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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新估价规程审批稿YKKstandardizationoffice【YKK5AB-YKK08-YKK2C-YKK18】农用地新估价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农用地新估价规程审批稿
YKKstandardizationoffice【YKK5AB-YKK08-YKK2C-YKK18】农用地新估价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第一篇总则3、总则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不会使其土地质量明显降低和对其周围土地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害。判断和确定待估农用地合理有效利用方式应考虑的原则主要有:1)持续的使用:根据农用地自身条件和有关规划的要求,评估对象土地按照所确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应是多年持续的,并能保持持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有效地使用:在已确定的利用方式下,能带来最佳的经济收益。3)合法的使用:即合乎法规、政策、规划等限制条件下的最佳利用状态。4)农用地条件的适用:即从评估对象农用地的气候、地形、地势等条件考虑的适宜利用方式。变动原则变动原则,要求农用地估价应充分考虑地价形成因素的变化,对将来的地价变动作出准确预测,同时也要对所采用的地价资料按变动原则修订到估价期日的标准水平。供需原则供需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要充分考虑农用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农用地市场的地域性。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本规程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指导性影响因素体系如下:1)自然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的各种自然条件,包括≥10℃有效积温、降雨量、降雨均衡度、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状况、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地块形状等。2)社会经济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收益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和交通条件等,包括人均土地指标(人均耕地、人均农用地)、单位土地投入资本量、单位土地投入劳动量、农产品市场供求、农机应用方便度、土地利用规划限制、交通通达性等。3)特殊因素,是指影响农用地生产力和收益所独有的条件,如特殊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环境条件等。具体因素指标见附录A。农用地价格定义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农用地宗地价格是指具体某一宗农用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评估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农用地征用价格是指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时,按照正常条件确定的征用补偿价格。农用地征用区片价是指征用区片内某一估价期日的农用地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的平均水平。农用地估价成果宗地估价成果1)农用地宗地估价结果报告;2)农用地宗地估价技术报告;3)农用地宗地估价附件。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1)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等;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农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等;3)表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和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4)有关计算机软件和管理信息数据库。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农用地征用区片价评估成果与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类似。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4、农用地估价方法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方法。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的程序1)搜集与待估宗地有关的收益和费用等资料;2)测算年总收益;3)测算年总费用;4)计算年纯收益;5)确定土地还原率;6)选用适当的公式计算农用地价格。年总收益的分析计算年总收益是指待估宗地按法定用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所取得的持续而稳定的客观正常年收益。确定年总收益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产品年收入作为年总收益农产品年收入,是指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农业生产产品的收入,包括主产品收入和副产品收入。收入的计算根据其产量和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2)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年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之和作为年总收益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收入,是指农用地由其产权拥有者用于出租时,每年所获得的客观租金及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客观租金根据实际租金水平考虑评估期日当地正常的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分析计算;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按其数量及评估期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率进行计算。年总费用的分析计算总费用是指待估宗地的使用者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在确定年总费用时应根据待估农用地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进行具体分析。1)待估宗地为直接生产经营方式,用农用地维护费和生产农副产品的费用之和作为总费用。农用地维护费一般指农用地基本配套设施的年平均维修费用;生产经营农副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农副产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直接及间接费用,包括种苗费(或种子费、幼畜禽费)、肥料费(或饲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费、农舍费(或畜禽舍费)、农具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利息等。2)待估宗地为租赁经营,用农用地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年平均费用作为年总费用。它主要指在进行土地租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年平均客观总费用。求取年纯收益土地年纯收益为年总收益与年总费用之差。如果所求取的年纯收益为负值,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考虑农用地的客观收益。