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发展法律的本土路径?
!
本报记者 刘金林
!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 是全国政
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
建在 $中国调解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现代化转型 %
!"检察日报#
!
月
"#
日第
$
版$一文中
提出的观点&他认为'!与西方国家通过
审判发展法律的路径不同&我国完全可
以寄望于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通过调
解来构筑现代法治秩序( "这一新颖的
观点引起读者兴趣&但也有读者产生疑
问'我国为什么不能采取西方国家发展
法律的路径)调解制度能否担当得起发
展法律这一重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汤维
建教授*
"
不同法律传统下的不同选择
记者!%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是非
常新颖的观点'您是如何产生这个想法
的(
汤维建!!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
就是要让调解成果转化为法律&这主要
是对当前我国立法层面的一些现实困
境进行思考后产生的想法*我国目前发
展法律依靠的是制定法&但立法者由于
缺乏司法实践经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
未充分考虑部门利益等&使得法律出台
后往往又出现新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立法为此颇受
诟病*而我国还没有将审判结果直接发
展为法律的例子&审判制度对发展法律
未能发挥足够的作用*
记者!西方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审判来发展法律)我国为什么不能走这
条路(
汤维建!这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有
关系*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采用制定法
的形式发展法律&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
通过判例的形式来发展法律*两大法系
国家之所以采取了不同的形式&就是因
为其法律文化传统不同*比如在大陆法
系国家&人们普遍认为立法者是社会精
英& 所以由这些人来制定法律是适当
的# 令人放心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人
们却认为立法者缺乏足够能力&所以只
能通过诉讼这一特殊技术手段来发展
法律*我国的法律传统与西方国家差异
非常大&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同样是
讲授民事诉讼法&我国学者往往先从民
事诉讼法的概念#原则讲起,而美国教
授往往先从宪法判例#国家权力架构谈
起*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巨大进
步&但我国法治化时间毕竟太短&要具
备西方国家用几百年来形成的那种法
治文化&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比如西
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在发展法律方面
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就不具备这
一条件*
记者!国外有没有通过调解发展法
律的先例(
汤维建!目前还没有&但英美法系
国家有这种趋势* 如美国在
%&&'
年已
经有了替代性争议解决 -
()*
.法案 &
这可以说是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的萌
芽*目前美国
+
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诉
前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的&而且这种解决
结果很可能转化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
国家也越来越强调调解的作用&但还没
有达到依此发展法律的程度* 实际上&
国外之所以这么重视调解的作用&包括
其发展法律的功能&是因为他们也出现
了立法困境*
记者!两大法系国家都出现了这种
困境(
汤维建!是的*对调解制度的需求&
也是源于现实困境的逼迫* 随着社会+
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的爆炸&立
法者的精英地位越来越受到挑战*大陆
法系国家虽然也强调司法对立法的能
动性&但法官能动性不强&通过审判发
展法律的路径并不顺畅* 实际上&由于
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注重预防纠纷&比如
法国的公证制度就非常发达&这样纠纷
出现的本来就少&审判当然不会成为发
展法律的重要途径* 而在英美法系国
家&由于诉讼爆炸以及审判程序的旷日
持久&人们发现依靠审判获得的结果似
乎越来越违背实质正义* 目前&陪审团
制度日渐式微&人们希望得到的是更快
捷的解决方式&所以通过审判发展法律
的路径也就渐渐走不通了*我们如果走
他们的路&当然也有这种麻烦&而且麻
烦更大*
记者!看来'他们的困境主要是诉
讼过程中出现的麻烦)
汤维建!对* 而我们的困境是审判
结果带来的麻烦&也就是审判结果权威
性不高&执行难* 而调解正好是对审判
结果的一种!修正"*
"
调解" 能扛起发展法律的
大旗吗
记者!依靠调解来发展法律'观点
新颖'但人们仍不免担心调解制度能否
扛得起发展法律的大旗(
汤维建!当然&传统的调解制度并
不能担当这一重任&而必须改造为现代
的调解制度*现代的调解制度固然有解
决纠纷的功能&但更重视调解结果的正
当性&因而具有反思恶法的功能* 现代
调解制度对程序正当性的要求与审判
制度是一样的&这样它就将程序正当与
结果正义两者结合起来了*现代的调解
