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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万国系统强化班刑法分论-韩友谊讲义新华考资 www 2010年刑法分则授课提纲 韩友谊 罪刑各论 第一章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一、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在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中,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 构成要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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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考资 www 2010年刑法分则授课提纲 韩友谊 罪刑各论 第一章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一、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在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中,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 构成要件要素,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发生重大事故”。所以,我国《刑法》中实际没有典型 的空白罪状。 5、混合罪状:有些分则条文采取了两种以上的罪状描述方式,可称之为混合罪状。 (二)罪名 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罪名可以分为: 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根据具体罪名 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 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 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型,不 管行为人是实施其中一种还是数种行为,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此种情况在 刑法中属于绝对少数,仅第 121 条、239 条、240 条、317 条第 2 款、383 条第 1 款第 2 项中 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 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在我国现行刑法里面不存在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 最低刑。我国刑法中采取了规定最高限度、规定最低限度、规定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规定 两种以上主刑或者附加刑的四种方式。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模式是我国刑法分则法定刑规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定的主要模式。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 准升降。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一)注意规定 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 的规定。 (二)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的特点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处理。即“有意将明知为 不同者,等同视之。”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行为。 一、间谍罪 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三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 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间谍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间谍的行为,即使不出现 任何结果,都可以成立此罪的既遂。但是行为本身要具有危险性。 此罪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此处的情报指必须和国家安全有关系,尚未公开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境 外包括国外,与我国是否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1、客观构成要件 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其既遂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采取对 象物独立燃烧说,即只要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具体侵 害结果。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的平稳安宁。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对重伤、死亡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放火罪的 实害犯。 2、主观构成要件 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此罪仅仅是刑法第 114 条和 115 条的“兜底”,即“其他方法”必须是与放火、爆 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 2、如果能够用其他的罪名解决的问题,尽量不用此罪名。如劫持火车的,可以认定为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2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破坏交通工具罪,盗窃公路井盖的,可以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当然盗窃生活小区井盖的,还 是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恐怖组织,指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不特定他人的生命、身体、 自由和财产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以造成社会恐惧的犯罪组织。组织,指组建恐怖组织; 领导,指策划、指挥恐怖组织的具体活动;参加,指加入恐怖组织,成为其一员。 2、犯本罪并且实施杀人、绑架、强奸等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二)劫持航空器罪 1、航空器必须正在使用中。指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 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 24 小时为止,属于“使用中”的航空器。 2、航空器可以是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 空器)。虽然国家航空器内一般人员较少,但是劫持行为不仅危及航空器内的人员安全,也 会危及地面的公共安全。 3、劫持,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控制航空器。此处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式, 应达到足以抑制机组人员或其他人员反抗的程度。 三、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盗窃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将上述物质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抢夺指 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上述物质的行为。至于他人的占有是否合法,不影响本罪的成 立,即在“黑吃黑”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此罪。此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完成了 盗窃、抢夺行为,上述物质发生占有的转移,此罪便既遂。 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成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 罪。骗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成立诈骗罪和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 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3、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在实施窃取、抢夺行为时,对犯罪对象有明确的认识。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一般物品实施盗窃,实际上窃取了枪支、弹药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 情况,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一致,而不能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罪。