土地还原率的确定土地还原率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租价比方法:即选择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或近邻地区、类似地区,相同用途的三宗以上近期发生交易的,且在交易类型上与评估对象相似的农用地交易实例,以交易实例的土地租金或土地纯收益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土地还原率。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土地还原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安全利率可选用同一时期的一年期国债年利率或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农业生产所遇到的灾害性天气、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用地市场等状况对其影响程度而确定。3)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将社会上各种相关类型投资,按它们的收益率与风险大小排序,然后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所对应的范围,确定其还原率。在估价实践中应根据当地土地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确定土地还原率。计算收益价格计算收益价格的基本公式:(4—1)式中:P——土地价格;a——土地年纯收益;r——土地还原率。有限年期的待估农用地价格应根据其使用年期进行年期修正。当土地纯收益每年不变,土地还原率每年不变且大于0,土地使用年期为n的公式为:(4—2)式中:P、a、r含义同公式(4—1)n——土地使用年期。土地纯收益每年有变化的,应按其变化规律采用相应的公式进行计算。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收益还原法适用于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有客观收益且土地纯收益较容易测算的农用地价格评估。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宗地价格评估时,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评估,即应考虑农用地收益是由宗地总面积产生的,不能只考虑农用地收益面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用地价格,所计算的年纯收益应与其权利状况相对应,即相应权利主体所获得的年纯收益经还原就是该权利状况下的价格。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农用地与近期市场上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农用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农用地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估价的步骤:1)收集和选择比较交易实例;2)建立价格可比基础;3)进行交易情况修正;4)进行交易期日修正;5)进行影响因素修正;6)进行年期修正;7)计算比准价格。收集与选择比较交易实例比较交易实例收集与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首选与评估对象处于同一地区的实例,次选处于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实例;2)用途应相同;3)价格类型应相同或可比;4)成交日期与估价期日应接近,不宜超过三年;5)应尽量为正常交易;6)应至少选择三个可比较实例。交易实例搜集与调查的内容:1)交易双方的情况及交易目的;2)交易实例的状况,一般应包括宗地本身的各种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特殊条件等;3)成交价格;4)付款方式;5)成交日期。选取比较实例后,应对比较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表达方式和地价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统一地价内涵;2)统一付款方式,应统一为在成交日期时一次总付清的付款方式;3)统一采用单位面积地价,并统一面积内涵和面积单位;4)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成交日期时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交易情况修正非正常交易情况的判定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引起特殊交易行为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1)有利害关系者之间的交易;2)急买急卖的交易;3)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4)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5)相邻地块的合并交易;6)特殊方式的交易;7)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8)有纠纷的交易。交易情况修正在选择交易实例时,如果交易实例存在上述特殊交易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不得已必须采用时就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1)交易情况分析测定各种特殊因素对土地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即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和这些特殊情况下,土地交易价格可能产生的偏差大小。测定方法可以利用已掌握的同类型土地交易资料分析计算,确定修正系数。也可以由估价人员根据长期的经验积累,判断确定修正系数。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应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额确定修正系数。2)计算情况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Kc=Icp/Icb(4—3)式中:Kc——情况修正系数;Icp——待估农用地情况指数;Icb——交易实例农用地情况指数。期日修正应将交易实例在其成交期日时的价格调整为估价期日的价格。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1)利用本地区农用地价格指数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Kt=Ip/Ib(4—4)式中:Kt——期日修正系数Ip——估价期日的地价指数;Ib——交易日期的地价指数。2)利用类似农用地价格变动率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t);3)在无农用地价格指数或变动率的情况下,估价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土地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及自己的经验积累进行判断,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t);4)通过分析土地价格随时间推移的变动规律,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建立土地价格与时间的相互关系模型求取期日修正系数(Kt)。影响因素修正根据农用地价格的影响因素体系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之间的特殊条件,确定影响因素修正体系,并分别描述估价对象与各比较实例的各种影响因素状况,确定修正指数,计算修正系数。影响因素根据条“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和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具体条件确定。影响因素状况描述应具体、明确,并尽量采用量化指标,避免采用“好”、“较好”、“较差”、“一般”等形容词。自然因素修正系数公式Kn=∏(Ioi/Ibi)(4—5)式中:Kn——自然因素的修正系数Ioi——待估农用地i因素的指数Ibi——交易实例i因素的指数n——影响因素个数社会经济因素修正系数公式Ke=∏(Ioi/Ibi)(4—6)式中:Ke——社会经济因素的修正系数Ioi、Ibi、n同公式(4—5)特殊因素修正系数公式Ks=∏(Ioi/Ibi)(4—7)式中:Ks——特殊因素的修正系数Ioi、Ibi、n同公式(4—5)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的使用年期,以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Ky=[1-1/(1+r)m]/[1-1/(1+r)n](4—8)式中:Ky将比较实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农用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率m待估农用地的使用年期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比准价格的计算公式为:P=Pb×Kc×Kt×Kn×Ke×Ks×Ky(4—9)式中:P——比准价格;Pb——交易实例价格;Kc、Kt、Kn、Ke、Ks、Ky含义同上。