制度既要包容现行法律&又要超越现行
法律规定&调解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具体
的纠纷解决&而且要放眼整个法治秩序
的构筑& 这才能担当起发展法律的重
任*
记者!您提议建立的现代调解制度
在发展法律方面会有什么优势(
汤维建!英美等国靠程序和技术建
立起了调解制度&我国要建立的现代调
解制度虽然在程序上没有那么健全&但
是有两点优势'一是社会性强&即调解
具有广阔的社会背景&受到监督的程度
增加* 二是说理性强* 由于参与主体众
多&通过过程开放性排除了各种干预因
素&各方观点将有较高的质量* 在调解
制度中& 发展法律成为全民参与的过
程&它能把社会各方面认同的观点融合
起来* 在各种层面上&调解还会促进社
会自治能力的增强&反过来将促进法律
的发展* 调解制度融群智+社情+民理+
国法于一体&视野更为开阔&包容性更
强&具有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
效果有机融合的天然优势*
记者!传统的调解制度如何转型才
能适应这种要求(
汤维建!这就是我在$中国调解制
度的现代化转型%一文中提出的六个指
标性特征*其实&我国已经在程序正当+
当事人自治原则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
步&现在是要将这些年树立起来的正当
程序+合法原则等与传统的调解制度并
容后进行改造*比如传统的调解制度往
往强调!互谅互让"&因此要牺牲一部分
权利才能达成调解协议&而现代调解制
度则是从保障权利的角度考虑问题&并
且首先会明确表明当事人所拥有的合
法权利* 当然这也不是反对让步&而是
要在保障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当事人自
愿作出的让步*现代调解制度强调当事
人的自治性和主导性&这是为了保障当
事人有充分的话语权,现代调解制度要
求调解程序具有本位性&即当事人有程
序中的选择权和创设权&这就要超越审
判程序& 而这恰恰是发展法律的保障,
调解主体的协同性+调解过程的社会性
也是多方面文本解释的需要*没有这些
条件&调解制度就不可能有发展法律的
崭新功能*
记者!您认为当前最急迫的问题是
什么(
汤维建!现在需要的是赋予调解一
种正式身份&从这个意义出发&我曾提
出制定统一的$民事调解法%的提案*
"
路该怎么走" 会不会颠覆
传统模式
记者!通过调解发展法律'是不是
要参考通过审判来发展法律的路径(调
解书是不是要有普遍的拘束力(
汤维建!这个发展机制问题非常重
要&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在这个问
题中&调解文书非常重要&因为它不是
简单的纠纷解决结果*我认为它要具备
充分说理性+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具有判决书的那
种结构*调解书本身应当对解决纠纷的
双方有拘束力&否则调解过程就意义不
大了* 但是&是否要建立调解书案例指
导制度&调解书对其他纠纷的解决有什
么拘束力&调解书中对法律规则有什么
宣示&还需要认真考虑*
记者!在诉讼调解中'调解书的拘
束力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而非诉讼调
解中'是不是就存在拘束力的问题(
汤维建!不是这样* 非诉讼调解与
诉讼调解应当具有同质化的功能&只有
诉讼调解才有拘束力的观念必须转变*
因为&我提出的现代调解制度具有调解
机制的一体性& 不管什么形式的调解&
它们都体现着相同或相似的原则和精
神&在本质上都属于当事人自我解决纠
纷的自治性程序&其所负载的功能大同
而小异* 因此&在拘束力上也不应该有
什么区别*
记者!那么'调解内容能不能转化
为诉讼文书内容'从而发展为法律)
汤维建!这是诉调对接问题* 有的
国家是将调解书内容直接转化成法院
判决* 我国应该怎样进行&比如人民调
解委员会的调解文书是否可以直接形
成法院判决书&仍需要研究* 但总的来
讲& 诉调对接机制应该要求形式多样
化&不要求必须是调解与诉讼同一*
记者! 要通过调解来发展法律'还
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汤维建! 我们往往重视一些制度
性构建&而对软性条件缺乏重视* 比如
对调解过程要有序管理& 应该重视调
解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 而且还必
须有意识地通过法治化制度来推动其
进一步发展*
记者!这一设想是不是会对传统的
立法模式产生颠覆(
汤维建!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立法
困境的反思& 但又包含于现代法治中&
与法理层面的发展是相适应的*它绝不
是否定原先的立法模式&而是发展法制
的一种新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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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燕 见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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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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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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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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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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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与交往秩序
作者!谢晖
博客地址!
