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知识大全 物业管理小常识
物业管理小常识
住宅小区管理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体系,物业管理不过是其中的一环。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有哪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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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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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广大老百姓以及许多干部职工对物业管理工作却有许多误区:认为小区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实际上,物业管理只是小区综合管理的一部分。在生活中往往有些业主,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专业运营商。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老百姓把与住房相关的问题都认定为物业管理的问题,追究责任时都推到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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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身上,把物业当成“筐”,凡与住房有关的事都往里装,如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协调;业主家里被盗应由辖区公安部门立案查处;高层电梯的安全运行应由技术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小区业委会的有关问题应由辖区街办(乡镇)来指导监督;小区外交通不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调处,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保证通道畅通有序;小区配套设施(如天燃气、电力、自来水、通信网络)等问题,应由其专业(供给)经营单位处理解决。上述等等问题,统统归咎于物业,物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物业没有相应的职权;物业不管还不行,因为业主常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解决也不行,因为小区业主的生活受影响,构建和谐小区也无从谈起。产生物业管理纠纷后,想当然的直接找房产管理部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延政发【57】号)文件,专门强调了市、县区之间的物业管理职责分工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因为住宅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单靠物业的力量是难以彻底解决的。
只有多方联动才能破解小区难题,才能共建和谐小区。多部门联席办公才能破解小区难题,才有利于彻底解决小区难题,才有利于小区的和谐建设,才有利于幸福延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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