所选取的若干个交易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1)简单算术平均法;2)加权算术平均法;3)中位数法;4)众数法;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市场比较法适用于农用地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市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农用地的价格外,还可用于其它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指以新开垦农用地或土地整理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农用地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农用地价格的方法。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如下:P=Ea+Ed+T+R1+R2+R3(4—10)式中:P:农用地价格Ea:土地取得费Ed:土地开发费T:税费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成本逼近法的估价步骤1)判断评估对象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2)搜集与估价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待估农用地增值收益等资料;3)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求取估价对象的土地取得费、农用地开发费及相关的税费、利息、利润;4)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5)按成本逼近法公式求取待估农用地的价格;6)确定已开发土地的修正因素,并进行修正;7)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终地价。确定土地取得费农用地取得费主要表现为取得未利用土地或中低产田时客观发生的费用。确定农用地开发费农用地开发费是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农业利用条件而进行的各种投入的客观费用,如农田平整、处理耕作层、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根据农业生产的要求,农用地的开发程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通路:分通田间人行路、机耕路等情况;2)灌溉:分上游有蓄水设施的自流灌溉、地下水灌溉、喷灌灌溉、滴灌灌溉等;3)排水:分析能否顺畅地自然排水、有无排水沟渠等;4)通电:考察田间耕作能否方便地使用电力;5)土地平整:平整度应能满足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有至少20厘米的疏松土壤的耕作层。在具体分析农用地的开发程度时,还应区分田块内外的情况,并根据各种农田基本设施的投资主体与评估对象的产权主体的权属利益关系确定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并合理确定开发费用。确定各项税费主要是指取得待开发农用地和在进行农用地开发过程中所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具体项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确定。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息土地的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均应根据其投资的特点和所经历的时间计算利息,利息率按评估期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息率来确定。计息期间以农用地开发周期为基础,考虑各项投资的投入特点确定。农用地开发周期根据农用地开发的总面积、农用地开发程度和开发难度等方面确定。确定农用地开发利润利润是对农用地开发投资的回报,是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在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利润率)下应得的经济报酬。利润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行业特点)和开发周期等方面确定。确定农用地增值收益农用地增值收益是指待估农用地因追加投资进行农用地开发整理,使农用地生产能力得到提高,而引起的农用地价格的增值。农用地增值收益率根据开发农用地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开发农用地的利用类型(行业特点)等方面确定。计算农用地价格根据上述各项的计算结果,利用成本逼近法的公式计算初始农用地价格。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若求取的是有限年期的农用地价格时,应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1)年期修正公式为:PT=PO×Ky(4—11)式中:PT——年期修正后的农用地价格 PO——年期修正前的农用地价格Ky——年期修正系数2)年期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Ky=1-1/(1+r)n  (4—12)式中:Ky——年期修正系数;r——农用地还原率;n——农用地使用年期。判断是否进行年期修正的标准如下:1)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体现,不再另行修正;2)当农用地增值收益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农用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一道进行年期修正。3)当农用地为承包、转包等农用地时,应按使用年期或剩余使用年期进行修正;4)当评估的是农用地无限年期价格时不用进行年期修正。区位修正当区位对于农用地的经营类型影响较大时,还应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区位修正。成本逼近法的适用范围成本逼近法适用于经过未利用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价格评估。剩余法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农用地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基本公式:P=A―B―C(4-13)式中:P:待估农用地的价格;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的总价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C:开发者合理利润。剩余法的评估步骤1)调查待估农用地的基本情况;2)确定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3)估计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4)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总价格;5)估算开发成本和开发者合理利润;6)确定待估农用地价格。估算开发完成后的农用地价格,必须根据待估农用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农用地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对开发完成后拟采用出租或自营方式的农用地价格,也可以根据同一市场状况采用收益还原法来确定其价格。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应参照类似的农用地开发过程进行确定。开发成本是项目开发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总和,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投资成本、有关专业费用、投资利息和税收等。