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1. 合同法 NO.92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劳动法NO.22商业秘密的约定事项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3.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补偿金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4.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承担保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