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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doc法院文化建设.doc 牢牢抓住司法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院党组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掀起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牢牢抓住司法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已经由以前零散、自发的状态,走向了指引规范、组织有力、保障可靠、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健康发展道路。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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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doc 牢牢抓住司法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院党组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贡献,掀起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牢牢抓住司法核心价值观, 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已经由以前零散、自发的状态,走向了指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组织有力、保障可靠、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健康发展道路。 明确定位,把文化建设摆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提升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署的主题活动和各种大型活动,文化建设都是重中之重。 2008年8月26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提出,要坚持“三个至上”,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根本依据;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在2009年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将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六个建设”之一,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后,最高人民法 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揭开了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篇章。 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7月初又专门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王胜俊院长出席并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刻、系统地明确了法院文化是什么、为什么要抓法院文化建设、怎样抓好法院文化建设、靠谁来抓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实践问题,标志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步入了有统一目标和明确方向,与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相适应、同进步的全新发展阶段。 地方各级法院也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实践中,地方三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将文化建设纳入考评体系,作为评价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保证文化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政治部门积极牵头其他业务庭室部门和党群组织,认真落实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榜样,继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后,各高级人民法院普遍组织开展了本地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北京高院专门向全市法院推广“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东城区法院的“天平式”法院文化建设模式,广东高院先后推出两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实践证明,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使广大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广大干警崇尚学习、积极进取、公正司法文化氛围日益浓厚,为完善法院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 突出重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0年3月,王胜俊院长正式提出的“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对人民法院文化的本质内涵、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作了高度概括,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价值体系的研究范畴,采取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全国法院文艺汇演、举办“法治?法院?法官——全国法院情景书画摄影展览”等多种形式,深入探求、阐释、宣传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为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提供理论及实践支持。 各地法院也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塑造人民法院精神文化。河南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通过制定文件将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了干警培训内容体系,组织全省优秀法官开展了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巡回宣讲活动。吉林高院成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研讨小组,在全省法院开展征文比赛。山东高院深入开展人民性教育、崇法教育、司法良知教育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四项教育”,引导法官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四川高院把精神培育作为法院文化建设根本,把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作为重点,组织全省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邀请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典型到川授课。重庆高院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向全市法院征集并确定了“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重庆法院精神。 同时,各地法院普遍把司法核心价值观纳入干警培训内容体系,重点强化主要领导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和一线干警的培训,努力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采用演讲竞赛、征文活动、书画摄影展、歌咏比赛、文艺汇演等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引导广大干警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 许多法院还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总结、提炼法院精神,建立并推广实施法官宣誓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利用现代大众传播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影响力。 经过各种努力,广大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提升了思想认识、精神境界、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 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才能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整体功能。实践中,各地法院坚持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全方位建设、多角度塑造、立体式推进。 在文化建设中,各地法院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大力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法院文化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上海高院撰写《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深化推进》调研报告,拟定《浦江天平文化工程实施意见》,召开长三角地区“法院文化建设论坛”。广东高院专门成立调研小组,完善了《加强广东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广东法院文化建设规划(2011—2015)》和《广东高院机关文化建设规划》。江苏高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文化建设3个大项目和20个子项目。