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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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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theStandardizationOfficeonDecember10,2020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来源:首都之窗 目录  1总则  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  事故分级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预警与响应  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  预警的...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ThismodelpaperwasrevisedbytheStandardizationOfficeonDecember10,2020市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来源:首都之窗 目录  1总则  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  事故分级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预警与响应  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基本响应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5扩大应急  6响应结束  7信息管理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共享和处理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8善后恢复  善后处置  奖励与责任  保险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9保障措施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后勤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资金保障  10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培训  演习  宣传教育  11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预案管理  1总则  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近年,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1.3亿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万处,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各类重点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多。  (1)作业劳动强度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搭、砖砌筑等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酿成事故。  (2)建筑业作业环境变化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不同,施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作业人员工作环境经常变换,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方法不同。同时,在施工中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业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  (3)高处作业多。按规定2米以上即属于高处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大多是在高处进行,危险性较高。  (4)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加上受风、雨、雪、霜、雾等影响,工作条件差,这些自然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效益,重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不在少数,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动态、严格、规范的管理。目前,政府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施工企业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某一时刻或某个位置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由于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每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比例最大,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两者之和占事故总数的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协同应对能力。  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1.6.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1.6.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1.6.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事故,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的应对工作。施工人员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地下管线受损等事件,由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置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建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等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5)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工程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资料和技术支持。  (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的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建设与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以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救援抢险。  (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保证绿色救援通道畅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被困及埋压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的次生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调动各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19)市总工会:依法参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0)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2008”工程事故的灾情速报,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的灾情报告,事故现场与损失评估等应急工作。  (23)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设计、水务、经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3)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编审等工作。  现场指挥部  根据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成员由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市属相关单位专业抢险队和建设与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公司、区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中选调专家组建,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处理土方坍塌、大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险情,以及使用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运输机械等设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故,承担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办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承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与响应  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1.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2)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3)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到来之前。  3.1.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3.2橙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3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预警响应  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相应级别预警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全市施工工地的安全排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建议市民避开有关工程。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高处作业。  4应急响应  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  (2)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通知。  (3)根据需要,与相关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6)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属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2.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1)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联系。  (2)事故责任单位要随时将情况报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区县政府响应  (1)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3)及时将掌握的事故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必要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必要时,陪同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必要时,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协助有关市领导指挥抢险。  (4)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4.3.2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4.3.3区县政府响应  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4.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4.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立即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4.4各成员单位响应  必要时,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或指派一名负责人,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到现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4.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4.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要时,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4.5.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4.5.4各成员单位响应  在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5.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5扩大应急  根据事态发展,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区县政府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7信息管理  信息监测与报告  7.1.1区县政府及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种类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7.1.2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7.1.3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4对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5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质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详细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  7.1.6对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尽快说明情况。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每日零报告制度。  7.1.7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应急工作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7.1.8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信息共享和处理  7.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7.2.2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3.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7.3.2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8善后恢复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抢险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8.4.1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天内报送市应急办。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8.4.2在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9保障措施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9.1.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  9.1.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和案例库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在市应急办的协调和市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的配合下,通过本市公共通信网、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2)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分别由市信息办和市通信管理局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后勤保障  市、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同时,应建立与其他省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市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必要时请求专业应急队伍救援。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各区县按照相关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按照命令和相关规定承担抢险任务。  交通运输保障  (1)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和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2)道路受损时,市交通委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重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资金保障  (1)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各有关单位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10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培训  10.1.1公务员的培训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面向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培训教材增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10.1.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参建人员的培训  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人员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常识。  (4)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演习  10.2.1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10.2.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桌面、专项或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10.2.3各区县政府应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习进行指导和检查。  宣传教育  市、区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11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3)次生灾害:指由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员伤亡等。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  1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1.2.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11.2.3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11.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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