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震电接点压力表(珠峰)
无锡市珠峰仪表厂企业标准
Q/320200xxx01-2001
耐震电接点压力表
2001-00-00发布 2001-00-00实施
无锡市珠峰仪表厂 发布
Q/320200xxx01-2001
前 言
耐震电接点压力表适用于测量与控制管道中有脉动的液体介质压力,在管道中有脉动的液体介质压力,如果用一般的电接点压力表来控制压力,经常造成触点接触不良,使仪表容易损坏,该产品采用耐震压力表的结构形式,在仪表内部允填阻尼液体,有效地消除由于介质脉动造成测量及控制压力的误差,并延长仪表的使用寿命。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为便于组织生产和检验,特制定本标准。在编写原则上按GB/T 1.1及GB/T 1.3 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无锡市珠峰仪表厂提出
本标准由无锡市珠峰仪表厂技术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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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珠峰仪表厂企业标准
耐震电接点压力表 Q/ 320200xxx01-20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震电接点压力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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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表壳内有灌充液并具有指示及控制电气信号通断功能的耐震电接点压力表,其中包括耐震电接点压力表、耐震电接点真空压力表及耐震电接点压力真空表(以下统称仪表)。
2 引用标准
GB4439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振动
GB4451 工业自动化仪表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JB / 5528 压力表标度及分划
JB/T9329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GB/T15464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仪表的外壳公称直径:
100;150;200mm。
3.2 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分为:
1.5(1.6);2.5;4.0级
3.3 仪表的标度及分划应符合JB/5528的规定。
3.4 仪表的接头螺纹:
M14×1.5;M20×1.5;R1.5;R2。
3.5 仪表的电气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额定功率 VA 最高工作电压 V 最大允许电流 A
30 380 1.0
注: 对产品分类各项规定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协商。
4 技术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4.1.1 仪表正常工作的大气条件::
温度: 5 , 55?
相对湿度: 不大于85%
4.1.2 仪表工作的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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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珠峰仪表厂 2001—00—00批准 2001—00—0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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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工作的振动条件不超过GB4439所规定的V(H(5振动等级。
注: 对不同型式的仪表所选取的工作环境条件及振动等级,须在企业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 4.1.3 仪表压力部份一般使用至压力部份上限值的3/4。
4.2 参比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仪表基本误差、来回差、零点、轻敲位移、指针偏转平稳性、设定点偏差、切换差、应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
a. 仪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未指明时,正常工作位置系指垂直安装);
b. 负荷稳定、增减负荷变化应均匀;
c. 周围环境温度为20?5?。
4.3 基本误差
仪表基本误差用引用误差来表示,其值应在表2的规定的范围之内。
表2
基本误差限(测量上限值%)
精确度 零 点 测量上限值 测量上限值 测量上限值
等级 10%以下 10%,90% 90%以上 带止销 不带止销
1.0 1.0 ?1.0 ?1.5 ?1.0 ?1.5
1.5(1.6) 1.5(1.6) ?1.5(1.6) ?2.5 ?1.5(1.6) ?2.5
2.5 2.5 ?2.5 ?3.5 ?2.5 ?3.5
注: 仪表精确度等级由测量上限值10%,90%范围内基本误差限确定。 4.4 来回差
仪表的来回差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4.5 轻敲位移
在测量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轻敲表壳使指针或标度盘自由摆动,指示值的变动量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4.6 指针偏转平稳性
在测量过程中,仪表的指针或标度盘不应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4.7 设定点偏差
仪表设定点的示值(即设定值)与信号切换时实际负荷值之差,应在量程的?0.5%,?4%范围内。 4.8 切换差
在同一设定点上,仪表信号接通与断开时(切换时)的实际负荷之差应不大于量程的3.5% 4.9 满负荷
仪表应在测量上限值的压力(或下限值的负压)下,经受4h的静压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3,4.8条规定。
4.10 温度影响
在使用环境温度偏离20?5?时,仪表的设定点偏差应不大于下式规定的范围:
???(δ+K?t)
式中: ?---仪表使用环境温度偏离20?5?时的示值误差充许值,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相同,%;
δ---本标准5.3条规定的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t-t?, ?; t21
t---仪表在本标准5.1.1条规定的不环境温度的任意值, ?; 2
t---当t高于25?时为25?,当t低于15?时为15?; 122
K----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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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交变负荷
仪表应按表3规定承受正弦波形,并在通以最大允许电流和带有与表1规定功率相应的感性负载情况下 进行交变负荷试验。试验后应符合4.3,4.8的规定。
表3
测量上限值Mp 交变幅度(测量上限值%) 次数 a
?6 20,80 30 000
10,60 25,75 30 000
>60,100 25,75 20 000
4.12 电气信号装置的接点通断功能
电气信号装置在通断频率每分钟不大于60次及通以最大电流和带有与表1规定功率相应的感性负载情况下,应能承受10万次的接点通断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切换信号。
4.13 设定范围
仪表的设定范围应在其测量上限值的5%,95%范围内。
4.14 绝缘性能
仪表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接点之间、接点与外壳之间:
a.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b. 绝缘强度应能承受45,65Hz的正弦波电压2k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 4.15 抗工作环境振动
仪表应能经受在GB4439所规定的V(H(5的振动等级的振动试验,试验后,仪表仍应符合4.3,4.8条规定。
4.16 抗运输环境性能
仪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以下规定试验, 试验后,应符合4.3,4.8条规定。
?2?,保持时间8h; a. 低温为-40
b. 自由跌落高度为100mm。
4.17 表壳密封性
仪表表壳内注入灌充液后,应无渗漏现象。
4.18 外观
