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医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暂行规定同医(2010)07号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根据《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条例》以及《同济大学新任教师试讲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缺少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在承担教学工作之初,应实施教学能力的培养与相应的考核。初级职称的教师,培养时限不少于3年。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培养时限不少于2年。第二条:培养过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一般由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承担,应全面负责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和学术水平的培养,特别应注重教学工作能力的培养。第三条:各系、教研室应制定针对性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填写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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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材料,进行培养全过程相应的记录。第四条:在培养期间,青年教师应承担助教工作,随堂听课,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承担部分实验或见习教学,通过试讲考核,完成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性上课,考核合格后可正式承担理论课授课任务。第五条:青年教师申请试讲的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青年教师从事辅导、答疑、上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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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指导实验、批改作业、指导教学实习等助教工作需满一年,得到教研室与学生较好的评价;(4)系统完成本学科课程与实验课程1轮的全程听课。听课证明由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提供;(5)完成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的新任教师培训计划,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方法培训项目(根据每年实际开展的教学活动而定)。第六条:青年教师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向指导教师和教研室提出试讲的要求。试讲有教研室负责组织,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青年教师在通过试讲后可以获得培养性上课的资格。第七条:青年教师培养性上课周期不少于1年。在培养性上课期间,青年教师承担理论课的学时数不超过4学时。指导教师或本学科的其他资深教师应随堂听课,及时提出授课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正意见。教研室通过集体备课对培并通过课堂教学听课对其方法和效果进行质量控制,养性上课教师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及考核。学院和各系部组织专家听课和学生评教,对培养性上课教师进行评价。第八条:在培养性上课期满后,由青年教师撰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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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指导教师确认和学院或临床各系考核合格后批准其通过培养。青年教师在通过培养后可正式承担理论课程。第九条:青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同济大学关于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的管理条例》中对教师的要求。注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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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进度的安排,不得任意增减学时数,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不得任意调课或请人代课。第十条:对于在校外有教学经历的教师,经过教研室对其教学经历和能力的评估后,由教研室提出提前试讲的申请,并进行培养性上课。对于没有教学经历的教授、副教授,进行公开试讲认定其理论课授课教师资格,并通过集体备课、学生评教及专家听课对其教学水平和效果进行评价。第十一条:临床各系可根据本制度制订适合临床教学特点的实施办法。对青年教师培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为青年教师的培养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规定》中未尽事宜或实施中出现争议问题,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济大学医学院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同济大学医学院新任教师培养性上课考核表(试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位现职称毕业学校晋升时间教师资格证有(),无()(编号:)目前专业年共开始月年自开始时实验(见习带教经证明人评价外校上论课经评价证明人本专业听完成情教研室主任签名教学培完成情证明人试讲资教学办公室意见审负责人签名教研室意见:教学办公室意见:试讲结果主任签名:年日年:月月日主任签名培养性上课结论教学院长: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院系和教研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