福建高 院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已经形成了“有政策指导、有制度规范、有规划安排、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执行”的良好发展格局。 文化建设重在活动。近年来,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实践活动。上海高院专门召开文化建设特色项目评选会,评选出10个文化建设特色项目。江苏法院积极开展法官讲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安徽高院近年来连续举行运动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学术研讨等文化活动。云南高院组建了书法、绘画、摄影、体育健身、读书、研究等兴趣爱好小组,定期开展活动。宁夏高院制作电视专题片,主办“清凉宁夏”文艺演出,集中展示宁夏法院干警风采。 与此同时,全国法院以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努力打造良好的职业形象。2010年,最高法院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并出台《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辽宁高院专门制定下发《辽宁省法官守则》,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庭审纪律、办公秩序等检查活动。浙江高院先后出台《关于构建司法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力推行“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职业四要”。湖北法院坚持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必修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陶冶干警道德情操。各地法院普遍反映,法院行为文化塑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规范言行、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对于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地法院还想方设法加大投入,不断提高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努力提 升法院物质文化建设水平。广西全区116个法院都建立了包括院史室、荣誉室、廉政文化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在内的“文化五室”。黑龙江大多数法院建立了荣誉室、图书室、网吧、乒乓球室、篮球场、棋牌室、健身房等各种文体场所。山西、陕西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图书室,一半以上的中基层法院重新装修了图书阅览室,还将图书阅览室建设延伸到基层人民法庭。山东各地法院不仅纷纷建立“法官书屋”、“法官信息岛”、荣誉室、院史陈列馆等文化设施,一些基层法庭还狠抓 “小食堂”、“小图书馆”等“五小工程”建设。湖南各级法院图书室总藏书量已达234.8万册,并普遍建立了现代化档案室。海南高院积极向全省法院干警征集各类图书杂志,专门设立“海南法院法官书架”。实践显示,随着文化设施的不断完善,文体活动的有效开展,文化建设陶冶情操的作用日益明显,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文化氛围已经形成。 法院文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它像一股化雨的春风,吹入全国法院干警的心田,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动力。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构想和途径 如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需要有什么措施、步骤,如何取得较好 的效果,法院文化建设要立足本院实际,结合县情、院情和民情,突 显个性和特色. 立足实际,创建特色和个性的法院文化,这是法院文化建设具有 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的源泉。 1、坚持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形成和丰富理论,不断 用成熟的理论指导实践,逐步形成自身法院文化建设的框架。 坚持用先进典型精神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 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本院特色的先进典型,启动内力,借助外力,最大限度的整合资源,促进先进司法理念的形成。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 2、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充分体现文化特色。 一是加强物质文化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具体而言:一是搞好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要做到威严庄重、布局合理、设置完善,外观造型上要体现“沉稳大气”,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敬畏和尊崇之感。二是搞好办公场所建设。办公场所建设要处处体现出法院的公正、中立、权威的精神风貌,要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法院,而不同于其它机关。三是要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利用显示屏,走廊等空间播放和悬挂名言警句,时时处处对法官进行洗礼和教育。要建设法官书屋、法官活动室等文化设施,为法官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3、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培养和提炼反映法院工作要求的行为规范,树立司法权威。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检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具体而言:一是以制度化实现规范化。着眼于无缝隙管理的制度构建,在认真思考本院实际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财。加强制度体系的构建,干什么事,什么人干,什么时间干,干到什么程度,都要进行严格规范。二是高度重视司法作风建设。司法作风的好坏,直决决定着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决定着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强化对法官司法作风建设,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三是不断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职业群体的行为设定一定的准则,对司法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应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断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从而促进法官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四是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在作风塑院上树立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等都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全国法院的群体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我们要针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 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 4、加强管理文化建设,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能力,管理出战斗力。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对于培养工作人员群体意识和规范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固定下来,形成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奋发有为的激励机制,必将推进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完善法院管理,必须要做到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作用,做到管理科学;制衡,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肆意膨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构建起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激励,就是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一方面,要在修订和完善制度上取得突破,努力消除制度建设的盲点,力争形成事事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制度建设的成果上取得突破。注意稳定和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成果,对定了的制度,要排除一切干扰,狠抓真抓、实抓严抓,一抓到底,使管理文化发挥辐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5、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培育新亮点,在人才兴院上打造新品牌。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要使法官队伍适应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围绕构筑 “人才高地”,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一要明确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积极打造“知名法官”和多层面人才。二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不断激发法官队伍的活力。