%&&'(!!)*+,-./-0-1/2+34)*,
人类的秩序构造' 是否可以分为这样三种*一
是压制型的秩序构造' 二是自治型的秩序构造'三
是交涉型!或者沟通型"的秩序构造)众所周知'在
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的秩序构造'基本上是压制
型的)尽管压制型的秩序模式'对于在当下维护一
个国家的统一+稳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就长
远而言'这种秩序形成机制和方式'却存在着巨大
的风险)正因为这种秩序构造模式的风险以及客观
上带来的危害'近代以来'在西方率先推进了一种
新的秩序构造模式' 这就是自治型的秩序构造机
制)可以说'这种秩序构造机制是对压制型秩序构
造机制的反动' 由此推出了一个真正的主体性时
代)不论是个体主体+民族主体还是国家主体'都通
过自治获得了可能'从而真正充分彰显了个人或个
体的价值)尽管这种秩序构造模式能够充分尊重地
方性+多元性和主体性'但它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
风险)因为人'不论是以个体身份表现的'还是以民
族身份表现的'毕竟是需要合作并会合作的动物或
族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又提出了第三种
秩序的构造模式'这便是交涉'或我称之为沟通型
的秩序构造模式)这种秩序构造模式'不仅仅是一
种理论模型' 而且已经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实践)在
国际社会'欧盟的建立+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建立+阿
拉伯国家联盟的建立等等'都在实证着这种秩序模
型)特别是欧盟的建立'正在对世界格局发生着重
大的影响'正在改变着欧洲因过度的小国林立而带
来的诸多不便)而在我看来'沟通型的社会秩序构
造'和民间法研究具有必然的内在关联)我们对多
民族之间+不同地方之间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信仰+
不同的规范如何进行交涉+沟通(我想'只有通过对
这些文化+信仰和规则的仔细研究才有可能)那种
想当然的做法' 不可能为交涉和沟通创造条件'反
而只能破坏这种交涉和沟通)
传统法的意识
作者!尔心贵正
博客地址!
%&&'(5!678*990*+,:-0-1/2+54)*,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刑法
特别发达'更精确些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乃是以
刑法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样式)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教
授以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乃是以刑法与官僚
机构的组织法和行政执行法以及附属的刑罚为特
征)他深刻指出'中国古代法律没有%法
,
权利&的观
念)长孙无忌在"唐律疏议,序中'阐明了唐律是一
部以德主刑辅为原则' 礼法融合为内容的法典)他
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阳秋
相须而成者也)&意思是'德礼是行政教化的根本'
刑罚是行政教化的手段'德礼和刑罚对行政教化之
不可缺少'犹如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秋阴成
一岁一样)刑或者法'不过是辅助德治的统治工具)
这样的观点在专制社会里是一以贯之的)
我国传统法的意识'是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之
上的'是统治者维护有利于剥削者的残酷的压迫工
具)法律从来就是对付老百姓的'是悬在劳动人民
头上的利剑)法和权力融合为一体'而毫无权利的
影子)现代法的意识'与古代关于法的看法'截然不
同*法律不再是统治的工具'而是保障权利的有效
方法)如果当今依然有人按理解传统法的方式来理
解依法治国的法'用法律来对付老百姓'那是何等
地愚昧落后'已经与法治精神相去很远很远了)
重罚交通犯罪,是骚动还是理性
!
张成敏
杭州飙车案和成都孙伟铭交通犯罪被
判死刑案引起全民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
专家激动'网民骚动'立场不同的律师纷纷
上书'专家的意见莫衷一是)从舆论效果角
度看'这些并非悲悯之戏或闹腾喜剧'而是
理性正剧' 中国正在进入交通危险的大时
代)
"##-
年日本交通死亡的人数是
.'!%
人-同年'我国交通死亡人数是
&'!$'
人'比
上年减少
'$$&
人' 这个数字竟然还大于日
本的年死亡数字)据保守统计'彼时中国汽
车保有量为
"/##
多万辆' 而日本汽车保有
量是
!###
多万辆)
"##-
年至
"##&
年' 每年
日本都推出%全国交通安全运动实施纲要&'
警方和民间的多样措施令人过目不忘'这一
运动最突出之处是随.道路交通法,的频繁
修改而飙进)
"##!
年日本重点加大了对酒后
开车的处罚'其基本修改是*对酒醉后开车
与酒后开车加大了刑罚力度 !如酒醉后开
车# 处
!
年以下徒刑或者
"##
万日元以下
罚款"- 新增对提供车辆者与提供酒者或者
同乘者的惩罚'牵连定罪'刑期二到五年不
等)在日本'严重交通犯罪趋于重刑化)
这一现象绝不是孤立的'近年香港.道
路交通条例, 的重刑化趋势也非常明显*在
%&&!