开发项目的正常利润一般以农用地总价格或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利润率宜采用同一市场上类似农用地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进行确定。确定待估宗地的价格利用剩余法的基本公式求出待估宗地的价格。剩余法的适用范围剩余法适合新开发农用地的价格评估。评分估价法评分估价法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影响农用地价格的因素体系和因素评分标准,依据因素评分标准对待估农用地的相应条件进行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赋分,按其得分值的大小,乘以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从而得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评分估价法的评估步骤1)建立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表;2)制定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评分标准;3)依据1)、2)对待估宗地进行评分;4)确定客观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5)计算待估宗地价格。建立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表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表参见附录B,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定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评分标准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体系制定本区域内的农用地评分表。对农用地价格影响越大的因素,评分值越高。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得分之和最高为100。当待估农用地没有特殊因素时,特殊因素的得分为0;当有特殊因素时,可根据特殊因素对农用地的实际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评分。调查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对待估宗地进行评分按照农用地评分表中的因素体系,逐项对待估宗地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确定各因素的分值。确定单位分值价格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一定时期内,农用地得分与农用地价格进行转换的价格。由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该县统一的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可用农用地市场价格资料进行回归求取。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每六年更新一次。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的回归模型有两种类型:1)PB=C×S(4-14)式中PB----待估农用地价格C----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S----待估农用地总得分2)PB=A·SC(4-15)式中PBCS含义同上A为回归系数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从以上两种回归模型中选取一种,求取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待估宗地价格计算选择适当的公式计算待估宗地的价格。农用地价格的计算公式:或(4-16)式中:P——农用地价格C——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S——待估农用地的总得分A——回归系数对农用地价格进行年期修正若求取的是有限年期的农用地价格时,需进行年期修正。1)年期修正同公式(4—11)2)年期修正系数同公式(4—12)评分估价法的适用范围评分估价法适用于所有农用地价格评估,特别适用于成片农用地价格评估,但前提是必须先确定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基准地价修正法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P=P0×(1±∑K)×Kt×Ky(4—17)式中:P:待估农用地价格;P0:基准地价;∑K: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和;Kt:交易期日修正系数;Ky:年期修正系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评估步骤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包括基准地价报告、基准地价图、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各种地价影响因素资料等;2)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及基准地价:根据当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基准地价图和有关基准地价批文,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级别及基准地价,并说明基准地价内涵;3)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按照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的影响因素体系调查待估宗地的各影响因素状况,并对各因素状况进行准确描述;4)依据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修正系数表确定修正系数:根据各影响因素状况,按照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的划分标准确定各因素的级别标准,并查对修正系数表确定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系数和:ΣK=K1+K2+K3+……+Kn(4—18)式中:ΣK: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和,K1、K2……Kn:分别为待估宗地第1、2……n因素的修正系数;5)期日修正: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与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若不相同,则需根据地价的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6)年期修正:当待估农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有限年期时,应进行年期修正;7)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在确定好各修正系数后,采用公式(4—17)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定级指数模型评估法定级指数模型评估法是利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所建立的定级指数与地价模型,通过评判待估农用地定级指数,并将其代入模型,测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定级指数模型法的评估步骤和方法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包括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基准地价图、农用地地价评估模型资料等;2)确定待估农用地所处基准地价级别及适用模型;3)调查分析待估农用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并对各因素状况进行准确描述;4)按照待估农用地的各影响因素状况,对各影响因素进行评分,并按公式(4-19)计算定级指数:        (4—19)式中:Fj——待估地块j的定级指数;Wi——i因素权重;fij——待估地块j第i因素分值;n——因素个数。5)将定级指数代入模型,计算待估农用地价格;6)对计算出的待估农用地价格进行估价期日和年期修正。基准地块法采用基准地块法评估农用地宗地价格,是利用基准地价评估过程中已经建立的基准地块档案,通过比较修正评估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方法。评估步骤和方法同市场比较法。适用范围利用基准地价成果评估宗地价适用于有基准地价成果区域的农用地价格评估。