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

举报
开通vip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6、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

民营银行设立政策
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6、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二)设立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3、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战略投资者;  4、具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5、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6、有助于化解现有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金融稳定。  设立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其中境外金融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导致的重大案件;  5、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2、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当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5、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民营商业银行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  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其中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境外金融机构所持股份占中资民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比例。境外金融机构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应当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五)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9、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中资民营商业银行股权; 7、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一)筹建  1、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2、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能按期筹建的,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  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机构筹建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二)、开业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2、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应当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抄报银监会。  3、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设立中资民营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  (一)、申请筹建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1、各股东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联合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各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结构、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亏预测,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及网络建设初步规划;  3、拟设机构的章程草案;  4、拟设机构各股东签署的合资 经营合同 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广告位合作经营合同书餐厅承包经营合同合伙经营公司合同委托经营合同 ;  5、拟设机构各股东的章程;  6、拟设机构各股东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7、拟设机构各股东最近3年的年报;  8、拟设机构各股东的反洗钱制度,中方股东为非金融机构的,可不提供反洗钱制度;  9、拟设机构各股东签署的在中国境内长期持续经营并对拟设机构实施有效管理的承诺函;  10、拟设机构外方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书;  11、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拟设中资民营商业银行申请开业,应当将开业验收合格意见书连同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1、筹备组负责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拟任董事长和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姓名等;  2、开业申请表;  3、拟任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所需的相关资料;  4、开业前审计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设机构组织结构图、各岗位职责描述、内部授权和汇报路线; 6、拟设机构人员名单、简历和培训记录;  7、拟设机构的章程草案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章程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8、营业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的合格证明或者相关证明复印件; 9、营业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10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民营银行主要股东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3.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4.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6.发起人以自有资金入股,不能代持,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7.主发起人至少为两个,持股比例在10%以上。  8.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9.民营银行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民营企业  10.发起人应全部为民间资本。 11.发起企业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外国永久居留权)。  12.对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东部),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对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可适当降低净资产要求。  13.经投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情况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  14.经投资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一是自愿放弃关联授信及股权质押的权利;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本文档为【民营银行设立政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69254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27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