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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课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GBZ188-2007内容与适用范围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 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包括GBZ3~GBZ94 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疾病GBZ95~GBZ112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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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GBZ188-2007内容与适用范围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 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 包括GBZ3~GBZ94 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疾病GBZ95~GBZ112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定义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定义 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四)与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主检医师及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料;(五)与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及工作场所等资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责任。 (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他目的。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 (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要如实地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解释时应考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 (8)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监护项目。主检医师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实行主检医师制度,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执业医师并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熟悉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三)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健康影响;(四)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有从事职业病临床工作的经历和经验♦有较好的内科临床基础知识和经验主检医师的职责(1)1.主要是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兼有组织管理职责2.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界定暴露因素和暴露人群,向用人单位说明接受委托的检查项目的目的、意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对推荐性检查的有害因素和实验室选检项目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4.制定职业健康检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检医师的职责(2)5.组织实施医学检查,处理检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保证体检质量。质量是科学性的保证,科学性是公正性的保证。6.审查体检表中的各项体检纪录,保证完整、正确无误7.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对个体下体检结论,在结论栏签字,保证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8、组织撰写体检总结报告、个体体检报告和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书3.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2.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3.工作程序 3.用人单位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3.工作程序 4.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3.工作程序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它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1.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收集的劳动者健康资料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 2.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在应用健康监护资料评价劳动者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劳动者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不应只是一次性的。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为有效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个健康监护项目应明确规定监护的目标疾病。本规范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强调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在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本规范中对能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证。确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应根据以下原则: (1)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应确定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的关系及相关程度; (2)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应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应和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要有一定的发病率; (3)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 (4)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危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本规范将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了在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项目标明为推荐性健康检查外,其余均为强制性。1.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危害因素,符合以下条件者应实行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 (1)该危害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并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或有确定的致癌性,在暴露人群中所引起的职业性癌症有一定的发病率; (2)对人的慢性毒性作用和健康损害或致癌作用尚不能肯定,但有动物实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证据,有可靠的技术方法,通过系统地健康监护可以提供进一步明确的证据,执行强制性职业健康监护; (3)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 2.已列入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人健康损害只有急性毒性作用,但有明确的职业禁忌症,上岗前执行强制性健康监护,在岗期间执行推荐性健康监护。6.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外的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评估标准是: (1)这种物质在国内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且有一定量的暴露人群; (2)要查阅相关文献,主要是毒理学研究资料,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的分类标准及其对健康损害的特点和类型; (3)查阅流行病学资料及临床资料,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可能性或有理由怀疑在预期的使用情况下会损害劳动者健康; (4)对这种物质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是否有开展健康监护的正确、有效、可信的方法,需要确定其敏感性、特异性和阳性预计值; (5)健康监护能够对个体或群体的健康产生有利的结果。对个体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或治疗措施;对群体健康状况的评价可以预测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6)健康监护的方法是劳动者可以接受的,检查结果有明确的解释; (7)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6.4有特殊健康要求的特殊作业人群亦应实行强制性健康监护。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7.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4.7.