第二篇农用地宗地估价5、农用地宗地估价农用地宗地估价程序农用地宗地估价的具体程序为:1)接受估价委托;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3)拟订估价作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4)估价资料的收集与整理;5)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6)选定估价方法,试算宗地价格;7)分析调整试算宗地价格,确定估价结果;8)撰写估价报告书;9)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明确估价基本事项1)确定估价对象:确定待估宗地类型、范围、权利状况和宗地条件等;2)确定估价目的:要有明确的估价目的;3)确定估价期日:要确定某一估价期日;4)确定估价作业日期;5)其它有关事项。拟订估价作业计划估价作业计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估价项目性质和工作量;2)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3)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4)预计所需的时间;5)拟订作业的步骤、作业进度和成果组成。估价资料收集与整理宗地估价资料收集区域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收集待估农用地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状况资料,区域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包括光、温、水、土及地形地貌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包括区域土地资源状况、产业政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状况、现代化农用技术水平等。土地利用状况收集待估农用地有关位置、用途、四至、土地面积、土地形状、土地等级、地上附着物状况他、地籍资料等。土地权利状况资料收集待估农用地有关土地权利状况资料,如土地承包权、租赁权及地役权等他项权利资料。土地等级状况收集有关待估农用地的等别和级别资料。地价影响因素资料收集影响待估农用地价格的有关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资料。交易实例资料收集交易实例农用地的资料,包括其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双方当事人、地块条件、使用年限交易条件、影响地价的因素、土地价格等。收益资料收集待估农用地的农产品收入或年租金收入资料。成本费用资料收集农用地的开发成本及生产费用(农用地维护费、种苗费、肥料费、人工费、蓄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水费、农舍费、工具费)等方面的资料。基准地价资料收集基准地价报告、基准地价图、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各种地价影响因素资料。参数数据收集有关接借贷利息率、税率、利润率、还原利率、农用地单位分值价格等参数资料。其他资料1)有关经济指数及农用地价格变动指数;2)农用地利用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3)农用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资料。宗地估价资料整理宗地估价资料核实与剔除用于农用地估价的资料数据必须严格核实,来源可靠,无显着异常,对明显不合要求的和特殊极值应予以剔除。宗地估价资料整理1)对现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并判断是否满足本次估价的农用地宗地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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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缺资料,以便补充调查和收集;2)对不全、不可靠的现有资料作好记录,以便补充资料和收集;3)对现有资料数据要妥善保管,并存入档案。实地查勘待估农用地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的位置、田块平整、周围环境、农作物长势等,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选定估价方法,试算宗地价格估价方法应根据估价的目的、估价对象的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选定。对同一估价对象须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确定估价结果根据待估宗地情况及各种方法的评估结果,选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估价结果:1)简单算术平均法;2)加权算术平均法;3)综合分析法。撰写估价报告宗地估价报告书包括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估价人员应按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撰写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提交、备案及估价资料分类归档估价报告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给委托方,按规定送主管部门备案,并对所用估价资料和宗地估价报告书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以备查用。6、不同利用类型的农用地宗地估价耕地地价的评估耕地地价的影响因素水田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水田的利用性质确定水田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水田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保水能力、水源条件、灾害性气候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旱地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旱地的利用性质确定旱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旱地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地块形状、地形坡度、灌溉条件、灾害性气候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耕地地价的评估方法耕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评分估价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如果是新开发整理的耕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如果是待开发的耕地,可采用剩余法。耕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在评估耕地价格时,应首先根据土地所处区域条件、近三年来耕地的实际耕作状况及可能的新的耕作利用方式,确定耕作制度、复种指数等,并根据其耕作制度分析其利用状况及收益能力;2)要充分考虑农田基本设施对耕地价格的影响,包括引水渠、排水渠、田间道路、机耕道路等,分析其可用程度对地价产生的影响,对于通过性设施对农用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应充分考虑;3)用收益还原法评估耕地地价时,其估价结果的可信度主要取决于土地的预期纯收益和还原率是否准确。在测算耕地纯收益时,总收益和总费用的测算要全,一般应采用实测的方式,即具体计算待估宗地在一年内各种产出物的经济价值和各种投入的费用总和,收益及费用数据应采用近三年的平均值;4)采用市场比较法时,应注意区分比较案例的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地上农作物、农田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应进行一致性调整。比较案例的利用方式和耕作制度也应与评估对象一致。园地地价的评估园地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园地的利用性质确定园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园地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埋深、园艺设施状况、距城市远近、独特的小气候以及特殊土壤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园地地价的评估方法园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等;如果是新开发的园地,可采用成本逼近法;如果是待开发的园地,可采用剩余法。