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操作办法
附件:
为进一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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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
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
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土地治理项目财务管理
1、项目资金筹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包括财
政资金、自筹资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
县级(含市本级,以下同)财政配套资金组成;自筹资金是指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或项目建设单位
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农民筹资投劳是指农民的自筹现金、
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农民筹资投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财政局应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并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筹集,将省以上财政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入账。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设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专户(同时又是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专户)。县级农发办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计划
和批准的项目工程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方案编制项目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拨付单” (附表一),并经农发办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后,将财政无偿资金从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户分期
分批拨入县级农发办设立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专
户。账务处理:
1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资金--**项目
项目单位或乡村、农民群众筹集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
(材料),交入县级农发办设立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
专户。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材料)
贷:交入自筹资金--**项目--**单位(个人)
2、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手续,凭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及时办理报账。各级县级农发办必
须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
符合要求和超出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
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1)工程预付款支付:根据县级农发办与中标单位签订的
施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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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协议书,实施单位按工程建设进度填写“农业综合开
发施工单位用款申请单” (附表二),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经
监理员、乡镇工程负责人、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后支付工程预付款。第一次付款时在凭证后附施工合
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按子项目、施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账务
处理:
借:预付工程款--**项目--**工程队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工程完税发票的也可采用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项目--**措施--**工程
贷:银行存款
(2)材料科目的核算
2
购买材料
借:材料--**项目--**材料
贷:银行存款
材料领用时
借: 预付工程款--**项目--**工程队(在建工程--**项目
--**措施--**工程)
贷:材料--**项目--**材料
单项工程竣工付款
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后要及时编制竣工决
算,并向县级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发办应及时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现场质量验收的同时,
由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对照合同条款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核实隐蔽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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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变更签证,填写“农业综合开发单项工程竣工验
收单”(附表三)和“农业综合开发**片***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附表四),然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凭“单项工程竣
工验收单”、“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施工单位提供的合法完税
发票、中介机构提供的审价单等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应按合同约
定预留10%以内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一年期满后,经复
验,工程质量完好,由县级农发办填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质量保修验收单”(附表五)付清全部工程款。
县级农发办的财务人员需凭施工单位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单、审价单、监理意见书等支付工程款,按各
项措施设置三级或四级明细科目,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项目--**措施--**工程
3
贷:预付工程款--**项目--**工程队
贷:应付质量保证金--**项目--**工程队
贷:银行存款
单项工程完工时,凭县级农发办提供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
单项工程竣工结转单将在建工程按各项措施明细结转到“农发
资金支出”科目。账务处理:
借:农发资金支出--**项目--**措施
贷:在建工程--**项目--**措施--**工程 同时
借:竣工工程--**项目--**措施
贷:竣工工程基金--**项目--**措施
3、间接费用核算。间接费用是不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对
形成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工程监理
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审价费、材料损耗等。发生时直接记入“间
接费用”科目,待项目竣工结算后按单项工程预算占全部工程预
算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财务处理:
费用发生时,
借:间接费用--**项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在建工程--**项目--**措施--**工程
贷:间接费用--**项目--**费用
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所承包的工程,经过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以后,由建
4
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财务人员要配合工
程人员做好竣工工程结算审查工作:(1)核对合同条款。首先,要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
格进行审查。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
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
准、材料价格的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
合同缺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协商并加以明确。(2)
核对设计修改或工程量增减变化。如有变更必须附联系单。
5、竣工工程核算。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
竣工决算并向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农发办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审定实体工
程成本。竣工后,凭竣工工程移交清单(附表七)将竣工工程正
式移交使用单位。全部移交后,账务处理:
借:竣工工程基金--**项目--**措施
贷:竣工工程--**项目--**措施
6、竣工结账和决算。农发办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竣工清
理结算要求,对各种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
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结束阶段的会计处理,
编制竣工总决算,编报竣工决算表。
7、科技措施经费支出
(1)科技推广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
实施方案、实施进度和有关报账程序,凭合法的费用支出原始凭
证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向农发办报账。
(2)科技推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
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5
?生产资料费: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
农药、薄膜的费用;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
助;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培训费: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县、乡级农技人员的讲课费、
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必要的食宿费。
?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化验费:测土配方施肥中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
处理、印制施肥配方等方面的费用。
?小型仪器设备费:购置或租赁科技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
器设备的费用。
?差旅费: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科技推广工作的交通、食
宿等费用。
?劳务费:科技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佣人工
费。
(3)科技推广费不能用于下列支出:项目实施单位的事业
费支出;科技成果转让费、购买专利费;推广畜牧水产养殖品种
和技术的费用;进行基础性农业科学研究以及非成熟品种、技术
的试验的费用;示范田块农田基础设施、大棚设施等的建设费用;
农民接受培训时的误工费;其他与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无
关的费用。
(4)科技推广项目资金报账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
实施进度分期向农发办或财政局报账。报账时,项目实施单位按
项目实施进度,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单”,提交费
用支出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省级科技推广项目需由项目区乡镇
政府签署同意报账意见),上报农发办,农发办对项目实施进度
和报账凭证进行审核后,拨付资金。
6
(5)科技推广费报账凭证的管理。科技推广项目的报账凭
证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
位报账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工程实施计划、总结、培训通知、
培训人员签到单、有关生产资料发放清单、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
金报账单、支出明细表和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农发办或财政局对
费用支出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已报账”印章后,原始凭
证退回项目实施单位,复印件留作财务入账依据。
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支出票据。往来票据、收款
收据一律不得用于费用支出的报账依据。
项目实施单位须对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
整性负责。
(6)省级科技推广项目必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资
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严格专款专用。
8、其他收入、支出科目会计核算
?其他收入科目会计核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年终需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
借:其他收入
贷:完工项目结余--**项目
?其他支出科目会计核算
按规定支付银行的手续费等支出发生时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7
年终需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完工项目结余
借:完工项目结余--**项目
贷:其他支出
9、未完项目结存科目核算当拨入数和拨出数之间的差额,
年终结算时将本年度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贷
方,将本年度支出的未完工项目资金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借:拨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或其他收入)--**项目
贷:未完项目结存--**项目
借:未完项目结存--**项目
贷:农发资金支出--**项目--**措施
项目完工时
借:未完项目结存--**项目
贷:完工项目结余--**项目
10、办理竣工决算后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结余年终结算时,
应将相应的已完工工程收入和支出同时转入完工项目结余科目,
结转收入时
借:拨入资金(交入自筹资金或其他收入)--**项目
贷:完工项目结余--**项目
结转支出时
借:完工项目结余--**项目
贷:农发资金支出--**项目--**措施
(二)产业化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
位应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局和有关银行
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财政无偿资金按省农发办有关规定报账。
8
2、财政有偿资金借给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时,应通过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办理。财政有
偿资金落实借贷关系后,受托行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财政有偿资金
划入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单位的账户。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借
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使用资金。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
账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报账。财政无偿资金用使用范围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
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设的补助。
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相关合同或协
议、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单、培训资料、支出明细表以及有
效的原始凭证等,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
资金报账单”(附表八),向农发办或财政局提出报账申请。
农发办或财政局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建设进度和实施单位
提交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报账单”及
有关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将原始凭证退回
申报单位,复印件留作农发办或财政局做帐。
4、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并建立项目资金帐。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
本操作规程自2007年度项目开始实施。并由衢州市农业综
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衢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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