、由总监票员讲解划票的规定和划法;2、派出流动票箱。注意事项:要先讲解选票后发选票,在讲解选票时,要事先把选票放大,耐心细致讲解放大的选票票样。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这是主任的『主』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十)验证发票、秘密划票、投票 验证发票处工作人员要对照选民登记名册,验证发票,并要求选民领到选票后签字或盖章,同时工作人员要在领票后的选民证上做已领选票的标记;要保管好委托书。 秘密写票时要有相关工作人员引导;要保证选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需他人代写选票的选民,在代写票处写票。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二、提名确定候选人 null二、选举大会程序 二、选举大会程序 (十一)集中票箱;1、集中票箱,包括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流动票箱;2、每个票箱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当众开箱。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之前,任何人不得损坏封条或开启票箱。二、选举大会程序二、选举大会程序(十二)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1、清点剩余选票并向选民宣布剩余选票数;由总监票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2、开箱清点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数;向选民宣布发出选票数、从票箱收回选票数;向选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选举是否有效。二、选举大会程序二、选举大会程序(十三)公开计票。在选举会场,在选民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分组公开计票。公开唱票、计票时,场地的选择应考虑到方便村民监督;村民可以随便监督,但不得干扰计票工作。 二、选举大会程序二、选举大会程序(十四)公布计票结果;计票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结果。注意应向选民公布所有候选人(包括另选他人)的得票数。 (十五)封存选票;封存所有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注意要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封从选票箱收回的全部选票。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或统一封存,期限三年。 (十六)填写选举报告单;1、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2、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各一份,本村存档一份。 (十七)宣布当选名单。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 案例 案例 八义村是一个有着800多户,3000多人口的大村。2003年5月29日,是八义村开选举大会的日子。赵斌和丁建国是村主任候选人。选举从8点钟开始,下午5点左右,得票结果出来了,丁建国得票1225张,赵斌得票1109张。可奇怪的是,村民们等了大半天,可是镇选举指导组却迟迟不让选委会宣布选举结果。 原来,八义村这次选举共发出选票2451张,收回选票2448张。按照规定,候选人得票只要超过投票总数一半就能当选。镇指导组说应以发出选票2451张计算,那么选票半数是1226票,这样丁建国正好差一票不能当选,可选委会却说应以收回选票2448张计算,选票半数为1224张,这样以来丁建国就超出一票,刚好当选。看来,到底该按哪种方式计算有效票的总数,成了决定选举结果的关键。 试问:丁建国该不该当选?第五部分 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及违法行为处理第五部分 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及违法行为处理一、另行选举一、另行选举(一)另行选举的概念 另行选举,是指本届村民委员会投票日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为选出不足名额而在法定时限内举行的投票选举。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十款规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应当在30日内举行。”一、另行选举一、另行选举(二)另行选举的候选人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也就是说,另行选举的候选人应在未当选的被选人中,以获得选票多少为序,按照职位差额的要求来确定。 另行选举的候选人一经确定,在选票上的排列顺序,仍按姓名笔画为序。 一、另行选举一、另行选举(三)另行选举的程序 主要议程为: 1、宣布开会,主持人向村民宣布本次另选选举符合法律规定。 2、验证发票、划票和投票。选举仍然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 3、集中票箱、清点收回选票数。根据发出选票和收回选票数宣布投票选举有效与否。 4、逐张检验选票。向选民报告有效票(包括弃权票)和无效票(即废票)的张数。 5、唱票、计票。 6、宣布当选人,填写另选选举结果报告单。颁发当选证书。 8、公告村民。一、另行选举一、另行选举(四)另行选举的当选条件 《村组法》和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都规定: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村民的三分之一(当然,这一选举结果的前提必须满足参选人数的法定标准,即过半数选民参加选举)。 (五)另行选举后的个别情况处理: 经3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其当选资格有效,暂由原村民委员会主持工作,直到组成新的村民委员会为止。 二、重新选举二、重新选举(一)重新选举的概念和特征 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工作人员或者选民个人的行为,致使选举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妨碍选民民主权利的行使,造成选举无效或者当选无效。经村民举报、法定机关认定而重新组织的投票选举行为。 重新选举是在第一次选举无效的前提下重新启动的,是与第一次选举完全独立的选举。 因此,重新选举必须要满足三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在选举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二是有选民的举报;三是违法行为经法定机关予以确认并宣布选举结果无效。二、重新选举二、重新选举(二)重新选举的处理方式 1、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不合法而导致的重新选举。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程序和做法上本身违法,不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选举法规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而是由某些组织或个别人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群众认为负责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本身就是违法产生的,要求推倒重来,一切重新开始,即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推选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大多数群众认可的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下,重新进行选举发动,重新公布选举日,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重新进行提名和确定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选举。