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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保险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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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保险合同(1)2020/8/9Sunday第十二讲保险合同(1)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2、与一般合同的比较。(1)主体不同。①投保人,其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②保险人,其应具备三个法律特征: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内容不同。保险合同以保险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于保险危...

第十二讲保险合同(1)
2020/8/9Sunday第十二讲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1)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1、概念。《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2、与一般合同的比较。(1)主体不同。①投保人,其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②保险人,其应具备三个法律特征: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内容不同。保险合同以保险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于保险危险发生的偶然性,故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也具有不确定性,故其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一般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3)客体不同。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即财产及其利益和人身。而一般合同的客体一般为财产及其利益。(二)特征1、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1)射幸合同2)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4)格式合同5)继续性合同6)非要式合同7)非要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分类A、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1、财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a、可分(1)损失保险合同(2)责任保险合同(3)信用保证保险b、按照保险价值(1)定值保险(2)不定值保险C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1)足额保险(2)不足额保险(3)超额保险D多寡为标准(1)单保险合同(2)复保险合同(1)人寿保险合同(2)健康保险合同(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B以保险赔付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一)补偿保险合同(二)定额保险合同C以保险责任的次序为标准(一)原保险合同(二)再保险合同Chapter4ClassificationofInsurance1.原保险(Insurance)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人交保费提供保障Chapter4ClassificationofInsurance2.再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投保提供保障分保提供保障Chapter4ClassificationofInsurance3.共同保险投保人甲保险人乙保险人丙保险人保障投保保障投保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索赔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是以其财产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权的人。2、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特征: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2)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3)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4)被保险人的资格通常没有严格的限制受益人的特征1、享有保险金请求权2、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可以与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合一4、不受行为能力以及保险利益的限制1注意:1、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是不能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2、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三)保险人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2、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保险公证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办理保险标的勘察鉴定评估索赔理算并给予证明的人。第117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118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四、保险合同的订立(一)投保: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简称投保。投保又是投保人单方的意思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并如实填具保单如实回答保险人所须了解的重要事项,认可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和相应的保险条款后,将投保单交付于保险人,构成投保,即产生合同要约的效力。(二)承保保险人 承诺 党员整改承诺书工程质量保证服务承诺书供货时间与服务承诺方案食品安全承诺书我公司的设计优势和服务承诺 投保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保险人收到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经必要的审核与投保人协商保险条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就构成承诺。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多数保险合同订立以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为必要形式。投保单,又称投保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或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保险单,通常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正式的书面凭证。订立保险合同一般遵循下列程序: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可以使口头的,也可以使书面的。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的方法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险合同的内容。五、保险合同的内容含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又称保险合同条款,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是指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全部事项,即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利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加以记载的事项,是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狭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缔结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权利义务。保险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又称基本条款,是由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明确记载的条款。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2)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应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定(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期间又称承保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①用年、月、日来表示,如财产保险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的是二年,有的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等。②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作为保险期限,例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都是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我国保险实务中通行的惯例是以约定起保日的零点为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合同期限届满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6)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其中纯保费是以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计算出来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费;附加保费是指用于保险人的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和利润等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期限的长短和保险费率的高低。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办法,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增强其严肃性。由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具体做法也是不同的,不过在实践中,一般以现金赔付和重置为主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与旧保险法相比删除了保险价值的规定  1)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围绕理赔、追偿、缴费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考虑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特别需要就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条款,又称为特约条款,通常包含附带条款、保证条款和附加条款三种。A、附带条款,又称行业条款,是海上保险合同特有的条款,是提供海上保险的保险公司同行业之间根据海上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经协商一致制定的保险合同条款。B、保证条款,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C、附加条款,又称追加条款,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之上,为了适应特殊情况而必须增加限制或修改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在正式保险单后添加的条款。主要使用的情况:a、补充合同的内容b、变更合同的内容添加方式:a、在保险单空白处书写b、将印制的条款加贴在保险单上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它与表明保险合同约束力的“保险合同效力”一词不是同一概念。与一般商事合同一样,只有符合法律要件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合同无效。与一般合同相似,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三项:A、行为人主体合格。这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缔约双方,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如果是自然人则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B、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即行为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行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双方就合同的全部内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即达成合意。C、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或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31条)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34条)3、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19条)六、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1、如实告知义务2、交纳保险费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减灾防损4、危险变更通知在合同有效期内5、保险事故的及时通知6、单证提示和协助义务(22)7、侵权赔偿或返还不当取得的保险给付。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条款说明义务2、给付保险金3、保密义务4、退还保费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七、索赔与理赔索赔:保险金请求权,又称索赔请求权,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要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一)索赔的主体1、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投保人应以被保险人的身份行使请求权。2、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可同时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身份是保险金请求权的权利主体。3、在责任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者可是被保险人和第三人(受害人)索赔程序1、损失通知2、损失证明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理赔(一)概念。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又称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索赔请求后,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作出给予赔付或拒绝赔付的过程。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先予支付。(二)理赔的主体,即保险人。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特征(1)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转移。(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必须享有赔偿请求权(3)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础(4)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注意:必须属于保险事故。必须由第三人的行为所导致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注意(1)保险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4)由于益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赔偿金。(5)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四)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内,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内容或效力发生变化商法学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2、保险合同的中止(该条款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36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商法学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3、复效条款◆是指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申请复效。◆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商法学4、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其二,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现金价值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已知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3)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4)因被保险人不履行防灾义务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增加保险标的损失的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不予退还保险费的情况:解除合同的情形3)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还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4)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75.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下列哪些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2011年卷三多选第75题)  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费  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保险合同成立已1年6个月  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汽车曾遇严重交通事故致发动机受损的事实  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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