三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培训机制,使干警在岗前、岗中、转岗、任职、晋级、晋衔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法院的健康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和深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升。只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才能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司法服务水平,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来带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提升。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健全诉讼、告知等各项制度,提高服务档次,尽量的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等待,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健全技术服务平台,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这是文化建设之本,法治之本,发展之本。 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法院文化建设的误区 随着法院文化建设的兴起,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掀起一股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具体做法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部分法院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验,做出了一些可喜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建设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误区: (一)片面论。在有些领导和法官看来,法院的任务就是案件审判,案件质量上去了,其他工作自然就搞好了,有的法院喊几句带“文化味”的口号,用流行的名言装扮一下,就敷衍了事,有的法院只注重硬实力投入,而忽视软实力建设,只注意浅层次的、外在的、直观的文化建设,而没有进行实实在在的规划和策划,依然停留在搞些娱乐活动,唱唱跳跳,打球比赛,联欢旅游等简单的、庸俗的活动上。片面论的另一种表现就是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用法院文化来解决,什么东西都可以说成法院文化,把法院文化当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追求立竿见影的表面形式和短期效果,或者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看待,没有与文化联系上,忽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不进行长期扎实的苦心经营和时间积淀。 (二)无关论。有的法院在搞文化建设时,没有好准脉,找对路,下大力气,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高度去重视,很多法官没有从内心深处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领导的事,是综合行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自己只需要办好案就行。有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无用的“务虚”的东西,只有“花瓶”的点缀作用 而无实际功效。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全体法官,唯有全体法官积极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在潜移默化之间形成这一群体所特有的文化特质,才能建设好法院文化。 (三)功利论。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搬照抄别的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导致“怪胎”出现,不伦不类,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文化因各地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制度的差别而有所不同,一些法院不考虑法院所处的外部环境,提出一些超越外部环境或者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措施,关起门来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而长久的工程,包括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几大子系统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坚持与努力。 (一)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等,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1、提炼法院精神内核。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融合现代“独立、公正、平等、公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深入考察法院的发展历史、所处的地理人文环境、法官 群体的思想状况,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出符合法院发展、能够凝聚人心、体现现代人文关怀、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精神内核。要注意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借鉴与创造的关系,既要看到法院文化精神必须包含的法治精神共有元素,对别国或别地区法院的有益经验加以借鉴;也要避免盲目模仿,生搬硬套,必须结合每个地方法院自己所处的地域特色,融入当地的风土人情、人文历史等特有因素进行提炼。这样的法院精神植根于现实土壤,具有良好的人文基础与群众基础,更显厚重,而更富有生命力、感染力与号召力。同时,要采取“院训”等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形式,将法院文化的精神种子播种于法官心间,将法院文化的精髓渗进法官的血液,以此获得法官的内心确认,从而自觉将其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2、培育法官职业精神。法官职业精神是法院文化精神的根本,培育法官职业精神是塑造法院文化精神的关键。一要增强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法院文化努力的方向是要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为是,以法为上,崇尚法治,要以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要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二要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职业风采,必须把我们的工作扎根于民众的支持和信赖之中,在执法中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体现出法院必要的亲和力和法官应有的人文情感,体现出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体现出爱民、为民的耐心和诚心,具有亲民、护民的爱心和细心。三要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典范,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于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仅仅知法、懂法远远不够,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如果没有良知和忠诚的优秀品质,即使有再丰富的专业知识,也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所以,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的职业操守,确保法官不为钱所累,不为利所伤,不为色所惑,不为名所困。四要营造法官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的职业群体,法院必须极力营造法院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法官形成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要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减少磨擦,互相体谅、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气氛,获得社会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3、丰富精神培养方式。精神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漫长过程,要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把法院精神文化要求贯穿于法官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受到教育和启迪。一是抓好普遍教育。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官进行理论灌输。二是抓好个别教育。采取警示 教育、个别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离岗培训等方式,使思想引导与法纪措施相结合,教育法官遵守道德规范,守住道德防线。三是抓好教育引导。既加强对在岗时段的教育管理,又注重向业余时间延伸,引导法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单位做个好干警、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庭做个好成员。通过法官精神的培养,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行使权力,公正高效审判。 (二)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夯实基础。