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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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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oodisgood,butbettercarries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oodisgood,butbettercarries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章窗体顶端《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GYD-201-2000;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GYD-202-2000;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GYD-203-2000;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GYD-204-2000;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GYD-205-2000;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GYD-206-2000;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GYD-207-2000;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GYD-208-2000;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GYD-209-2000;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GYD-210-2000;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GYD-211-2000;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GYD-212-2000。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3.22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5.材料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预算价格。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未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入。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以下摘录第二册、第七册、第八册、第九册、第十一册说明)第二册说明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一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17.《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2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5.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第七册说明一、第一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1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头、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头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第八册说明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版)。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97版)。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版)。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标高±(m)3.6~83.6~123.6~163.6~20超高系数1.101.151.201.25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3.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第九册说明一、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3.《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三、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劳取酬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项目。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项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4.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五、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第十一册说明一、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3.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窗体底端第二章(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第二章(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容: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第三章(三)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各组成部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一、直接费(一)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1)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1)材料基价(2)检验试验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二)措施费本规则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2.文明施工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3.安全施工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其中:①周转使用临建费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5.夜间施工增加费6.二次搬运费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9.脚手架搭拆费(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11.施工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二、间接费间接费的计算方法按取费基数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一)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二)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三)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1.规费费率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取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2.企业管理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公式Ⅰ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Ⅱ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Ⅲ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三、利润利润计算公式见附件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四、税金税金计算公式税率(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程序为:一.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3小计⑴+⑵ 4间接费⑶×相应费率 5利润(⑶+(4))×相应利润率 6合计⑶+⑷+⑸ 7含税造价⑹×(1+相应税率)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和机械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直接工程费按预算表 2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按预算表 3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4措施费中人工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5小计⑴+⑶ 6人工费小计⑵+⑷ 7间接费⑹×相应费率 8利润⑹×相应利润率 9合计⑸+⑺+⑻ 10含税造价⑼×(1+相应税率) 二.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该项比值)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计算其综合单价。(一)当C>C0(C0为本地区原费用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备注1分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间接费⑴×相应费率 3利润(⑴+(2))×相应利润率 4合计⑴+⑵+⑶ 5含税造价⑷×(1+相应税率) (二)当C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予以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了安装工程计价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安装工程计价时允许采用两种不同的计价方式。定额计价办法是指采用概预算定额(综合基价)和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工程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河南省有关配套政策,运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的办法。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发包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并且明确规定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运用两种计价方法。第三条定额计价方法是按照《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工程竣工结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这一条是根据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定的。107号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招投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要求标底的编制应依据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是保证标底的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且科学合理,这对规范当前招标投标市场中普遍存在盲目压级压价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在河南,建筑安装工程的标底编制应认真执行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投标报价方面的要求与标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标报价要求在依据有关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三个方面自主报价,公开竞争。第四条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费用、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此条阐述了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的构成。工程成本由直接费(直接用于施工实体性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和间接费(间接用于施工非实体性消耗的施工措施费、各种管理费)组成。安装综合基价计算的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相关子目合计+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和措施费)+专项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规费)+人材机差价组成。这样划分的目的是实体与措施相分离,合理竞争,必需的管理费用与利润相分离,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竞争取胜;社会保险费用和行政性收费单列,不准压价。第五条综合基价是指完成《河南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安装工程发承包价格及工程结算的统一基价。综合基价中未计价材材(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因此应另行计算未计价材料费用。未计价材料格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为本工程购入到达工地的材料价格计算或参照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以合同形式明确未计价材料单价的确定方式。此条明确了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组成、未计价材料费用计取方式和计取未计价材料单价时应遵守的原则。安装工程综合基价中的未计价材料(主材)是构成安装工程实体项目计量单位材料消耗的主要部分,但综合基价中未包括这部分的价格,需要另行计算。