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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规划简答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1、在什么状况下要遵守城乡规划法?在两种状况下必要遵守城乡规划法:(1)制定和实行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涉及城乡体系规划、都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都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规划区是指都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规划区详细范畴由关于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依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划定。2、制...

城市综合规划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1、在什么状况下要遵守城乡规划法?在两种状况下必要遵守城乡规划法:(1)制定和实行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涉及城乡体系规划、都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都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规划区是指都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规划区详细范畴由关于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依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划定。2、制定和实行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规定?制定和实行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改进生态环境,增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运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老式风貌,防止污染和其她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需要。(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拟定都市、镇发展规模、环节和建设原则。(4)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相衔接。3、城乡规划法对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方面权利、义务是如何表述?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发布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建设活动与否符合规划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背城乡规划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解决。4、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涉及哪些内容?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内容应当涉及:都市、镇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当建设地区范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保、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5、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规划期限是如何规定?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规划期限普通为二十年。都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都市更长远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6、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涉及哪些内容?乡规划、村庄规划内容应当涉及:规划区范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合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建设规定,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详细安排。乡规划还应当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发展布局。7、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草案公示和征求意见是如何规定?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用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她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状况及理由。8、都市和镇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哪些建设?都市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本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妥善解决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需要。镇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构造调节,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本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9、都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注意哪些问题?都市新区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拟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运用既有市政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拟定建设用地范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都市新区。10、城乡规划法对旧城区改建有哪些规定?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老式风貌,合理拟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筹划地对危房集中、基本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11、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哪些规定?城乡规划法规定:(1)都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都市总体规划规定,组织编制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镇人民政府依照镇总体规划规定,组织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镇总体规划规定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3)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项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修改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都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12、城乡规划法对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哪些规定?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导致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13、城乡规划拟定哪些用地是禁止擅自变化用途?城乡规划拟定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解决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她需要依法保护用地,禁止擅自变化用途。14、城乡规划法对出让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作了哪些规定?城乡规划法规定:(1)在都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构成某些。未拟定规划条件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在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3)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关于批准文献;占用土地,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导致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1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什么状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规划允许证?在都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她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公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公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16、建设单位要变更规划条件,怎么办?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必要向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规划条件报关于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17、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用哪些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用如下办法:(1)规定关于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关于文献、资料,并进行复制;(2)规定关于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问题作出解释和阐明,并依照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关于单位和人员停止违背关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监督检查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活动。20、未获得规划允许证或者未按规划允许证规定进行建设,应如何惩罚?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规定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用改正办法消除对规划实行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如下罚款;无法采用改正办法消除影响,限期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如下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允许证规定进行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以拆除。2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暂时建设,在什么状况下,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并可惩罚款?在都市、镇规划区内进行暂时建设,应当经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建设应当在批准有效期限内自行拆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地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暂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如下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暂时建设;(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暂时建设;(3)暂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如期限不拆除。22、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如何惩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地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如下罚款。23、当事人不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应如何惩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断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关于部门采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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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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