盗窃后非法持有 的,另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非法持有”和“私藏”的区别: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持枪资格)地持有 枪支、弹药,包括非法为他人保管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枪支、弹药的人员, 在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法法律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四、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观构成要件 (1)本罪存在的时空范围:水路和公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 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危险分配(如下图所示):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3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责任体系(违章及程度) 构成犯罪的后果条件 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 特殊情形下构成犯罪的条件 重伤一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 的之一的:①酒后、吸毒后驾 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 30 万以 上并无力赔偿的 死亡三人以上 不存在交通肇事罪问题,但在次 要责任的前提下存在民事责任 车;②无驾驶资格;③明知车 况不良;④明知无牌证、报废 车辆;⑤严重超载;⑥逃逸的 (3)本罪主体是参与公共交通的人员,包括机动车的驾驶者、乘客、行人,单位主管 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以成 立本罪。 2、 “逃逸”的性质 (1)行为人交通肇事重伤 1 人并承担主要责任,此时行为人逃逸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此处的“逃逸”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定罪情节而非量刑情节。 (2)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造成 1 人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此时行为人的“逃 逸”是法定刑升格条件,属于量刑情节。 (3)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害人身受重伤,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导 致被害人得不到即使救助死亡的,此处的“逃逸”成为适用该罪最高刑度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是量刑情节。 3、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处理 (1)酒后驾车,属于严重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行为人对于自己酒后的状态有 认识,而仍然驾驶车辆,属于故意违法。但本身不是刑法调整的对象。 (2)如果行为人酒后,并没有危险驾驶,如严重超速、超载、乱闯信号灯、逆行等, 则行为人对于酒后驾驶虽是故意,却对其他人以及自己的生命安全并没有毫无眷顾地放弃责 任。此时若出现致人死伤的结果,由于行为人对于最终法益受到侵害是过失,只能按照交通 肇事罪处理。 (3)如果行为人酒后,从事危险驾驶的行为,则此时行为人毫无眷顾地放弃了对别人 生命的责任,也毫无眷顾地放弃了对自己生命的责任。则对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判断,就属 于故意的范畴。此时,对行为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 此处的核心不在于酒后驾驶,而在于危险驾驶。即使行为人没有喝酒,在道路上从事 危险驾驶的,也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解释者认为“逃逸”是故意指引下的行为,肇事者与指使者就“逃逸”形成共同故意。 则指使者是“逃逸”的教唆犯,肇事者是“逃逸”的实行犯,就“逃逸”形成共同犯罪。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4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罪名 行为 主观方面 存否共犯 交 事 撞 人 过 失 否 通 罪 肇 逃逸 故 意 存在 故意杀人罪 带离后隐藏 故意伤害罪 或遗弃 故意 存在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1、行为主体为自然人,包括厂矿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 人员。即使企业本身非法,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非法开采煤矿的从业人员也可以成为本 罪主体。 2、成立本罪的核心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果遵守了安全管理规定,仍然发生事故的, 在刑法上属于技术事故而非责任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其他罪的区别: (1)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具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在生产、作 业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后者是在日常生活中违反生活规则造成严重后果;前 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前者是业务过失,后者是普通过失。 (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一般容易区别,但对厂(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 事故案件有时难以认定。对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 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重大 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3)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安全设施不合格的犯 罪,如果行为人胡乱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因为安全设 施如安全帽或机器不合格,则要认定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优先适用危险物品肇事 罪的规定。 题目练习: 1、甲欲杀丁,便雇请乙杀丁,预先交付 10 万元给乙,约定事后之后再给 10 万元。乙 随后又雇请丙杀丁,预先交付 5 万元给丙,约定事后之后再给 5 万,丙同意,但丙几次都没 有成功。甲见很长时间都没有成功,便对乙说:“杀不了算了,将钱退给我。”乙说:“再 等几天。”乙随后催促丙,丙于某日夜将一车炸药送往丁的住宅旁,然后引爆。恰逢此时, 丁外出,但丁的妻子与女儿被炸死,另外还造成多人受伤,财产损失 200 余万元。如何认定 和处理本案? 2、甲乙丙三人,深夜以老鼠药使他人饲养的棉羊中毒后,将羊拉回住处,屠宰后在本 地销售羊肉,将羊皮卖给收购站。甲等三人毒死并盗走中毒绵皮 29 只,价值达 12000 余元。 甲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3、赵某大肆盗窃马路上的井盖,致使 3 人落入井中,其中 2 人重伤,1 人死亡。赵某 的行为构成何罪?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5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4、2001 年 11 月 23 日,高某(个体客运司机)驾驶大客车在柏油路上行驶时,迎面驶 来一辆载客三轮车,高某早就对三轮车营运和自己抢生意心中有气,就产生了“挤”一下三 轮车的念头。于是高某开车占了三轮车的车道,三轮车司机赵某见道路被大客车强占,慌忙 减速,在将车停向路边时翻进林带,车上5名乘客均轻度擦伤。高某看到三轮车翻下林带后 又回到自己的路面上继续行驶。不久又遇见了第二辆三轮车,高某使用同样方法继续驾车占 道,三轮车司机杨某躲避不及,二车在路中间相撞,造成三轮车司机及乘客三死一伤的重大事故。 5、某公安派出所几名民警进入某村抓捕犯人时,早有防备的余某便按事先与村民的约 定敲锣。听到锣声后,村民们蜂拥而至,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在双方冲突中,民警乐某的手 枪及弹药被村民熊某抢去丢掉,三名民警被村民李某等人捆绑殴打,多名民警受伤。熊某的 行为是否成立抢劫枪支、弹药罪? 6、甲驾驶车辆时违章导致乙昏迷不醒。甲下车后观察乙,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逃避 刑事责任,甲将乙搬到自己的车上,行驶 20 余公里后,将乙沉入水中。后查明,乙系溺水 死亡。甲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共有 9 个罪名,其中有一个数额犯、一个抽象危险 犯、三个具体危险犯,四个实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 8 个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 系,依法采取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处理原则。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作为其构成要件的销 售金额应当包括因签订合同而即将获得的销售金额(或销售合同上规定的货款)。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按照 此罪未遂处理。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实行 数罪并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假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本罪属于危险犯,但是就本罪而言,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不一定取决于 是否已经销售假药,只要生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的状态,就应认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成立此罪的结果加重犯。 “严重危害”指造成轻 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人身健 康的具体危险,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不要求以营利或者牟利为目的,即使赔本出售, 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罪属于抽象危险犯。有毒和有害的物质,是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 食源性疾患的物质。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 二、走 私 罪 (一)关于走私罪的十个罪名 1、走私罪根据走私对象不同所触犯的罪名也不一样。如果走私的是武器弹药,构成走 私武器、弹药罪;如果走私核材料,构成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走私黄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6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金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私文物的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等。 2、注意第 151 条第 2 款规定的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中,该走私行为与其他走 私犯罪中的走私行为有所不同,其仅限于打击非法出口的行为,而不包括入口(进口)的行为。 十个走私罪中有七个走私罪打击的是双向行为,有三个走私罪是例外:两个只打击出口不打 击进口(走私文物和贵重金属),有一个只打击进境不打击出境(走私废物)。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指的是走私前面九种犯罪中的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物品。 如果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的,构成和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4、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 151 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的特殊行为方式 1、变相走私(不是发生在出入境的过程中) (1)未经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免税物品在境内销售。 2、间接走私(法律拟制)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物品或者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 他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国家限制 进口的货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走私罪的认定 1、走私者主观上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罪的成立,根据 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 2、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时,隐匿违禁物品的,构成数罪的,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实行 数罪并罚。 3、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关税的,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 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主体: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行为:一是必须利用职务之便;二是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是必须为他人 谋取利益,最低限度是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别: (1)主体方面: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含了 (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行为模式:受贿罪有三种行为模式,第一种索贿,第二种被动收受,第三种是斡 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只有两种行为模式,即索贿和被动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只要索贿就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被动收受他人财物,还需要为他人谋 利益才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索贿和被动行为模式下,都需要为他人谋取利 益,才构成此罪。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受骗罪 1、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行为内容是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受到 严重损害。如果不是被诈骗,只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7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不成立本罪。 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1、行为对象和法益:伪造货币罪的保护的法益既有货币的公共信用,又有国家的货币 发行权。“货币”指人民币和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境外国货币。 2、行为:“伪造”,包括一切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制造货币 版样也属于伪造货币。 判断下列是否属于伪造货币罪的内容: (1)伪造无真币对应货币;(2)故意伪造“错版”人民币的;(3)用同样金属制造同 样货币;(4)伪造货币纯粹欣赏。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是将假币置于行为人事实上的支配之下。使用,是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 者兑换领域。既包括纳入合法的流通、兑换领域,如买卖货物、交罚款、交学费等,也可以 是纳入非法的流通、兑换领域。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众”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包括单位),对于非法吸收某一单位内部成员存款 的行为应考虑多种因素,如单位成员的数量、吸收方式等,来判断是否面向多数人或特定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是非法的资金融通,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指没有金融票证制作权的人,假冒他人名义,擅自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 以为真的假金融票证。变造,指擅自对真正的金融票证进行各种形式的加工,改变数额、日 期或者其他内容。对与信用卡,单纯的变造难以产生诈骗的效果,当对真卡的改变达到诈骗 效果时,这种所谓的“变造”,除只保留有信用卡的外形以外,其信用卡的内容与银行发行 的真实信用卡已经没有多少相同之处,其实质已是伪造的信用卡。所以刑法只规定了对伪造 信用卡的,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 (五)洗钱罪 1、主体:上游犯罪以外的人。 2、对象: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各种走私犯罪)、贪 污贿赂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刑法》分则第三 章第五节规定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犯罪)的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 3、行为:(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通过 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6)通过与商场、 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7)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8)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9)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10)协助将犯 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4、主观方面: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具有掩饰、 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目的。行为人将刑法第 191 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8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误认为刑法第 191 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 “明知” 的认定。 5、罪数: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 312 条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 191 条洗钱罪或者第 349 条窝藏、转移、 隐瞒毒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金融诈骗罪 本类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特殊诈骗罪的成立以构成普通诈骗罪为前提,金融诈骗罪有 八个罪,起刑点数额最低 5000 元,最高 1 万元,而诈骗罪以 2000 元为起点。