物质建设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它以外显的形式最直观地体现法院文化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价值取向。为此,结合地域特色和法文化内涵,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物质文化氛围,有利于传播法治文明,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1、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必须符合审判特性,显示审判特质,要做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在外观设计上要以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在造型上应以“稳”为主,体现力量与威严,在外观装饰上应选用能体现庄重、威严的深色装饰材料,色调要协调,使人产生敬畏、尊崇的感情。要通过审判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传播公平、公正、严谨、严肃的理念,唤起公众具有终极意义的充满激情的法律信仰;同时影响法官行为,促进法官行为的规范化,以助于法院职业理想、职业追求、职业理念、职业思维和职 业操守的养成。 2、办公场所建设。办公楼是法院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是法院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身心愉悦。因此,办公楼建设应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外观庄重,尽量创造出一个美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的工作环境,使干警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在享受中工作,在工作中享受。同时要融合地域文化特色,运用多种形式体现法院建筑与其他大楼的本质区别,如:独角兽的运用,法官专用通道的设立;采用浮雕方式,将中外法制发展进程、法院发展历史进行画面式展示;将“法”字的几十种写法形成一面文化墙;在适当的场所(会议室、走廊)张挂凸显法院文化内涵的法律格言和名家名句;为曾经对法院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以及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张贴标准照,确立他们在法院中的带头地位,发挥其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建设法院荣誉室或展览馆,充分展示法院建设的历史和成就、光荣与梦想,增强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网络文化建设。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催生了先进的网络文化。法院网络文化建设自然成为法院顺应时代发展的一项重要物质文化建设内容。要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技术,广泛开展富有思想文化特色和积极向上、活跃精神、洗礼心灵的一些文化栏目与网页板块,开设法官论坛、电子书库等建立法院网络文化阵地。 (三)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创新机制。法院制度文化即法院管理文化,居于法院文化的中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起着上下联系的纽带作用。建设法院管理文化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起培养法官群体意识和规范法官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 1、以“科学、制衡、激励、稳定”为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善于运用文化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具体要求是: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符合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够确保公正和效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建立确保防止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激励,就是要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并通过机制的管理,给予每个干警公平的机会,使得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意味着科学、合理,意味着成熟、完善,稳定的机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利于凝聚人心、公平竞争。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制度刚性功能的同时注重制度的人性化设计。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已稳定下来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文化的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使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要重视干警个人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要建立谈话、谈心制度,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为其解除思想顾虑和减缓工作压力,采取召开家属座谈会、定期家访、节日慰问等形式,帮助干警解决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问题,拉近与干警的距离,从而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安心工作,乐于创业。 (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形象。在倡导社会精英化的时代,法官作为社会精英,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为行为。社会民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对法官行为的认知。因此,建设法院行为文化要注重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法官要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要坚定政治信念,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坚持审判独立,保持司法廉洁;要加强职业修养,培养职业道德,要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法官要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保持态度谦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在业外活动中,法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 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此外,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篮球场、期牌室、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组建法官爱好者摄影协会、登山爱好者协会、书美协会、钓鱼协会、文娱协会、审判沙龙等,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 (五)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提升底蕴。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在大力打造学习型社会、倡导终身学习的今天,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无止境”的学习理念,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素质对于一些基础差、底子薄的法院显得尤为重要。要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平台,以培养和造就“学者型”、“专家型”、“复合型”职业法官为目标,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法学理论、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讲求实效原则,把培训目标系统化、培训工作经常化、培训内容丰富化、培训过程阶段化、培训形式多样化,使教育培训由“事业型”向“素质型”转变、“勤政型”向“善政型”转变、“感性型”向“理性型”转变、“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应命型”向“开拓型”转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教育法官树立充分尊重司法过程正当性和当事人主体尊严的程序意识,树立公平、效率与效益并重的价值取向,培养全球化的法律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为建立法院“人才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全体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走出廉政文化建设的误区 有些地方和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起步或“讲”的阶段,有的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效果不佳。追根溯源,是这些地方和单位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误区。 误区之一:认识模糊 一些单位的党员干部对“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看不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在这些党员干部所在的单位,廉政文化建设是可有可无的任务,是软指标,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另一方面是对“廉政文化”缺乏科学、准确的界定。有的狭隘地下定义,把具备“艺术”形式作为廉政文化的要件,进而片面追求形式;有的任意扩大范畴,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常规性工作都套上“廉政文化”的帽子大加炫耀。 