年'交通罪行
0%1
任何人在道路上鲁莽
驾驶汽车'引致他人死亡'即属犯罪///
231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4"-###
及监
禁
-
年-及
051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
款
4%"-##
及监禁
"
年)在
"##'
年'交通罪行
0%1
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险驾驶汽车引致他人
死亡' 即属犯罪///
031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
罪'可处第
-
级罚款及监禁
%#
年-
051
一经循
简易程序定罪' 可处第
/
级罚款及监禁
"
年)
但是' 对交通犯罪重罚问题仅用刑法
教科书进行解释 ' 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
某些刑法学者也几乎忽略了当前问题的主
要论证不在刑法内' 而在刑法之外) 对交
通犯罪问题的讨论当然不是刑法学者的专
利' 时下我国几乎所有论者都大胆地凭着
直觉进行争论' 偏重价值 !安全或人道宽
宥"' 而互相辩驳很难取得理性的统一或者
意见让步' 大家都忽略了客观规律的科学
研究' 为此我推荐台湾吕宗学博士的研究
结果 !至少在解决争论时有重大启发") 吕
博士发现* %以台湾为单位的分析结果显
示所得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之关系的确
在经济发展初期呈现显著正相关' 随着所
得增加正相关减弱' 当人均生产毛额超过
.""$
美元 !
%&''
年$ 后' 两者关系变成负
相关' 但是大于
%$/%$
美元 !
%&&!
年$ 后
负相关消失) 以台湾县市为单位的分析结
果00当高发展地区持续出现负相关的年
代' 低发展地区还是持续正相关)&
而在
"##'
年 ' 中国人均
6)7
刚突破
$###
美元) 在吕博士的客观规律之假说上
!有待大陆学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我认为
一切争论都应当有合理的解释*
第一'交通犯罪的重罚体现了更深刻的
人道主义'即更多人的生命利益优于少数恶
习犯罪者)飙车'应当定义为%违法
8
受罚无
畏
8
足够的金钱眩晕感&-醉酒驾车'应当定
义为 %恶习
8
良知埋污
8
极端的自私感&)人
性都是一样的'日本国民+香港同胞难道比
大陆人更懂人道吗(就刑法功利而言'在不
必要的恶习 !意味着众多无辜生命的消失"
与严厉的重罚之间进行选择'这对于受罚者
谈不上过于苛刻' 苛刻的东西是置 %飙&+
%醉 & 的社会恶习属性不顾的单面思考方
式///假!伪$人道偏执症)
第二'交通危险中的牵连定罪'严格地
讲并非中国古法之连坐滥用'特定社会背景
!交通大危险时代"容许危险即是制造危险)
容许的犯罪心理!针对整个社会#而非某具
体人"是对其特定社会义务的背叛'因此连
带惩罚既符合文化社会学!恶习圈制裁"'也
符合社会心理学!亚文化圈治理")
第三' 聪明的人道主义法学应当研究*
交通事故及犯罪与经济文化之因果律'学习
日本的全民交通安全运动' 学习以日本+香
港为代表的普遍治理方式*飙车+醉酒驾车
致重大祸难应当重罚00统一的司法解释
应当消除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的竞合'%危险故意&的推定是价值
上的武断推定!注意#学术上为什么不用$推
理%表述$推定%呢&"'即一种明白无误的价
值选择'无需个案证明)
当然'惩罚是全民运动的很小!但必要"
的一部分'真正的交通安全在于提高公民的
交通安全能力!不仅仅是意识"'譬如'我看
过的一部纪录片*香港几十年前推行学生过
街督导队!学生督导员过街示意牌的法律效
率等同于交警的手势"'在这一制度下'香港
学生没有一人因过街而致交通事故死亡)可
是'每当我提这个问题'我就在等待反驳*我
们的家长敢于把安全交给自身还是孩子的
过街督导员吗(人们会惊恐地说'连交警都
如此如此///这就是文化'这也是全面安全
运动要革除的深层法治痼疾)
#作者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国外法学研究新动向
本报记者 刘金林
!