园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在评估园地价格时,应首先准确界定估价对象是否包括果树及有关设施等,如果包括应充分考虑包括后对园地价格的影响;2)应适当考虑特殊的土壤及气候条件对园地利用产生的垄断收益及垄断价格;3)对于果园用地应适当考虑其区位条件,如距消费地的距离、路网状况等;对具有景观及旅游价值的园地,应充分考虑景观及旅游价值对土地价格的影响;4)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果园用地地价时,应尽量消除大小年对纯收益的影响,其收益及费用数据应采用最近连续3—5年的平均值;5)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园地地价时,也应注意区分比较案例的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地上果树、园林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应进行一致性调整。比较案例的果树类别及利用方式应与评估对象一致。林地地价的评估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林地的利用性质确定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立地条件、砾石含量、地形坡度、林业设施状况、林木经营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林地地价的评估方法林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和收益还原法等。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在评估林地价格时,应首先准确界定估价对象是否包括林木及有关林业设施等,如果包括应充分考虑包括后对林地价格的影响;2)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林地地价时,比较案例的林木类别及林地开发经营方式应与评估对象一致,应注意区分比较案例的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地上林木、林业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应进行一致性调整;3)用收益还原法评估林地价格时,宜以林木生长期和采伐期为周期计算年平均总收益和总费用;4)对具有生态及旅游价值的林地,应考虑生态及旅游价值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牧草地地价的评估牧草地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牧草地的利用性质确定牧草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牧草地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土壤沙化程度、草场经营方式、草场设施 状况等因素对于地价的影响。牧草地地价的评估方法牧草地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评分估价法、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法等。牧草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在评估牧草地价格时,应考虑牧草地的经营方式和草种结构,区分圈养和单独经营草场等不同方式;2)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时,对于用于圈养的草场,其经营收益来源于牲畜的出售收益,在测算总收益时应考虑出栏率和牲畜生长期,收益和费用数据一般宜采用连续3—5年的平均值;对于只进行草场经营的牧草地,其经营收益主要是草场经营使用费及大草的出售收益,计算纯收益时可采用近3年的收益和费用数据平均值;3)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牧草地地价时,应区分比较案例的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草场类型,比较案例的草场类型及利用方式应与评估对象一致;4)对牧草地价格评估时应考虑其生态价值。养殖水面地价的评估养殖水面地价的影响因素根据本规程条所确定的因素体系并结合养殖水面的利用性质确定养殖水面的地价影响因素。在确定养殖水面的地价影响因素时,要注意保水能力、水质条件、养殖设施状况、养殖种类结构、距消费地距离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养殖水面地价的评估方法养殖水面地价评估根据其利用状况和所处地区条件,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等;如果是待开发的养殖水面,可采用剩余法。养殖水面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在评估养殖水面价格时,应首先确定估价对象类型及构成,是否包括养殖池及其有关设施等,如果包括应充分考虑包括后对土地或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2)应适当考虑特殊的水质、气候条件对养殖水面产生的垄断收益及垄断价格;3)对于养殖水面应适当考虑其作为水产养殖及销售的区位条件,如距消费地的距离、路网状况等;4)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时,其经营收益来源于水产品的出售收益,在测算总收益时应考虑所养殖水产的种类及其生长期等,收益和费用数据一般应采用连续3—5年的平均值;5)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养殖水面地价时,应注意区分比较案例的交易对象与评估对象的构成是否一致,即交易对象是否包括养殖池设施等,如果不一致应进行一致性调整。比较案例的养殖水产类别及经营方式应与评估对象一致。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未利用地是农用地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当未利用地用于开发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养殖水面)时,应采用农用地估价方法的要求进行估价。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在进行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首先应根据未利用地的规划要求或土地的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然后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未利用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剩余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未利用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1)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应先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包括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开发利用率等。确定的依据主要是未利用地本身的自然条件、有关规划的要求及开发者的实际开发计划等;2)未利用地价格评估时应适当考虑未利用地开发后的价格增值,并充分考虑未利用地的可利用与未利用程度;3)采用剩余法评估时,按照所确定的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方式调查和评估开发后的买卖价格,要求有可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4)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应调查当地的类似条件的未利用地拍卖等市场价格。7、不同估价目的的农用地估价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承包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承包年期内的农用地的价格。承包农用地的价格评估应综合考虑农用地的土壤质量、收益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有无其它经营或权利限制等方面因素。