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4.7.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4.7.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 4.7.5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的特点决定。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4.8.1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4.8.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4.8.3离岗时健康检查 (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8.4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8.5应急检查 (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9.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 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 (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 (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7)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 4.9.2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 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 生物效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的生化、生理等指标。 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 (2)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 (3)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0.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 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监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体检结果报告:(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报告 4.10.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4.11.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1.3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常规医学检查项目特殊医学检查项目。 常规医学检查项目是指作为基本健康检查和大多数职业病有危害因素的健康检查都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为了表述的规范化和简洁方便,本规范把常规检查项目的内容在此做了具体的规定,常规检查方法作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某些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进行未包括在常规检查项目中的其他医学检查,需在相应的地方给予具体的规定。常规医学检查内容包括: 4.12.1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1)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称,接触两种以上应具体逐一填写)、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 (3)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4)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5)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死亡者的死因。4.12.2一般医学生理指标的检测 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4.12.3症状询问 下面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 (1)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疲乏无力、四肢麻木、活动动作不灵活、肌肉抽搐等。 (2)呼吸系统:胸痛、胸闷、咳嗽、咳痰、咯血、气促、气短等。 (3)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前区不适、心前区疼痛等。 (4)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肝区疼痛、便秘、便血等。症状询问 (5)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浮肿、性欲减退等。 (6)眼、耳、鼻、咽喉及口腔: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泪、嗅觉减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耳鸣、耳聋、流涎、牙痛、牙齿松动、刷牙出血、口腔异味、口腔溃疡、咽部疼痛、声嘶等。 (7)肌肉及四肢关节: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无力及关节疼痛等。 (8)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皮下出血、月经异常、低热、盗汗、多汗、口渴、消瘦、脱发、皮疹、皮肤搔痒等。4.12.4内科常规检查 (1)皮肤黏膜、浅表淋巴结、甲状腺常规检查,包括: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金属沉着线、糜烂等,眼结膜有无充血; 淋巴结: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动度; 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无血管杂音。 (2)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诊和听诊、记录异常呼吸音的性质和部位。 (3)心血管系统检查:心脏的大小、心尖搏动、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 (4)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动、肝脾大小和硬度。4.12.5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意识、精神状况,跟腱反射、浅感觉、深感觉和病理反射。4.12.6其他专科的常规检查 (1)眼科常规检查:视力和外眼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口腔气味、黏膜、牙龈及牙齿状态。 (3)耳科常规检查:外耳、鼓膜及一般听力检查。 (4)鼻及咽部常规检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窦部,咽部及扁桃体等。 (5)皮肤科常规检查:有无色素脱失或沉着,有无增厚、脱屑或皲裂,有无皮疹及其部位、形态、分布,有无出血点(斑),有无赘生物,有无水疱或大疱等。4.12.7实验室常规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2)尿常规:颜色、酸碱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规镜检(如使用尿液自动分析仪,则包括可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3)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ALT)、血清总胆红素、总蛋白和白球蛋白。4.12.7实验室常规检查 (4)胸部X射线检查:胸部透视或胸部X射线摄片。 (5)心电图:用普通心电图仪进行肢体导联和胸前导联的心电图描记。 (6)肺功能:指肺通气功能测定,测定指标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第一秒用力肺活量(FEV1)和用力肺活量一秒率(FEV1/FVC%)。 (7)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指乙肝血清标志物(乙肝五项)和其他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1.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贫血(2)卟啉病(3)多发性周围神经病 5.1.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贫血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选检项目血铅或尿铅、血ZPP或FEP5.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见GBZ37) (2)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5.1.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铅或尿铅 b.选检项目尿δ-ALA、血ZPP或FEP、血清ALT、神经-肌电图 5.1.2.3健康检查周期1年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3.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铅中毒 5.1.3.2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4.1.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各类精神病 (3)严重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性疾病 5.4.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头晕、疲乏、睡眠障碍、健忘、错觉、幻觉、抑郁或燥狂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神经系统检查常规检查及四肢肌力、肌张力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选检项目尿锰、脑电图、颅脑CT(或MRI)5.4.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4.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见GBZ3) (2)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 5.4.