当行为人的诈 骗行为的数额没有达到各具体诈骗罪的要求,而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要求,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集资行为必须面向多数人或者不特 定人,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集资仅限于募集资金,不包括募集其他财物。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 就是不法所有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并没有非法占有,也就是不还款的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仅为自然人,以单位为主体诈骗贷款的, 按照合同诈骗罪来处理。行为人所采取的欺诈方法包括:(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 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 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使用上述方法之一骗 取贷款的,即可成立本罪。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在贷款时采取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合 法取得贷款后,不愿还款而采取欺骗手段隐瞒财产的,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只能按照民 事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使金融机构免除债务的,成立普通诈骗罪(骗取财产 型利益)。 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 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包含使用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 以伪造的银行存单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金融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想 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 (四)信用卡诈骗罪 取财地点 银行营业员 商场收银员 自动取款(售货)机 信用卡种类 伪造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盗窃罪 他 人 盗窃所得 盗窃罪 盗窃罪 盗窃罪 真 实 有 效 的 信 抢 劫 所 得 当场取财 抢劫罪 日后取财 抢劫罪与信用 卡诈骗罪 抢劫罪 抢劫罪与信用卡诈 骗罪 抢劫罪 抢劫罪与盗窃罪 用卡 其他方式获得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拾得后使用 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自己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恶 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9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1、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 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含借记卡,如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 不要求一定具备透支功能。 2、“使用”、“冒用”必须是依照信用卡的通常功能予以利用的行为。信用卡的通常功 能包括取现、转帐、消费和透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质押骗取钱财的,构成诈 骗罪。 原则上在机器(ATM 机)上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只有在银行或者特约商户(POS 机)使用 时,才是信用卡诈骗罪。但最高检司法解释却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在 ATM 机上使用的也 定信用卡诈骗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他人信用卡需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拿的是他人伪造的 信用卡,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如果是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但却处分了他人财产的, 应定侵占罪。 4、骗得、夺得、侵占、拾得他人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抢夺、诈骗、捡拾、侵占他人信用卡,本身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在使用他人信用卡 的时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 264 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数 额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这里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 卡,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在 ATM 机上使用);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目前还难以成立盗窃罪。 6、抢劫信用卡的,如果行为本身达到了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构成抢劫罪。当场使用信 用卡的,只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为抢劫罪一罪。如果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以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并罚。 7、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由于银行事前有了概括的财产处分的意思, 所以无论在机器上还是在银行使用,都只定信用卡诈骗罪。 8、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 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签订领取信用卡的合同时,就有非法占 有的目的,则无论在银行还是在 ATM 机上恶意透支,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领 取信用卡后,偶尔起犯意,在 ATM 机上恶意透支的,成立盗窃罪。 (2)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持卡者。 (五)保险诈骗罪(第 198 条)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1、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2、行为:(1)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2)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 已收税款;(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处理:(1)连续行为:对多次实施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2) 行为人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 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 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仍然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0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成立偷税罪。对于骗取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 款部分,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一般认为这种情形属想像竞 合犯,但却并罚,故是立法上的特例。 (三)发票犯罪 1、犯罪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刑法规定的“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其他发票。 2、犯罪行为:虚开、伪造、出售、购买。 3、罪数: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用于偷逃税款,构成偷税罪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属 于牵连犯,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虚开和出售发票的犯罪吸收购买发票的犯罪。 4、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定盗窃罪或诈骗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1、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以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商品分类为标准。“相同”的认定,则以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 是注册商标为标准,包括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商标,以及虽然与他人注册商标不一致, 但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 2、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与假冒注册 商标罪之间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应从一重处理。 (二)侵犯著作权罪 1、刑法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 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指没有著作权人许可,或者超出 了许可的范围,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包括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2)出版他人享 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录 音录像制作者,指首次制作者(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美术作品,指 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作品。此行为本身并不侵犯被假冒者的著作权,而是侵犯了他人的 姓名权和购买者的财产权,更接近诈骗罪。虽然如此,立法者认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的美术作品首先侵犯了书画市场的交易秩序,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处理。 2、此罪主观上是故意,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出于教学、研究等非营利目的复制他人作 品的,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复制 品数量 500 张(份)以上的,构成此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1、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 业秘密的;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第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 的他人商业秘密的;第四,明知或者应知前述第一至第三种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此处的“应知”,并不意味着此罪的主观方面有过失,而是只推定行为 人已经知道。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1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合同诈骗罪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以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宜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 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的性质决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至少对方当事人 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否则也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二)非法经营罪 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内容不断进行具体化,到目前下列行为被认定 为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以卖为目的的购买行为成立本罪;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 营电信业务;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 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 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 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 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三)强迫交易罪 本罪的重点是如何与抢劫罪区分。本罪的法益主要是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而 抢劫罪的法益是财产与人身权利。首先,由于本罪属于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故只有在经营 或交易活动中才可能发生本罪。换言之,主体是否经常进行商业活动,或者是否以商业盈利 为生,影响着强迫交易罪成立与否的判断。其次,本罪的暴力、胁迫的内容与程度应当低于 抢劫罪。即暴力的内容不得超过轻伤程度(否则与故意伤害罪不协调),暴力、胁迫的程度 不得达到抢劫与敲诈勒索的程度。最后,本罪虽然可能表现为强迫他人以不公平价格买卖商 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但这里的“不公平价格”也只能略高于公开价格。如果以暴力、胁 迫为手段,以商品交易为借口侵犯财产的,则应认定为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等。 题目演练: 1、2004 年 2 月 22 日 22 时许,张某乘其同事王某不备,从其包内窃得一张银行借记卡 及身份证,卡上存有人民币 7000 元。回家以后,张某告诉其丈夫路某,称其捡到一张银行 借记卡及身份证。第二天,路某与张某共同在自动取款机上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取款密码, 并共同取出人民币 5000 元。 2、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故意伪造(或者变造)“错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将报纸等夹在假币中间冒充假币出卖给他人的,成立诈骗罪 C.通过 ATM 机将假币存入银行,然后从 ATM 机中取出真币的,成立诈骗罪 D.使用变造的货币,成立使用假币罪 3、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 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4、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 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 财务室领取 20 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2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5、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 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 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 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侵害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1、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内容 故意杀人罪,是指一般主体以无限定的行为非法提前了他人的死亡时间。 行为对象为“他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内容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 是物理的方式,也可以是心理的方法 2、自杀关联行为的定性 (1)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 教唆自杀:被害人原无自杀之意,经行为人诱发使其萌生自杀之意而自杀。 因为自杀者不构成犯罪,所以教唆或者帮助者也难以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教唆者的欺 骗或者强迫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效果,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教唆者的欺骗或者强迫产生了间 接正犯的效果,则成立故意杀人罪。 帮助自杀:被害人已有自杀意思,行为人仅从旁予以精神上的助力坚定其自杀意图, 或给予物质上的助力。 帮助他人自杀,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的帮助犯。与教唆自杀的情况一样,如果帮助行 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则按照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处理,否则无罪。 (2)得被害人承诺而杀之,此种情形下,承诺无效。 (3)相约自杀:相约自杀,指出于自杀真意,各自实施自杀行为。此时不承担刑事 责任。 (二)遗弃罪 1、遗弃罪的基本内容 客观要件表现为,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拒绝扶养。有救助义务和救助能力,而不救助无自救能力的人。义务来源并不限于亲属法的 规定,还包括基于职业、法律行为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如孤儿院对孤儿的抚养义务、养 老院对老人的抚养义务等。对严重的醉酒者、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人,也属于应被救助 的对象。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恶劣。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力的人的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并希望或者放任危险状态的发生。 2、遗弃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遗弃罪保护的是生命法益,故意杀人罪保护的也是生命法益,前者是行为犯,后者是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3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结果犯。