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含翻建、大修)自住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与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第三条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向符合规定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用于在本市辖区内购建(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必须以所购建(含翻建、大修)房屋作抵押。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五条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和按月等额本金两种,借款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第六条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第七条贷款业务由受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代为办理,并监督贷款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章贷款条件第九条申请贷款时,缴存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含港、澳、台)及有效证件,且必须年满周岁;(二)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房,且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三)缴存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个月(含)以上;(四)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手续;(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含翻建、大修)首期房款;(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十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公积金贷款:(一)非自住商业用房或低密度商品住房,如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二)房屋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三)混合结构竣工时间已达年(含)以上;(四)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五)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或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未满年的;(六)提供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全额退款未满年的;第十一条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二条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拟定个人可贷额度,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第十三条贷款期限(—)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为年;(二)购买二手房、建造(含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年,且不超过该住房不动产权证截止使用期限;(三)贷款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限顺延年的对应时限;(四)有多个借款人,以主借款人的贷款年限为准;(五)贷款年限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中的设定,以年限低的一条为准。第十四条贷款利率(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月日起按新的利率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二)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倍执行。第十五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单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总价款的;单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总价款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单套型建筑面积在平方(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总价款的;单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