误区之二:脱离实际 一是内容上缺乏针对性。如照搬其他单位的做法,与所在单位工作中心、队伍管理缺乏联系,让单位干部群众觉得与己无关;二是形式上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放弃自己的优势。例如审判机关丢开法院文化和审判资源去搞廉政文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做自己做不了的事。如没有长于书法技艺的人才却要进行书法竞赛,没有表演方面的骨干却要举办专题文艺演出,如此等等,勉为其难;三是计划缺乏周密性,如在业务工作非常繁忙的时节安排知识竞赛、心得交流或文艺汇演,结果既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又因为缺少必要的准备时间而削弱了活动效果,还引起干部群众产生埋怨情绪。 误区之三:远离群众 有些地方和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在外“小有名气”,在上级组织的征文、竞赛、汇演、创作等活动中,得过奖、受过表彰,但对本地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并无多大促进。问题在于这些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广泛的群众性,没有充分发动和认真组织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多样化的活动,而是仅仅停留在少数人有专长的人被动地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这个层面上,因而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中并无多大影响。 误区之四:目标错位 有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做工作热衷于标新立异、追赶时髦、装璜作秀,为自己的脸上贴金,进而为自己的仕途升迁增加筹码。带着这样的目的建设廉政文化,有时也许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但除了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总结汇报或上级检查过关外,很难说有什么实际效果。 误区之五:放大效果 具体表现是,在领导讲话、媒体宣传、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中往往把廉政文化的作用任意拔高,好像廉政文化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要廉政文化建设好了,党员干部就都廉洁了,腐败现象就销声匿迹了,社会风气就根本好转了。而过份看高了廉政文化的作用,就会自觉不自学地放松反腐倡廉的其他重要工作,结果必然削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走出廉政文化建设的误区,使廉政文化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正确的认识。要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从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廉政文化建设是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对此,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充分的认识,从而树立起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建设好廉政文化的自学性。与此同时,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吃透精神实质,对廉政文化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廉政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潜移默化的引导解决常规教育不能解决的思想作风问题,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之一。要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须紧扣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重心和特点,准确把握人员的思想脉搏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同时还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素质状况,采取恰当的形式和方法。例如人民法院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就必须把廉政建设的要求与法院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一心为民、司法公正”的要求,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充分利用审判机关审理职务犯罪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条件,针对法官的兴趣爱好特点来进行。 三是要充分发动群众。社会上有这样一些人,谈起腐败现象时深恶痛绝,但当自己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正规途径解决,而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拉关系、走门子、请客送礼。“腐败现象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就是对这种现象最好的写照。作为执政党,下大力气教育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固然非常必要,但在全社会营造"廉洁光荣、贪婪可耻"的氛围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措施。廉政文化建设的又一个深远意义就在这里。既然建设廉政文化不只是为了教育党员干部,也是为了教育广大群众,那么,开展廉政文化建 设就不能只让少数人应付差事,而应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让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和影响。 四是要客观评价成效。廉政文化建设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无疑有着巨大的作 促进”,无论是从范围上还是程度上,廉政文用。但是,这种作用也仅仅在于“ 化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作用都不是万能的、绝对的。 五是要有科学的目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要以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主题,即引导人们思廉务廉,营造反腐倡廉、拒贪思廉的氛围,进而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廉洁自律,人人都为端正党风和转变社会风气贡献一份力量。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才能从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角度,去用心去建设廉政文化,才能走出“为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的怪圈。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自2009年7月在宁波召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后,全国各级法院均把文化建设作为助推法院工作科学、跨越发展的软实力,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对文化建设进行了有益的积极探索。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误区 不谋一时者不能谋长远,不谋一局者不能谋全域。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科学规划和设计,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透过各地轰轰烈烈的建设表象,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误区。 误区之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法院文化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可想而知。在实践中,广大法官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不少的法官存在着三种错误的认识:一是高调主张“唯办案论”,认为法院的本质工作是执法办案,执法办案应是第一要务,现阶段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没有精力搞所谓的文化建设。在他们的眼里,法院文化建设纯粹就是“花架子”和“表面文章”,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态度;二是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可以搞,但非我能及,不如确定一批不办案的人员来做,这样可以各行其是,互不干扰,将法院文化建设人为地割裂到各个部门,忽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性的考虑和积极参与;三是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文体活动,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无非就是举办一些文体活动,让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之余放松一下,达到调节工作压力之目的。同时,在领导层中也存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搞文化建设是“务虚”。没有从内心深处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性,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 误区之二: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存在模糊认识。责任意味着使命和担当。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与生俱来,无可推卸。法院文化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镜像,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指引,是审判活动的审美表达,负有构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精神世界的重要职责。