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方法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等。用收益还原法进行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时,由于承包方对农用地具有不完全处置权,因此,农用地还原率应比正常情况高。承包农用地价格评估同时评估许多宗地时,评估报告应作适当归并。转包农用地价格评估转包农用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转包期内农用地收益的现值之和。农用地转包最高年限不能超过农用地的剩余承包年限。农用地转包价格应综合考虑农用地的土壤质量、土地收益水平、土地转包经营期限、有无其它经营或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农用地转包价格的评估方法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等。用收益还原法进行农用地转包价格评估时,由于第二份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承包者只继承第一份合同承包者的权利,因此农用地还原率应比正常情况高。农用地租金评估农用地租金标准应与该宗地的正常地价标准相均衡。租金标准的评估可通过该宗地的正常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折算,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等直接评估。租赁农用地使用权的投资风险比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投资风险大,收益不确定性高,因此,租赁农用地价格还原率一般比农用地承包价格的高。农用地拍卖底价评估农用地拍卖的年限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农用地拍卖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农用地拍卖估价,可采用剩余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其价格。但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拍卖价格的影响。农用地抵押价格评估农用地抵押估价是指在将农用地作为抵押债权担保而设定抵押权时对农用地进行的价格评估。农用地抵押评估的是有限年期农用地价格。农用地抵押估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农用地抵押估价,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确定其价格。但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格的影响。在进行农用地抵押估价时,应区分抵押物的权利状况,应按照其相应的权利评估确定其相应的价格。农用地抵押价格评估应掌握前三年农用地价格的变化状况,预测未来三年的地价变动趋势,并考虑抵押风险和强制处分等因素。第三篇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8、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评估目的为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征地制度改革和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依据。8.2评估对象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对象是县(市)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技术路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有以下三条技术路线:1)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用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资料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2)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根据定级指数、农用地市场交易资料和投入产出资料,建立地价测算模型,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3)通过设置基准地块,并评估基准地块价格,根据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并确定基准地价。在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中,应根据本地农用地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及技术条件,选择其中一条技术路线进行评估。工作程序1)准备工作;2)确定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3)资料调查与整理;4)评估基准地价;5)成果整理,组织验收。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集和准备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资料;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范围;确定工作底图;编写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制定基准地价评估所需调查表格,基本表格见附录B。采用样点地价平均评估基准地价采用样点地价平均评估基准地价的步骤采用样点地价平均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资料,并计算样本地价,以各样本地价的平均值评估并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评估步骤如下:1)资料调查;2)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3)投入产出资料抽样调查;4)利用投入产出资料分析计算土地利用纯收益,并以此计算样本地价;5)利用市场交易案例资料,计算样本地价;6)根据所测算的样本地价资料,计算各级别基准地价。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资料调查的内容1)农用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其它能用于农用地估价的定级成果及资料;2)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农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文件及实际支付标准资料等;3)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资料:包括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资料等;4)其它资料:如农用地历史地价资料,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的政策资料等。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1)资料调查应以土地级别为单位进行,按土地级别或行政区域进行归类整理;2)调查、收集资料中选择的样点地块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估价工作底图上,并建立样本资料数据库;3)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交易资料和农用地收益资料中的价格指标均以元为单位,面积指标均以平方米为单位,指标数值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样本调查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区同时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及土地用途管制的土地利用类型要求,确定各级别的主要用地类型。投入产出样本和市场交易样本资料的抽样调查农用地投入产出资料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调查样本的要求1)样本单位可以是一定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是某一农户种植的相同用地类型的地块,地块面积应适中;2)样本抽样采用分类抽样调查,即按用地类型分别进行抽样调查;3)样本要有代表性,样本分布要均匀,样本数据应调查最近的连续三年的资料;4)样本单位总数、调查样本单位总数、各类样本单位数及调查样本单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Eni/En=ENi/EN(8—1)式中:Eni——第i类用地抽取的样本单位数;En——各类用地抽取的样本单位总数;ENi——第i类用地的样本单位数;EN——各类用地的样本单位总数。