遗弃罪处罚的是遗弃方式这种危险行为,这种危险行为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也有 可能导致对方生存环境恶劣直至死亡,是制造一种风险。 遗弃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的本质区别,在客观上表现为生命所面临的威胁是否紧迫, 生命权对于作为行为的依赖程度的强弱,也就是说生命能否得以存续,如果依赖程度强的话, 就会出现直接侵犯生命权的威胁,那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依赖程度很弱的话,那仅仅是离 死亡远远的一个威胁,此时就是遗弃罪。 (三)故意伤害罪 1、客观方面 行为对象是他人,自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毁坏尸体和伤害胎儿,也不成立故意伤害 罪。伤害行为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方式,如通过性方式使他人感染疾病,或者恐吓他人致使精神失常。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包含 轻伤害、重伤害和死亡(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轻微伤不属于此罪的评价内容。 2、主观方面 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并且有希望或者放 任的态度。如果仅具有殴打的意图,只是希望或者放任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者轻微 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如果轻微殴打导致他人死亡的,也不能成立故意杀 人罪,而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行为人已有伤害故意,则无论结果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属于行为人故意的范畴之 内。所以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没有明确的认识,按 照结果来认定。造成轻伤的,按照轻伤的结果处理;构成重伤的,按照重伤的结果处理。 3、结果加重犯 (1)按照结果加重犯的理论,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最少有过 失,具体到故意伤害罪,则只能是过失。在对死亡结果是故意的情况下,应直接按照故意杀 人罪处理;在对死亡结果没有认识可能性的情况下,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仅对伤害结果承 担责任。 (2)在打击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如行为人明知打 击甲会同时伤害乙,最终导致乙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打击 A 的时 候由于打击错误而打击 B 并致其死亡,也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3)故意伤害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对于过失致死的加重结果同样承担共犯责任。 (四)聚众斗殴罪 1、基本内容 本罪为必要的共犯。(1)“聚众”:是一个双方的行为,所以参与者为多人,但不要求 双方都在三人以上。但是一方为一人,对方为多人的,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2)“斗殴”: 斗殴是一个较轻的攻击行为。 2、法律拟制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转化为故 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首要分子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对本方成员的重伤、死亡也承担责任, 也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二、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 2、犯罪对象:妇女和幼女。妇女和幼女的界限在刑法上是以 14 周岁为限。 3、行为方式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4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 他手段”指与前手段具有同样的强制性质的手段。 暴力、胁迫、其他手段必须直接针对被害妇女。如果暴力还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 的第三者的,构成独立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4、犯罪主体 男人、女人都可以构成此罪。中国刑法目前认为丈夫不构成此罪的单独实行犯,但可 以构成共犯和间接正犯。 5、法定刑升格条件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范围比较广,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是指 3 人以上,包含 3 人在内。而且对于前后的 强奸行为间隔没有时间限制。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情节加重犯,有两个情节:第一个情节是“公共 场所”,第二个情节是“当众”。两个情节缺一不可。 (4)“二人以上轮奸的”:要求二人以上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轮流奸淫妇女,与 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无关。 (5)“致使被害人受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结果加重犯,要求强奸行 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包含间接的因果关系。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 丈夫也可以成为此罪主体。此罪与强奸罪的不同,对于强奸罪而言,已满 14 周岁的非 丈夫男子和女子都可以构成此罪;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言,无论男子、女子都可以 构成此罪,但不满 16 周岁的是不可以构成此罪的。丈夫不能构成针对妻子的强奸罪单独犯, 但丈夫对妻子却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犯罪,当然前提是丈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妻 子的性羞耻心理,如公然强奸妻子等。 2、行为内容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猥亵”是指在主观上为了满足行为人的性欲,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的行为。猥 亵和侮辱是没有本质区别的,都指侵犯女子的性羞耻心理的行为。和侮辱罪是相区别,侮辱 罪侵犯的是名誉权,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是性羞耻心理,二者之间存在发生想象 竞合的可能。 “强制”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强奸罪的手段相当。 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情况实施强制猥亵的,属于“其他手段”,也按照此罪来处理。 3、行为对象是妇女 如果强制猥亵男子,不构成此罪,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儿童的,构成猥 亵儿童罪。 4、致人死亡的,成立想象竞合犯 三、侵害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1、行为对象为他人 “他人”的范围没有限定,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并且认识到自己被 剥夺自由的事实。行动自由又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他人想动,不让他动。第二,他人 不想动,非让他动。 2、行为方式包括有形的方式、无形的方式 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有形的方式,也有无形的方式,既有作为的方式,也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5 网址:www.wanguoschool.net 新华考资 www.xhkz.com 咨询电话 010-87990881 系统强化阶段资料 联系电话:010-52711800 有不作为的方式。有形的方式,指外部的一个有形暴力,绳索、拳头、棍棒都是有形的暴力。 无形的暴力是,如将女性被害人的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而不敢离开,或者通过恫吓让被 害人不敢离开特定的区域。也可以采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 3、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1)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的规定,实施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此处的“致人重 伤、死亡”必须是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包含故意。如果是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的,直 接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2)法律拟制(转化犯) 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 害罪、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处的“致人”和前面“结果加重犯”中致人 重伤中的“致人”不同,前面的“致人”只包含过失,而此处的致人既包含过失,也包含故 意。此处“使用暴力”指的是实施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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