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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住房〔2004〕156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二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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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建住房〔2004〕156号)文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二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时对本规约予以签字确认,表示对本规约内容的认可。第四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的内容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所有权:一、共有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有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八条物业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九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二、;三、;四、。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三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当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四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当按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12点、下午3-6点,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因装饰装修原因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正常使用以及损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七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八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当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定。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二、。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积极配合。 相关业主因阻挠其他业主物业维修养护所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又无法联系到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五条因物业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责任人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责任人应当设定警示标志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当按规定缴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九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将以下事项授权于物业服务企业:一、根据本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决定权;四、。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年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下年度正常使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应急使用预案以及相关授权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同意后,按《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实施。表决方式如下:(一)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二)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三)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四)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含LED电子屏),用于张贴播放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法规等。第三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第三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违反本规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约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二、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三、开发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规约约定义务的;四、业主不履行义务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约所称的业主包括: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四、未销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为业主。第三十六条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买受人应当重新签署本规约和承诺书。第三十七条业主出租物业时,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承租人在 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租赁合同范本下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办公室租赁合同免费下载免费房屋租赁合同下载 中应当承诺遵守本规约。第三十八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九条本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参考使用。二、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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