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的法律?1、同学花了5元钱去小卖部买了只笔2、同学一个人去国美电器买了个笔记本电脑3、家里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等4、过马路遵守交通规则5、开车带上驾驶证、行驶证6、在家里开音响打扰到邻居7、打架斗殴民事法律关系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由平时生活中的规则上升到一个国家层面,由国家制定的,对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则,我们就称之为法律。什么是违法行为?开摩托车不带头盔、不装牌照偷东西、收保护费破坏公共设施、聚众斗殴闯红灯、翻护栏(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以上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什么是犯罪?三个特征,一是犯罪是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三是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违法=犯罪?NO!犯罪一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和犯罪有什么不同吗?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些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但不必受到刑罚处罚!该避免的行为有哪些?1、乱起花名不应该不要叫我熊脸啦!我很讨厌!考虑到别人的感受没有!!熊脸!你去还是不去?不要给他人去带有侮辱性、伤害性的花名,对他人的伤害很大所谓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启示:1、同学们一方面要加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遇到问题要及时和父母老师沟通,尽量让自己从不良情绪中走出来,另一方爱给他人起花名的同学,应该换位思考,想想自己是被起花名的同学会有怎样的感受,不要以取笑他人为乐。2、同学们尽量不要给他人去带有侮辱性、伤害性的花名,我们要看到他人的有点和长处,真要叫花名的话,可以利用优点起,而不是缺点。网络成瘾危害大1)影响健康。2)过于相信网络虚假世界,引发自伤自残。3)网络游戏中暴力的让人迷失本性。4)沉迷网游,易引发犯罪5)相信虚拟空间中的人,缺乏与现实生活中的人交流,给了坏人可乘之机。2007年6月,广州一名15岁少年因不满父母对其沉迷上网劝阻残忍杀害母亲、砍伤父亲。2008年2月,天津一名15岁少年因为几乎一整天都在电脑边玩游戏,母亲抱怨后,用铁棍猛击母亲头部,致母亲死亡;2008年2月,成都15岁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经常被外婆批评而将老人杀害2009年6月,苏州一名16岁少年因沉迷网络被父母批评后跳楼身亡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山东青岛一女青年在网上结识一位男青年后,邀其见面,不想被男青年强行带到威海,被非法拘禁10天中遭强暴,后被派出所民警解救。与网友见面,被绑架致死。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市一名十几岁男孩,唐某,在长沙市一网吧与网友见面,后被绑架,绑匪将唐某掐死后向其家长索要8万元赎金。近日,绑匪虽被长沙警方抓获,但唐某生命却再也不能复生了。目前以“网络结社”形式实施共同犯罪也成为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新趋势。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一般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事先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这种方式更隐蔽,也更容易发展犯罪力量。也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实践中存在多名未成年人以“帮忙打架”为业,以网络聊天方式得到信息,迅速纠集同伙实施犯罪行为,得到报酬后迅速离开。尽量不要去网吧上网。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网吧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允许未成人年人进入的大多都是黑网吧,里面环境差而且鱼龙混杂,是很多社会青年甚至是不法分子藏身的地方,我们在那里很容易沾染不良的社会风气,甚至还会对自己造成危险。过分迷恋网络会造成与现实社会脱节,引起心理偏差。学会自我保护1、明辨是非,懂得说“不”案例:2013年1月,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小马,他考完期末考试后,在学校外面的小卖部买零食的时候,看见了之前曾经在学校里打过他的小文,于是小马就和同学上前打了小文,小文打不过小马就跑掉了。可是小文觉得很没面子很不服气,于是他就叫了王某等五个同学一起回去小卖部去找小马报仇,其中王某并没有参与殴打只是望风,其他同学和小文一起把小马打伤,小马的头部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而王某和小文及其他的四名同学就全部因为故意伤害罪被从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是在校学生均被判处缓刑。同学们对这个案例有什么疑问,觉得王某冤不冤呢?启示:1、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2、不要轻易为了讲朋友义气去参与任何涉及到犯罪的行为。3、不要认为帮别人望风,没有参与打架就可以没事了,事实上,很多未成年人没有概念,一旦你到了犯罪现场,即便没有动手也很难逃脱关系。案例:同学们应该看过很多报道,在商场或者超市购物,因保安怀疑顾客偷盗,要求检查物品,有些会要搜身,更严重的还会关在保安室中。2、不允许别人随便搜身同学们觉得搜身是否合法呢?宪法保障我们的人身自身,不受侵犯。搜查权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利,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不可以随意滥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如果是在商场等公共场合,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于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色狼大叔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小熊小熊好宝宝,背心裤衩都穿好,里面不许别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面对不法侵害如何应对?5、如果有携带手机的,还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1、遭到不法侵害时(包括恐吓、殴打、抢劫、搜身、侮辱或侵犯),不要随便激怒坏人,特别是当不具备反抗的条件。2、牢记坏人的样子,如身高,长相等等,还有容易辨认的特征,比如疤痕等。3、但是,记住之后不要告诉坏人自己记住了对方的样子,以免对方起意要恶意伤害。4、如果有机会,一定要及时脱身,如果对方的目的在于财产,千万不要贪恋财物,脱身后及时告知家长和老师。6、女孩子如果遭到对方性侵犯,并留有对方体液的,不要冲洗,应当及时告知警察以便取证。1、告诉我们最亲近的人-------爸爸妈妈2、告诉对我们有教育、管理责任的人--------老师、学校3、我们还可以找------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政府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援助处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我们可以向谁求助,可以去哪里求助?平平安安谢谢遵守法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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