样本资料的整理1)样本资料补充完善或剔除:对所有调查的样本资料均应逐表审查,对主要数据不全或不准确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内容;将缺少主要项目、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和数据明显偏离正常情况而又不容易补充的样本进行剔除;2)样本资料归类:将初步审查合格的样本资料,分别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用地效益等进行归类,当样本数量少于规定要求时应进行样本的补充调查。投入产出资料和市场交易资料分析计算投入产出样本资料的分析计算1)年总投入的分析计算年总投入是指估价对象土地在经营使用过程中所必须投入的每年平均的客观费用。按照农用地生产经营的方式,其投入有:生产农副产品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如种苗费(或种子费、幼畜禽费)、肥料费(或饲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材料费、水费、农舍费(或畜禽舍费)、农具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利息等。农业生产投入的计算,可根据所评估土地的农业生产类型,按照所投入物化劳动及活劳动的类型和数量,按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计算投入的总费用或单位面积费用。2)年总收入的分析计算年总收入是指估价对象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客观总收入,即合理、有效使用土地过程中持续而稳定获得的正常年收入。对于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来说,农产品收入主要是指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平均的农业生产产物的销售收入,包括主产物收入和副产物收入。收入的计算按照农业生产的类型,根据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状况,按照估价期日的正常市场价格计算总收入或单位面积平均收入。3)按照收益还原法计算土地价格根据计算出的土地投入和产出值,测算土地年纯收益,并选择适当的土地还原率,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土地价格。市场交易样本资料的分析计算市场交易样本资料主要包括承包、转包、出租、拍卖、抵押、联营入股等。样本地价的计算,根据样本类型,采用相应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计算。样本地价的修正及样本地价处理样本地价的修正主要是把样本地价修正成为基准地价内涵条件下的正常地价,主要包括年期修正、期日修正及其它修正等。样本地价处理是指绘制样本地价图及进行样本数据检验等。样本地价的年期修正不同年期的样本地价资料应修正到基准地价的无限年期。计算公式为:Pm=Pml/[1-1/(1+rd)ml](8—2)式中:Pm:修正后的土地价格;m1:样本地价的实际年期;Pm1:样本地价;rd:土地还原率。样本地价的期日修正不同交易时间的样本地价,只有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地价,才能用于基准地价评估。修正过程中应区别不同土地用途,计算地价的变化幅度。在已建立地价指数系统的地区,可利用地价指数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Kij=Pis/Pij(8—3)式中:Kij:第i类用地第j期地价修正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的系数;Pis:第i类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Pij:第i类用地第j期土地交易平均价(或地价指数)。对不同时期发生的交易地价修正到估价期日的地价计算公式为:Pls=Kij×Pji(8—4)式中:Pls:修正为基准地价评估期日的宗地价格;Pji:第j期、第i类宗地的实际成交地价。样本地价的其它修正1)交易情况修正:把交易情况不正常的样本地价,修正到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交易地价。2)农用地开发程度修正:在不同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样本地价,必须修正到基准地价评估所设定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下的地价。基准地价评估中的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程度,可按各级或区片农田基本设施配套现状程度的平均水平设定。样本数据检验1)同一土地级别中,同一交易方式的样本地价要通过样本同一性检验。同一级别中样本数量不能满足总体检验的需要时,需对级别进行差别判别归类,按类进行样本总体同一性检验;2)同一级别中,不同交易方式计算的样本地价,也要通过样本总体同一性检验;3)用T检验法或均质-方差法对样本进行异常值剔除。当检验后的数据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增加抽样数据,按以上方式重新进行数据检验。样本地价分布图的绘制所调查和计算出的样本地价,要在工作底图上绘制样本地价分布图。1)按不同用途分别绘制样本资料分布图;2)土地级别界线要反映在图上;3)直接在图上表示样本地价,样本地价资料多时,采用分级图例表示地价点标准;4)样本资料应有编码,编码应反映不同用地类型、样本类型和样本序号等。数据整理将经过修正及样本数据处理以后的样本,按土地级别、用地类型和交易方式顺序进行整理,并填入相应的表格。评估级别基准地价1)样本数量的确定。合格样本量应符合数理统计要求。2)基准地价计算。以级别为单位,按不同用途采用样本地价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加权算术平均值、中位数、众数等作为该级别的基准地价。采用定级指数模型评估基准地价采用定级指数模型评估基准地价的步骤采用定级指数模型评估基准地价,是在农用地定级基础上,根据定级单元定级指数、市场交易地价资料和投入产出资料,建立定级指数与地价关系模型,并利用该模型评估级别基准地价。具体步骤如下:1)资料调查;2)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3)样本地价调查、计算与整理;4)测算有样本地价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5)建立定级单元平均地价与定级指数关系模型;6)评估各级别基准地价。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资料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参见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按农用地级别确定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与相同。样本地价的调查、计算与修正样本地价的调查、计算与修正按—的规定执行。测算有样本地价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对于有样本地价的定级单元,如果单元内样本数量有4个以上且样本条件能代表定级单元的一般条件,可采用平均法计算定级单元的平均地价;如果样本数量为3个以下,或虽样本数量为4个以上,但样本不具有代表性,则采用比较法修正并计算定级单元地价,计算方法按照市场比较法的要求进行。建立定级指数与定级单元地价关系模型。基本模型用于分析定级指数和定级单元地价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型有:1)线性模型Y=aX+b(8—5)2)对数模型Y=a×ln(x)+b(8—6)3)乘幂模型Y=aXb(8—7)4)指数模型Y=aebx(8—8)5)多项式模型Y=aX2+bX+c(8—9)式中:Y:评估单元地价;X:评估单元定级指数;a、b、c:为常数;e:自然对数的底。模型的确定模型确定的方法和步骤如下:绘制评估单元地价与评估单元定级指数的二维散点图来初步确定应该选择线性回归模型还是非线性回归模型;如果二维散点图能够反映二者的线性关系,则选择线性回归模型,并对模型进行经济、统计和计量检验,按检验结果确定模型。有关线性回归模型的检验要求见;如果二维散点图样本数据的分布不呈线性时,应引入非线性回归模型。在选择非线性回归模型时,应对各模型的判定系数R2的大小和二维散点图本身进行比较,直至确定最佳模型。线性回归模型的检验线性回归模型需对以下结果进行说明:描述性统计结果,包括变量y与x的均值、标准差、样本数;相关分析结果,包括相关系数R、判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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