一句话,整个选举工作都必须重新进行。二、重新选举二、重新选举2、选举中的某个环节上违法而导致的重新选举。 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哪个环节违法违规就在哪个环节上纠正。譬如,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由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或者通过预选确定,而是由某个组织或者某个人指定,那么就在这个环节上纠正重来。重新进行提名,重新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重新进行候选人的竞选演讲,重新投票,重新确定当选人;而村民选举委员会则不需要重新推选成员,选民登记也不需要重新进行。再如从票箱里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就说明这次投票不合法,必须重新投票,但投票之前所做的工作不需要推倒重来。 二、重新选举二、重新选举3、个别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重新选举。 这种情况,就从哪个环节遭到了破坏,就从哪个环节和程序上进行纠正。譬如,行为人故意在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投票选举中,砸毁票箱或者撕毁选票,致使选举无法进行,就从这个环节上纠正,重新投票即可。毋须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重新提名确定候选人。案例 案例 案例:本村该不该重新选举? 东面村有登记选民4687人,第八届村委会3月16日举行正式换届选举。选票印有主任候选人两名:徐文举、张庆忠;委员候选人三名:李有财、徐运起、马波。该村设有十三个票箱, 7点钟开始投票,截止于13点。投票结束后,开始计票。公开计完五个票箱时,主任候选人徐文举得票366张,张庆忠得票921张;委员候选人李有财得票725张、徐运起得票663张、马波得票589张。剩下的八个票箱则被搬进一个密闭的房间进行统计。当时张庆忠及支持他的村民提出强烈抗议,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予理睬,镇政府派出的指导小组也没有进行干预。选举委员会在密闭的房间里统计了三个多小时,才宣布竞选结果:共收回选票3057张。主任候选人徐文举得1564票,张庆忠得1432票;委员候选人李有财得票1967张、徐运起得票1781张、马波得票1078张。宣布徐文举当选主任,李有财和徐运起当选委员。 许多村民对主任的选举结果不服,要求重新选举主任。而对委员的选举结果则无异议。 请问:该村是否要进行重新选举?怎么选?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一)选举中的违法及其特征 所谓选举中的违法,是指在选举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构成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必须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二)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受理 1、举报 对于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民有权进行举报。 村民举报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口头举报和书面申诉两种形式。 2、受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选举办法》的规定,乡镇人大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是受理村民举报的法定机关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3、调查 深入实际,实事求是。 4、认定 ⑴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认定的要求: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认定恰当。 认定的依据: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 从性质上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妨害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二是违反选举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⑵对选举结果的认定 A、认定整体选举是否有效,应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 : ①是否违反了选举的基本原则 ②选举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③选民所投票数是否准确 ④唱票、计票是否准确 直接选举、普遍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差额选举、平等、公开等。推选选委会、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等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B、认定当选有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选举工作整体有效,即程序符合法律之规定; 二是所得选票超过选民投票投票数的一半(另行选举的当选者得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并且票数的排名顺序在本村村民委员会职位应选名额之内。 三是在选举活动中三是在选举活动中没有利用非法手段拉取选票,亦没有破坏、扰乱选举等违法行为。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C、认定局部无效,则主要看选民登记过程和投票过程 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如果有重登或错登现象,则重登、错登的投票无效。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6、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理 ⑴对选举中违法村民的处理 视情节之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 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如在选举中打人、骂人、起哄或者搅闹会场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制止、批评教育。 二是情节较重的,但还不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由乡(镇)政府给予警告,其目的是向违法者发出警告、训诫,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避免再犯此类过错。 三是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给予治安处罚。 