月
"'
日至
"&
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承
办的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
年年
会在北京召开* 与会学者就当代各国法治机
制理论问题+各国法治运行机制问题+法律制
度比较+各国立法机制问题等内容展开讨论*
在会议中& 一些学者介绍了国外的一些法学
理论+法治机制*
一个新的学派%%%&新宪政论'
西方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法治模
式&大都没有超出国家机器内部约束的范围&
公民和社会组织难以参与* 但西方近年出现
一个新的学派///!新宪政论"* 他们鉴于现
代市场和社会的构成上的根本变化& 反对把
限制权力的体制仅仅限于国家内部的分权制
衡& 而把 !重点转移到控制权力的非正式手
段"*如罗伯特0达尔认为&实际上&对政治权
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真正保证不可能从政府
的内部安排中找到&!对于专横地行使权力的
有效限制来源于这样一些情况的某种结合&
这些情况是' 政治精英们对于限制行使权力
所作的承诺,多种利益集团的存在,而最重要
的是&多种自治组织的存在*"在他看来&有限
政府的真正保证者是社会学的问题& 而不是
政治学的问题*即在于社会自治组织的力量&
社会精英们的态度&以及社会的多元化*新宪
政论者要求!宪政设计不仅要考虑国家&而且
要考虑经济和社会"&!把重点放在社会互动
的整体复杂性上"*这样&使现代政府既是受
到社会制约的&又是能动进取的,即既能促进
社会福利&又不致陷入专横的统治*
环境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制度在国外的发展
环境合同又称!环境协议"&目前尚无统
一的概念*
%&&!
年欧洲环境局在一份有关环
境协议的研究报告中认为 !环境协议没有标
准的定义"&为了研究的需要&报告将那些!通
过与公共机构谈判而形成& 一般经过国家明
确承认的&由公司和部门履行的承诺"全部包
含在其研究的范围*
%&&.
年欧洲委员会在一
份有关环境协议的文件中认为'!环境协议是
工业界和公共机构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的协
议* 这种协议可以通过确定义务的方式对协
议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它们也可以采用由工
业界单方承诺并由公共机构承认的方式*"这
个定义从环境政策的视角来界定环境协议&
它不仅指双方的协议& 亦包含了单方的自我
承诺*
以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和实现环境保护目
标的做法&在国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其中最
早见报道的应当是日本于
%&./
年
%"
月签订
的!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议"&该协议不但
缓和了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而且还具体
确定了合理的限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防止环境污染*此
后& 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纷纷采用环境合同
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
!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议"开启了采用环境
合同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的先河*截止到目前&
环境合同使用的具体领域在各国有不同程度
的深入& 根据国际环境法网络在比利时+丹
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英国+波兰和美
国等
&
个国家所做的一份有关环境合同的调
查研究表明& 环境合同的具体使用领域主要
涉及有'废物管理+提高能源效率+空气和水
污染治理+ 臭氧层保护+ 健康保护等各个方
面*其中&废物管理和提高能源效率两大类协
议在所有被调查的国家中都有使用& 且数量
最多* 其他使用较少的领域并不一定意味着
环境合同措施不适用&而是目前的实践较少*
欧洲民法典运动! 一个法律全球
化事件
欧洲民法典运动始于
"#
世纪
'#
年代 &
目前已经发展为当今世界最引人注目的一个
法律事件* 欧洲民法典运动不同于传统的法
典编纂&它是经济全球化的回应和产物&超越
民族国家的界限& 在欧盟这样一个超国家的
新兴实体层面上展开&其涉及范围之广+面临
问题之复杂难解都非以往任何一次法典编纂
所能比拟* 这场仍在进行的法典运动表现出
几个内在关联的显著特点& 预示着传统私法
的格局和形态必将发生一场剧烈的变革*
其一& 欧洲民法法典化表现出明显的超
国家化或欧洲化特点* 从法律发展的外在视
角来看& 传统私法的效力和合法性都来源于
国家& 欧洲私法的出现和法典化则标志着私
法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 不再是国家的产
物* 欧洲民法法典化可视为欧盟这个超国家
的政治权威试图全面控制大部分私法+ 并将
替代民族国家成为私法有效性的最终基础*
其二& 欧洲民法法典化表现出突出的民
间化特点*!民间造法" 成为欧洲民法法典化
的一个突出现象*表面上看&由于欧盟在私法
事务上不具备充分的立法权限& 法典化不可
能单纯依靠政治力量一蹴而就地实现& 民间
学术团体因此在其中实际上起着!发动机"的
作用*除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外&欧洲民法
典几乎呼之欲出&其范围+内容+结构+形式等
实质方面都来自于民间学术团体的塑造*诸
如$欧洲合同法原则%和$学术性共同参照框
架% 这样的民间法典外观上非常类似官方的
立法法令*它们以现代法典的形式起草&意图
有效阐述一个实在的欧洲法律& 供它们的接
受者适用*
其三& 欧洲民法法典化还表现出显著的
软法化特征* 民间造法自然不具有正式的法
律效力& 仅仅凭其内在合理性可望获得实质
的效力&这种软法性特征自不待言*更主要的
软法化特征则表现在欧盟的立法策略方面'
欧盟对超出其权限的法典编纂采取软法措
施& 避免因自上而下地实施一部民法典而伤
害成员国的国民情感&从而招致政治难题*
汤维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