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接待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校长接待日制度。一、校长接待日定于每周的星期一,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地点安排在二楼电教室。二、学校每次安排校长室一位成员(校长、书记、副校长)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接待日期间要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有利于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校长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校教师、职工家属、学生、学生家长、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以取得全社会对学校的支持。四、负责接待的校长室成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提出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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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尽快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校发展和促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校长会研究后立即实行。五、每次接待日后,工作人员必须将记录整理归类,并附处理意见进入校长室档案,送呈校长审阅。六、对因故不能到校的人员,学校应设立热线电话:8325146或公布电子邮箱地址,方便其咨询。七、每学期结束时,必须对本学期校长接待日工作做出总结,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