仪表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瑕疵、划痕,接头螺纹应无明显毛剌和损伤。所有标志、数字、文字及符号应清晰、正确。
5. 试验方法
试验顺序及项目之间间歇时间见附录A(补充件)。
5.1 试验条件
5.1.1 温度
按4.2参比工作条件。
注: 出厂检验可不在参比温度条件下进行,但在参比工作条件下仪表仍应符合本标准4.3,4.8条的
规定。
5.1.2 标准仪器
所用标准仪器绝对误差允许值的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测仪表绝对误差允许值绝对值的1/3。 5.1.3 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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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须按本标准规定,先进行示值误差试验,后进行设定点偏差及切换差试验。在进行示值误差试验时,应将设定指针拔开,使指示指针运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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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检验点
a. 以标有数字的标度线作为示值误差检验点。
b. 以量程的25%,50%及75%附近标有数字的标度线作为设定点偏差试验点。
5.1.5 检验方法
用仪表与标准仪器比较的方法进行检验。
5.2 基本误差检验
5.2.1 检验时应由零点平稳地增负荷,检规定的检验点至测量上限,并保持3min,然后平稳地减负荷,检各检验点至零点。
5.2.2 基本误差应在正反行程中,轻敲前后各检一次。读数应在指示稳定后进行,轻敲后示值不应超出4.3条的规定。
5.3 来回差检验
在5.2条的检验中,考查轻敲后同一检验点正反行程和反行程示值之差。
5.4 轻敲位移检验
在5.2条的检验中,考查同一检验点轻敲前与轻敲后示值之差。
5.5 指针偏转平稳性检验
由零点均匀缓慢地增负荷到测量上限,再均匀缓慢地减负荷至零点观察仪表指针或标度盘偏转的平稳性。
5.6 设定点偏差试验
5.6.1 对每一个试验点应在负荷增加和减少两种状态下进行设定点偏差试验。
5.6.2 上限设定检量程的50%及75%附近两点。下限设定检量程的25%及50%附近两点。 5.6.3 先将设定指针对准规定的试验点(即设定值),然后缓慢地增加(减小)负荷(指示指针接近设定值时负荷变化速度每秒钟应不大于量程的1%),至信号接通(断开)为止。读取设定值与信号切换时的实际负荷值。
5.7 切换差试验
在5.5条试验时,在同一设定点上信号切换时读取实际负荷值。
5.8 满负荷试验
在5.1.1条检验条件下,仪表应在测量上限值的压力(或下限的负压)下,经受4h的静压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3,4.8条规定
5.9 温度影响试验
将仪表放入恒温箱中,逐渐升(降)温至本标准4.1.1条规定的温度范围的上(下)限值,待温度稳定且保持不少于3h后,按5.2.1条规定的方法对仪表轻敲后的示值进行温度影响检验。
5.10 交变负荷试验
在5.1.1条检验条件下,将仪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形、频率为60?5次/min的交变负荷机上进行试验。 交变幅度和次数符合表3规定。试验后仪表在30min内按5.2,5.7条检验。
5.11 抗工作环境振动性能试验
仪表按GB4451所规定的试验程序,对工作振动条件为V(H(4级或V(H(5级的仪表,分别对应GB4451所规定的2-B或3-C的参数进行试验其中:
a. 耐久性试验采用定频试验,试验时应给仪表施加负荷至测量上限值的50,60%间的一个检验点上,在振动时观察仪表指针或标度盘偏离点的最大值是否符合5.11条规定。
b 最后振动响应检查可以不作。
c试验后仪表须恢复30min然后按5.2,5.7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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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
仪表应本标准第4.15条的要求及JB/T9329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仪表按5.2,5.7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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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表壳密封性试验
将仪表壳放入水中,从表壳灌充孔或排气孔加入0.07Mp的气压,并保持5min后观察表守则是否有漏气现a
象。
5.14 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检验项目
a. 基本误差;
b. 来回差;
c. 轻敲位移;
d. 指针偏转平稳性;
e. 设定点偏差
f. 切换差
g. 绝缘性能
h. 外观。
6.1.2 抽样及判定规则
由工厂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对仪表逐台进行检验。当某台仪表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只有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仪表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 型式试验
6.2.1 检验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仪表应按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
b. 成批生产的仪表每年定期检验一次;
c. 当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时;
d. 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仪表再次生产时;
注:b、d两项中对5.12条试验,可以不进行。
6.2.2 抽样及判定规则
仪表在6.2.1条a、c两种情况下,应在试制的样品中任取三台作为被检产品;在6.2.1条b、d两种情况下,应以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四台作为被检产品。被检产品只有在每台均符合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时,该项型式检验通过。若有一台产品出现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对a、c则为检验不通过,对b、d则加倍抽取样品再进行检验,检验后只有在所有被检产品均符合所有检验项目要求后,型式检验通过,否则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7 标志、包装和贮存
7.1标志
仪表一般应标明: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仪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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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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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精确度等级;
e. 制造年月及仪表编号或批号;
f. 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g 抗振等级。
注: f、g两条可在仪表使用说明书或其它标志中标出。
7.2 包装
仪表包装应按GB/T15464的规定。其中包装防护类型由制造厂自行规定。 7.3 贮存
仪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室内空气应洁净并对仪表无腐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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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试验顺序及项目之间间歇时间
(补充件)
外观及设定范围试验
检验前仪表在参比条件下放置不少于
4h 示值及信号误差试验
试验后30min内进行示值检验 满负荷试验
停放不少于1h
低温试验
常温下放置不少于2h
高温试验
在参比温度下放置不少于4h
试验后30min内进行示值检验 交变负荷试验
yacwyacw
yacw 在参比温度下放置不少于2h
抗工作环境振动试验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 仪表表壳密封性试验
注:仪表的抗运输环境性能和仪表表壳密封性两项试验可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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