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学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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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医学部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学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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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五条根据北大本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生源结构、受助情况等综合指标提出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经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下达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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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申请补充信息表》(附表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第九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名额和预算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学生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报经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在医学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北大本部学生资助中心。第五章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医学部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十二条各学院(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大学医学部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