因为对于安装工程来说,涉及到的未计价材料多达一万多种,如果仅选取一种材料(主材)进入基价不尽合理,所以以未计价材料单列,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较合理。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的定位是依据107号部令第六、七条制定的。部令第六、七条明确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标底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照这一原则行使其职责,有关国家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工程造价计价及其他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同时加强本地区工程造价价格和信息的管理与服务,这是明确管理权限的一层含义。另一层含义是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体现的是社会平均价。第六条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是指除实体项目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所需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再调整。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施工措施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计算。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措施费由企业自行计算。企业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一)安装工程各专业系统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如:抱杆使用、胎具制作、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标底时,按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计算: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技术装备等因素,参照综合基价的有关规定自主报价。(二)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1.材料二次搬运费:根据现场情况,按实际发生计算。2.远途施工增加费: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距离在25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取。序号承包企业办公地点至工地距离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125km以外至50km10250km以外11.403.缩短工期增加费: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因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根据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所增加费用。序号合同工期/定额工期缩短工期增加费费率1>0.9,且<1320.8~0.964.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为7%。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允许自主报价,但必须列有费用项目。5.其他费用:根据工程和现场因素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必要的说明,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此条规定了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的计价方法和应遵守的原则。脚手架搭拆、超高费,抱杆使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综合基价中都有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按综合基价的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可以自主报价,也可采用综合基价报价。安装工程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与土建工程相比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计取。远途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远离城市或基地,到远郊区、偏僻地方承担建设工程所需增加的费用,这与调遣费是有区别的。到偏远的山区施工,从本省到外省承担工程所发生的调遣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缩短工期增加费牵涉到合同工期,招标文件应说明对工期的要求,以利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考虑。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无论是标底、施工图预算还是投标报价者必须按规定计算。不得任意扣减安全措施费用,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其他费用如不可预见费、施工降水(指基础开挖、砌筑时的排降水)、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以便投标人响应并进行计算。第七条工期提前奖。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第八条零星借工费用。承包人受业主委托从事安装工程以外且与安装工程有关的用工,其用工方式和工资单价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差价计算方法(一)人工费差价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二)材料差价1.综合基价中已计价的材料费调整,为方便计算,统一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计算差价。2.水电费差价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调整。(三)机械费差价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仪器仪表使用台班单价的调整,按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调整。2.如建设部对机械台班费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计算。第九条规定了人工、材料、机械差价的计算方法。人工费价格,一直由省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政策颁发文件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是社会各界习惯于管理部门发文调整,感觉有依据,执行起来谁都没意见;二是确实存在着没文件不准调或高开人工单价的现象。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现阶段建筑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及建筑市场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况造成的,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认为采用由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指导价比较合适。机械费差价仍按文件调整,主要考虑一是机械的租赁市场没有形成;二是机械台班单价计算要考虑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车船使用税收政策、养路费等,比较麻烦,由省站统一发文调整,便于实际操作。第十条专项费用专项费用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组成。应以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费用,社会保险费率为33%:工程定额测定费率为1%。社会保险是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计提的费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规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上缴。此条是社会保险费和定额管理费的计算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河南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了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费用。根据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文,工程定额测定管理费为建安工作量的0.12,经测算按综合基价中人工费为基数计算是1%。施工单位应按标准计算并上缴有关部门:专项费用在标底、施工图预算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算,专款专用,是不可竞争费用。第十一条利润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而合理收取的酬金,是工程价格的组成部分。在招投标时,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和市场因素,在本计价办法费率的基础上,自主浮动计价。安装工程利润表工程类别安装工程一类二类三类取费基数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利润685038此条是利润计算方法。标底计算时应按上述标准执行,投标报价由企业自主确定。随着综合基价的执行,允许竞争和不竞争的项目已明确,投标人不得采用以往的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竞争要合理,压价不能影响工程质量,并要遏制低于成本价中标、抢占为先、施工后扯皮、工程造价纠纷多的现象。第十二条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收政策及教育费附加。纳税地点在市区(包括郊区)的应计税率为3.413%;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应计税率为3.348%;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应计税率为3.22%。税金按国家规定,以安装综合基价、未计价材料费、施工措施费、差价、专项费用、利润之和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第十三条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序号项目计算方法1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2基价中人工费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中的人工费3未计价材料费用按计价办法第五条计算4施工措施费 4.1施工技术措施费按计价办法第六条计算4.2施工组织措施费按计价办法第六条计算5差价按计价办法第九条计算6专项费用按计价办法第十条计算6.1社会保险费2×33%6.2工程定额测定费2×1%7工程成本1+3+4+5+68利润2×利润率9税金(7+8)×税率10工程造价7+8+9第十四条在安装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办法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调整处理,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规定了发生工程造价计价纠纷时应遵守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的管理权限第三章(一)[一]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一般原则(参考)一、设备1、生产设备(1)凡由设备制造厂、设备成套公司或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套设备,一律列为设备。如生产、动力、起重、运输设备,非工业的医疗、科研、实验设备、专业性生产单位的设备(冷藏库中的冷冻设备、电机部门的通讯设备、供电单位的变电设备和专门用于生产科研的定型设备)等。成套设备的含义,包括各单机设备随机配带的各种零部件,如管道、阀门、金属结构等。设备与材料分界,以成套设备机组进出口第一个法兰或阀门为计算起止点,机组向外联结的第一个法兰属于设备。(2)凡成套供应的各种仪表盘、柜、配电屏、控制箱、动力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和主体配套的附件以及随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等。(3)齿轮箱、变压器透平机安装时第二次注入的随机配带的油品。(4)由于成套设备本身缺件,安装时增添的零配件以及由于个别零配件质量不合格需要更换的零配件。(5)随同设备配带的地脚螺栓、机泵底座、安装设备用的垫铁。上述设备的安装,只是为设备的使用提供条件,不改变设备本身的使用价值。在计算安装产值时,只计算安装费,不计算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2、生活用或属建筑物有机组成的设备(1)用于生活的采暖锅炉、水泵、水处理设备、照明变压器、开关柜、照明配电箱。(2)建筑物有机组成的暖卫设备,各种管道、阀门(包括电动阀门)、电气设备(除变压器、屏、盘、柜、动力箱外)、煤气设备、冷气设备(包括冷气管道、冷风机、冷气机)、通风设备(包括通风管、风机、除尘设备)、空调恒温装置。(3)建筑物内安装的电动开窗机、电梯、吊车梁上轨道及电动葫芦轨道等。(4)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附属于建筑物的消声、除尘、超静等设备。上述生活用或属建筑物有机组成部分的设备,其安装活动与建筑施工活动往往密不可分,这些设备除计算安装费外,还应计算设备的本身价值。如果在原建筑物(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安装上述设备,则只计算安装费,不应计算设备的本身价值。(二)材料不随设备配带的、由安装工人在施工现场领料加工制造的或委托加工的零配件,如机底座、设备出入口的法兰,与管道相联接的配对法兰等。随设备同时供应的需经安装工人在现场进行下料、煨弯、配制、组装、焊接、检验的管材、配件、零件。(1)成套供应的仪表盘、柜、屏等设备以及主机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需由安装工人在现场作不同程度的改装的(如加工壳体、开孔、仪器仪表组装和二次接线等)。(2)为控制温度、压力、流量、物位所安装的管、线路和随自控管、线路系统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仪器、仪表、配件、元件等。(3)建设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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