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头晕、易疲乏、睡眠障碍、健忘、多汗、心悸、肢体震颤,感情淡漠、不自主哭笑、强迫观念、冲动行为等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常规检查及四肢肌力、肌张力、共济失调、肢体震颤、智力、定向力、语速、面部表情、反应能力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b.选检项目脑电图、颅脑CT(或MRI)、尿锰 5.4.2.3健康检查周期1年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4.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4.3.1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 5.4.3.2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5.4.4离岗后医学随访(锰) 5.4.4.1随访对象在岗期间接受定期健康检查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人员 5.4.4.2随访目的监护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人员离岗后职业性慢性锰中毒的发生 5.4.4.3目标疾病职业性慢性锰中毒 5.4.4.4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 5.4.4.5随访时间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15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若接触锰工龄<5年,且劳动者接触锰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7.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7.1.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慢性皮炎(2)慢性肾炎(3)慢性鼻炎 (4)慢性阻塞性肺病(5)慢性间质性肺病 5.7.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鼻腔、皮肤疾病史和呼吸系统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鼻及咽部常规检查c.皮肤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肺功能5.7.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7.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铬鼻病(见GBZ12) b.职业性铬溃疡(见GBZ62) c.职业性铬所致皮炎(见GBZ20) d.职业性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a.慢性肾炎;b.慢性阻塞性肺病;c.慢性间质性肺病 5.7.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耳鼻喉、皮肤疾病史及相关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鼻及咽部常规检查c.皮肤科常规检查铬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尿β2-微球蛋白、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选检项目心电图、抗原特异性IgE抗体、变应原皮肤斑贴试验、尿铬 5.7.2.3健康检查周期1年 5.7.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7.3.1目标疾病同在岗期间 5.7.3.2检查内容同在岗期间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溶血试验、肝脾B超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b.神经系统检查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同在岗期间5.37一氧化碳 5.37.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7.1.1目标疾病职业禁忌证: (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心肌病 5.37.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关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和心肌病的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 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5.37一氧化碳 5.37.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推荐性) 5.37.2.1目标疾病同上岗前 5.37.2.2检查内容同上岗前 5.37.2.3健康检查周期2年5.37.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37.3.1目标疾病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见GBZ23) 5.37.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重点询问高浓度一氧化碳作业暴露史及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心悸、气急、四肢无力等症状;昏迷病人注意糖尿病、肾病、肝病病史的询问。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 b.神经系统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意识、瞳孔和病理征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血碳氧血红蛋白、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 b.选检项目脑电图、颅脑CT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的采集 a.收集个人资料时,应由医务人员进行询问,最好是由医师或护士进行询问; b.负责询问的医护人员应熟悉询问和收集的资料内容,并且接受专门的培训,询问时要礼貌待人; c.询问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注意系统性和目的性,不重复提问,不谈与体检无关问题,以免降低受检者对检查人员的信心和期望;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的采集 d.职业史包括既往和目前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作业史。 特别注意不同的接触史和不同的时段应分开记录, 特别注意接触时间、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的准确。现职业史以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 e.询问到一些关于受检者隐私的问题时,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家族史及既往史、月经与生育史时,要循循善诱,必要时使用一些过渡语言,取得受检者合作;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的采集 f.检查者要避免在询问和收集资料时常常容易出现的错误: 询问错误——随便省略或变更问题; 记录错误——受检者说到的问题未被记录下来或不恰当地记录下来,没有说到的问题又被记录下来; 公然欺骗的错误——没有问的问题或受检者没有回答的问题却记录了应答的结果。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的采集 不做诱导或暗示性的提问; 不要将体检表上的症状项目逐一询问或让受检者看着体检表叙述;; 询问最好在临床体检之前进行,以便临床医生和医技人员对阳性表现参照分析; 体检表应该在体检结束当时收回,设专人检查有无缺项、漏检,并及时补全。防止受检者擅自将体检表带走,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健康体检的区别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 根据有害因素的损害检查相应项目 有间隔时间的要求 强制性 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 对检查的项目无特定要求 无间隔时间的要求 非强制性GBZ188的执行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附件,即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附件2职业健康检查表自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颁布实施之日应于废止。职业健康监护的问题 一、未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进行工作 1.不了解受检单位的情况,安排体检时不能有的放矢,混同于普通健康体检。 2.部分体检机构设备和技术能力不完善。 3.只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名单体检,未按照有害作业实际接触者体检,有漏检。 二、体检项目不完全: 1.未按照相关要求检查,必检项目有漏项:如重金属作业没有查血、尿中相关金属含量。 2.接触多种有害因素者只检查部分项目:如同时接触粉尘和噪声者只检查胸片、未检查听力等。职业健康监护的问题 三、体检过程: 1.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靶器官及检查重点了解不够,不能有重点的进行检查,而是进行一般性体检,相关阳性体征容易被遗漏。 2.体检科室设置不全,缺少皮肤科、耳鼻喉科等。 四、资料收集与处理: 1.体检过程中没有及时补充体检表中遗漏的项目和数据; 2.体检表没有及时完整收回、造成体检表丢失; 3.由于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的问题 五、体检报告: 报告不及时,久拖不发;报告不规范、不完整。 ①报告内容简单,没有说明基本情况,敷衍了事。 ②对职业健康监护不熟悉,没有讲清楚职业危害的种类、分布、人员等问题,以及有无职业禁忌症和疑似病人等。 ③建议无针对性,泛泛而谈。 ④体检汇总表未写或过于简单。 ⑤未给每个受检者的体检表写出评语及建议。 解决方法: 组织培训,提高体检机构的法制观念和技术水平。 定期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取消或部分取消资质。职业健康监护的问题1.政府部门要重视职业卫生工作2.发挥政策法规的威慑作用3.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4.协调好体检机构与卫生监督所的关系5.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协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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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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