四是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打击。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⑵对在选举中违法的选举机构和选举工作人员的处理 选举机构或者选举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行为,如擅自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擅自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也必须予以制止。 是选举机构的,由其上级机关对其行为予以制止;是选举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该法进行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三 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 局部无效,则对无效的部分予以纠正。 纠正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不影响选举结果,如选举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选票,对所有候选人(或另选人)同时扣除这部分选票后,当选人不变,只是当选票数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则只需重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填写每个当选人变化后的得票数即可。 另一种情况是影响到个别(或全部)当选人当选,如同时扣除有争议的选票时,部分(或全部)候选人(或另选人)得票不够半数,不能当选,这种情况,则须对因此造成的缺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第六部分 罢免、辞职、 职务自行终止、补选第六部分 罢免、辞职、 职务自行终止、补选一、罢免 一、罢免 (一)罢免的概念 罢免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法律行为 。一、罢免 一、罢免 (二)罢免的程序 1、提出罢免要求 主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 要件:联名,提出罢免的理由。 2、核实 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 内容:人数、意愿 3、通知被提出罢免人准备申辩意见、同时发出召开罢免会议公告(提前十五天)一、罢免 一、罢免 4、召开罢免会议 罢免会议议程: ⑴宣布开会,明确会议议题 ⑵公布选民总数及提出罢免要求的人数 ⑶推选唱票、计票、监票员 ⑷阐明罢免理由 ⑸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辩意见 ⑹针对申辩意见进行讨论 ⑺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 ⑻公开唱票、计票 ⑼宣布结果一、罢免 一、罢免 5、公布罢免会议结果 6、填写罢免结果报告单并归档一、罢免 一、罢免 (三)涉及罢免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1、罢免会议的主持与时限: 主持: 时限: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在30日内不召开村民会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2、在启动罢免程序过程中被提出罢免人提出辞职 3、参加罢免投票的人数不足本村有选举权村民的半数二、辞职 二、辞职 (一)辞职的概念:辞去所担任的职务 (二)辞职的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 2、进行离职前审计 3、讨论决定(接到辞呈后15日内) 4、公布 5、上报三、职务自行终止 三、职务自行终止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我省《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 :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三)连续3个月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四、补选 四、补选 (一)补选的适用情况 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当选人数不足、因辞职、调离、罢免、职务自行终止、死亡等原因) (二)补选的时限:自出现缺额后三个月内 (三)补选的程序:参照正式选举程序,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null另行选举、重新选举、补选之比较第七部分 交接验收第七部分 交接验收一、村委会工作交接 一、村委会工作交接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一)形式:召开会议 (二)内容:公章、财务章、财务账目、债权债务资料、办公设备及用具、资产清单等。二、推选村民代表 二、推选村民代表 (一)村民代表的构成与条件 1、构成 《村组法》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我省《〈村组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村民代表的总数不得少于35人。 二、推选村民代表 二、推选村民代表 2、条件: ⑴选民条件 ⑵人品条件 ⑶能力条件 ⑷文化条件 愿意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关心集体,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够反映村民意志,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村民代表的职责 反映民情,参与决策,传达决定。二、推选村民代表 二、推选村民代表 (三)推选方式与程序 1、方式 《村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按户数推选: 按村民小组推选二、推选村民代表 二、推选村民代表 2、基本推选程序: 确定推选时间和方式  分配名额  (提名村民代表候选人)  召开选区会议推选(议程:宣布开会、清点到会户数、表决、宣布当选) 颁发证书  公告  登记(一式三份:民政局、镇政府、存档) 二、推选村民代表 二、推选村民代表 (四)村民代表的更换与补选 村民有权更换自己推选的代表 村民代表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需要调整或者出现空缺时,由原推选的户或者村民小组进行调整、推选。 三、选举验收 三、选举验收 选举验收分为县乡两级,对象是村 验收的内容: 1、选举机构是否健全,选举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选举经费和办公地点是否落实。 2、选举动员是否充分,选前调查是否深入,财务审计是否落实,选举培训是否进行。 3、选委会是否由村民直选。 4、是否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选举验收 三、选举验收 5、选举程序是否依法进行。 6、是否出现选举纠纷,若有是否得到了合理解决。 7、村委会成员是否选齐。 8、当选者是否都领到了当选证书。 9、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是否主持了新旧村委会顺利交接。 10、选举结束后,选举档案是否整理归档。 11、是否完成了选举统计工作。 12、是否有村民来信来访反映选举问题,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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