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人员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私车公用,外出办公等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车管理
1、公车使用
,1, 所有车辆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 用车范围:1、接送关系企业主管或重要宾客;2、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3、办公室接待政府职能部门用车等;4、各部门用车,必须符合:a)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可乘达;b)时间紧迫、乘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5、员工出差一般不允许开车,因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车。6、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 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4)使用车辆前需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填写“车辆使用记录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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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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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登记行车事由,来往地点,公里数,本次行车加油费用,使用车人员签名,车辆使用情况汇报,返还时间,借车人应完整的填完信息后连同钥匙一起交于人事行政部。
(5)借出的车辆没有特殊情况需当天返还。
(6)人事行政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及时查询违章情况,交付当事人处理。
2、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并试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1000以上的处罚。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当地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及时处理保险公司理赔手续。
3、 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因本人原因引起的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使用者报销。
(4)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三条 私车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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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条件:符合借车条件,因公司车辆不能及时调用的,
经本人同意,可以借用私人车辆,并享受私车补贴。
2、享受私车补贴者需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审批后方可享受。
3、私车补贴为每公里1元,包括油费和车辆损耗费等,相关人员须填报真实公里数,如不能真实上报公里数,一经发现,取消所有补贴。
第四条 出租车报销管理
外出人员办理公司业务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需经得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打车,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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