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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共8篇) 篇一: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XX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三条 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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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doc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共8篇) 篇一: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XX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三条 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 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 考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00 , 17:30 为工作时间,12:00 , 13:00 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 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 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 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 员工薪酬组成: (一) 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 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 福利待遇包括: (一) 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二) 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 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 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篇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 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第三章 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 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三餐补贴(日标准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 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第四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五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50元。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车间及周围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 教育不改者;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 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 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霍尔果斯长城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三: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劳 动 保 障 管 理 制 度 赣州市航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7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9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0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2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18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9条 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或按计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0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 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1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22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3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计算公式如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第2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2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2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27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8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29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30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 力的行为; (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8)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二节 奖励与惩罚 第31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3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3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3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在禁烟区吸烟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35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36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37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38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39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五章 附则 第40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 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41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42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43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44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5日生效。 (单位公章)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篇四: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 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 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长白班: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2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0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0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1条 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岗位工资和吨纸效益工资,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制定。 第3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3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 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3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4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5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6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7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 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4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臵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臵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50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1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臵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3条 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穿工作服上岗;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 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医院保密制度,泄露医院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第九章 附言 第58条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1)、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2)、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征询意见,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篇五: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 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 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 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六: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 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 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 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 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第四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 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8)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 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 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篇七: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北京尖峰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单位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曾春华 ;业务活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27号1号楼305室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第3条 下设: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部 业务部 技术部 售后服务部 办公室 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本人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6条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 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 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12:00,下午 12:30,17:30 第29条 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1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按国家法定休假日执行。 第32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年休假与春节假可一起连休。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享受婚假12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需赴外地处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费用自理。假期内工资照发。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 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3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4条 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5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6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7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8条 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9条 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0条 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2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3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4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单位 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5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予发放工资。第4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7条 单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8条 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为员工统一购买了意外险:意外致死亡或伤残的保额为40或20万元,经常出差人员保额40万元,其他人员保额20万元。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9条 单位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0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1条 单位实行安全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全单位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2条 单位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邮件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 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4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单位,必须按规定佩戴胸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5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办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告知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56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7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单位,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58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本职工作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9条 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单位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及罚款: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进入单位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单位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携带危险物品入单位的; (11)在禁烟区吸烟的; (12)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文件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10日的;(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单位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单位保密制度,泄露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3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 附则 第64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65条 本制度在公告栏公示一月后生效。 北京尖峰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2002年4月 篇八: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完整版)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0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 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3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4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9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表示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再续的; (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以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22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14条和第16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16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6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27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依据法定节假日安排第30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0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作报酬 第31条 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 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3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第3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4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5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安全操作技能。 第46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责任制,分管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七章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措施 第47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48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签到,不得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辞职获准后,凭办公室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4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爱惜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院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单位,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5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产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5)、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臵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 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臵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进入公司大门禁止吸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50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1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2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对单位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臵得当,极力抢救,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单位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单位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3条 为维护正常的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5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签到或代替他人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不穿工作服上岗;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生产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 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2)、未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单位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6)、将单位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单位外的人阅读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医院保密制度,泄露医院商业秘密,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7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58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 一、管理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含临时用工)。 二、管理职责: (1)收集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 (2)办理员工档案的查询、借阅和流转手续。 (3)为相关部门提供员工个人基本信息。 (4)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第59条 人事档案的分类及内容一、人事档案的分类 一类为:招聘录用员工人事资料档案。 二类为:招聘录用员工个人永久性人事档案。 二、人事资料档案 (一)员工人事资料档案包括: 1(个人简历、照片、学历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招聘面试表、体检表、转正考核审批表等。 3(职务任免及岗位调迁等文件资料。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担保书、个人参加社保相关资料。 5(其他存档的资料。 (二)个人永久性人事档案:是指由员工在原单位或人才中心存放,可转入公司集体存档户委托存档的档案资料。 第60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 一、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认真鉴别存档的材料的真伪,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公司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3)按照安全、保密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严格保管,谨防遗失、泄密。 二、人事档案的收存 (1)员工人事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存。 (2)公司依据自愿原则,办理员工个人永久 性人事档案转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个人永久性人事档案存入公司在北京人才开立的集体户头,统一办理存档手续,并交纳管理费用。 三、人事档案的查询 (1)在未经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员工无权查询本人或他人档案。 (2)因工作需要须查询员工档案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询员工档案。 (4)部门经理仅限于查询本部门员工的人事资料档案;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仅限于借阅、查询分管部门员工的人事资料档案;总经理可随时借阅、查询公司所属员工的人事资料档案。 (4)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核实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由人力资源部查询本人档案, 1(子女升学、参军、参加工作等须了解其父母情况提供政审材料的; 2(参加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等级和其他专业考试等,需提供本人材料的; 3(其他需提供本人证明材料的特殊事项。 (5)查询员工档案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和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处分。 (6)查询人事档案者,应确保档案完好,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7)严格履行查询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第61条 人事档案的转移 (1)员工在集团内部调动需转移的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期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进行登记。 (2)员工调离、辞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关系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期限办理调出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公司将其档案退回街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十一章 附言 第61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2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3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1)、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2)、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征询意见,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杰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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