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一、业务概述实行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二、服务对象实行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三、纳税人办理时限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四、资料提供(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二)报送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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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暂用(一式两份)。(三)附送资料1.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一式一份);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一式一份);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一式一份)。五、办结期限当场办结。六、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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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七、纳税人注意事项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