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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宣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管理培训讲座PPT课件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宣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管理目录第一部分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第二部分广告宣传基本规范第三部分法律责任第四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0101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并发布了配套文件,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列为一项重点整治工作。(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国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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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宣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管理目录第一部分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第二部分广告宣传基本规范第三部分法律责任第四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0101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并发布了配套文件,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列为一项重点整治工作。(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办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1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向各会员机构发文,要求各会员机构深入学习、宣贯《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机构营销行为、网站内容和宣传用语进行自查,并将营销行为、网站内容和宣传用语的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国发〔2015〕59号),指出“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广告宣传基本规范0202一、绝对化用语绝对化用语,是对产品或服务,包括产品的功能、质量、销量、价格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知名度等的绝对化描述、断言或保证。《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定性分析:绝对化用语易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是为了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是否会欺骗、误导消费者应作为绝对化用语判断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02基本规则所有主观最高级形容词;客观上无法证明或证伪的极限形容词没有限定范围或有限定范围,但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极限形容词在限定范围内且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极限形容词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国际级、第一、极致、100%安全、独一无二、永久、领袖品牌、绝无仅有、世界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最优、最先进、最高端、一流、一级、领先级、特级、领导者、缔造者、之王、王者、国际品质等等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首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早等等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首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早等等禁止使用禁止使用有事实依据,且能表述完整清楚,不致误导消费者,可如实使用。例外:1、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高收益、最长期限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通常允许使用;2、用于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追求极致”,通常允许使用;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过于突出描述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则依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的规定。02基本规则所有主观最高级形容词;客观上无法证明或证伪的极限形容词没有限定范围或有限定范围,但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极限形容词在限定范围内且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极限形容词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国际级、第一、极致、100%安全、独一无二、永久、领袖品牌、绝无仅有、世界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最优、最先进、最高端、一流、一级、领先级、特级、领导者、缔造者、之王、王者、国际品质等等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首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早等等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首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早等等禁止使用禁止使用有事实依据,且能表述完整清楚,不致误导消费者,可如实使用。例外:1、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高收益、最长期限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通常允许使用;2、用于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追求极致”,通常允许使用;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方案中过于突出描述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则依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的规定。02二、虚假广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既包括虚假内容,也包括夸大、片面、刻意引导等误导性的内容。既包括故意发布虚假等内容的作为方式,也包括有义务说明或警示,而不予说明或警示的不作为方式。旧《广告法》新《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0202(一)内容虚假的广告1、虚构商品或服务的;2、虚构商品或服务功能、提供者、形式、价格等信息的;3、未获某种资质谎称获得某种资质的;4、未获某种荣誉谎称获得某种荣誉的;5、未达某种标准谎称达到某种标准的;6、虚构经营业绩;7、使用虚假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等证明资料的;8、虚构使用案例;9、虚构使用效果。(二)夸大失实的广告1、夸大功能,功能低下谎称功能优良,功能单一谎称功能多样;2、非最低价或优惠谎称最低价或优惠;(三)片面模糊的广告(四)不当对比的广告(五)其他情形表现形式:《现代汉语词典》广告:向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内容或文娱体育节目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招贴等方式进行。宣传:对群众说明讲解,使群众相信并跟着行动。《辞海》给广告下的定义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导服务内容和文艺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商品陈列的形式来进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广告的解释是:“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影响舆论,博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其中包括报纸、杂志、电视、无线电广播、张贴广告及直接邮送等,传递给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或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息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信息的媒介以一定的报酬。” 广告是宣传的一种方式但宣传不一定都是广告02广告和宣传有什么区别?02《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行为适用《广告法》的规定,不适用《广告法》的其他虚假宣传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并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范的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第54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02《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0202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不仅字面上要“准确、清楚、明白”,而且要能够清楚明白地解释清楚为什么你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这样的特征。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求广告语的字面含义清楚明白,而且要求经营者必须能够“清楚明白”地解释为什么产品确实具有广告语所声称的功能。02三、广告素材禁用的广告素材1、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禁止含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4、禁止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5、禁止含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6、禁止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7、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8、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9、禁止含有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10、禁止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11、禁止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12、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02有条件使用的广告素材1、使用他人(包括自然人、社会组织、企业等)名义或形象,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2、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3、使用他人文章、图画、照片、设计等知识成果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4、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专利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5、使用他人链接,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6、其他附条件使用情形。02四、投资类产品、服务1、广告宣传时应当对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应当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2、不得含有对收益、安全性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包括但不限于:(1)宣传项目安全,如:项目安全、百分百安全、安全系数高、保本保息、本息安全等;(2)宣传高收益,如:明示或暗示收益高、高回收、高息回报等;(3)对本金或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如保障本息安全、保证代偿、保证回购、提供担保等。3、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作背书)02《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02五、不正当竞争“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一经比较,消费者会有一个直观的感受,能够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促进作用,因此“货比货”就成为市场部门常用的一种手段。但是如果在广告中对比其他经营者的产品,很容易构成贬低其他经营者或者不正当竞争,如果对比中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还构成“虚假广告”。3月9日,广西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对双拥路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网站发布自己的理财产品收益是银行产品的2~3倍等信息,涉嫌违反了新《广告法》中“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被工商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挂在门口的牌匾,宣称其在2015年广西最具人气互联网金融平台评选活动中是“十佳人气互联网金融平台”“十佳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但在检查现场,该公司却不能提供有效的上述获奖凭证。其行为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工商执法人员对此也立案进行调查。02《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有,“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0202六、使用第三方数据《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用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来解释产品功能,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信任,因此必须要有出处支持,且必须在广告中表明。需注意:如数据使用不妥,可能会转为绝对化用语,如99.99%,表面是使用数字,实际上暗含了“100%”的意思,容易被认定为绝对化用语。有严格限制02七、广告代言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2、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02八、广告发布形式1、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2、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3、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4、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02九、互联网广告弹窗式广告一键关闭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02十、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法律责任03《广告法》的规定1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03《广告法》的规定2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033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034第八条: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035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036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7第六十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8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031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害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0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最高可达二百万元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监高;记入信用档案(想融资吗?想上市吗?想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吗?)刑事责任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0303什么是虚假广告罪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追诉标准(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风险管理0404内控制度建设:一份清单一套流程一次培训两点建议:不要过度宣传不要宣传收益02结语互联网金融合规宣传的本质——从产品中来,到产品中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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