对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来说,他们需要通过文化来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也需要通过文化来提升自我、陶冶情操。但不少人认为,法院文化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文化建设就是法院文化建设,除此没有其他。”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法院文化建设的责任被抛到脑后,将其等同于工厂简单加工产品那样,而忽视对法院文化精神和实质内涵的提炼,甚至错误地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一种摆在外面吸人眼球的游戏。我们承认,法院文化 建设确有独特性,它不等同简单的审判活动,但它却是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审判活动,并以自己独特的优势,将时代赋予的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潜移默化地指引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世界。因此,放弃了责任,法院文化建设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责任并不是强加给法院文化建设的负累,而是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并有序推进的根基。 误区之三:对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存在错误认识。法院文化建设究竟为何人,目前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特殊的群体,是不办案的人群,因为只有他们才有精力和时间来做这项工作,至于说法官,执法办案才是第一要务。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甚至是肤浅的认识。不错,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在审判一线办案,但在办案过程中的执法理念和价值取向追求,无不是法院文化的集中体现。持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法院文化当作一种纯粹的活动,是将法院文化建设条块化和割裂化的行为。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应该是广大法官,以及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任务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句话,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就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脱离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参与,所谓的法院文化建设也不成为法院的文化建设。只有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才能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真正体现鲜明的审判特色,才能是原汁原味的法院文化。 误区之四: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存在错位认识。文以载道,任何文化都是一定的载体来展示其核心价值观的。当前,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存在一种错位认识,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无非就是改造一下相关的建筑,多搞一些带有文化味的活动。按理说,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种观点又是错位的。究其根源,只注重对法院文化物质因素的考虑,这实际上是把法院文化建设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人为脱节的表现。诚然,高大挺拔的建筑可以体现法院庄重肃穆的文化氛围,有声有色的文化活动可以体现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特有的精神追求,但法院文化 建设远远不止于此。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在注重强化物质因素的同时,更应注重对精神的追求,将更多的精力和功夫放在精神气质等人文因素方面,实现了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有机辩证统一。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及对策 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法官工作压力倍增,如何通过先进的文化建设聚民心、吸民智、扬精神,是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笔者认为,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应该是坚持一个方向,紧扣一个主题,创新两个载体。 (一)坚持一个方向,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 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官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彰显“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最高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曾多次发文,要求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并号召大力创新发展先进法院文化,并就先进法院文化在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的重要地位、先进法院文化对强化法官精神支柱的重要作用等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赋予了先进法院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为我们创新发展先进法院文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院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只有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破解新情况新问题,才能继续走在社会的前列,肩负起引领先进文化发展的历史责任。 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先进文化的征程中,理应着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要求,自觉将其纳入党的领导下,牢牢把握住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服务的根本宗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法院文化建设才能以主旋律引领其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旗帜 鲜明地引导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把正确的文化取向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紧扣一个主题,即始终以弘扬和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己任 “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既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又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切入点纵深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对“公正、为民、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弘扬,而且也是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积极推动。毫无疑问,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提升队伍素质、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司法廉洁是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最为关注的焦点,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在当前司法廉洁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只有将司法廉洁思想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才能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用廉洁约束言行,用廉洁维护法院司法形象,用廉洁提升司法公信。 (三)创新两个载体,即创新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和精神载体 任何文化都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属性。法院文化既可以通过一定的物质载体来体现,同时更多的则是通过精神载体来展示其深厚的内涵。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正确处理物质和精神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始终做到二者兼顾,实现物质载体与精神载体的有机统一。 一方面,要切实规划好物质载体的建设,通过强化物质载体来展示法院文化氛围。物质是有形的,有形的物质能够折射出深邃的文化内涵。在现阶段,我们应本着展现法院文化内涵的原则,对法院建筑予以合理的构建。如在建筑风貌上尽量体现法律庄重、肃穆的精神;在内部构造方面,多融合一些法律的元素,给人处处洋溢着法律至上的浓厚氛围。当然,还可以通过建设文化长廊、开设法官书屋等方式,努力营造一种有别于其他单位或系统的文化氛围。 另一方面,要切实创新精神载体。众所周知,人都是有精神追求的。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从而引导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和灵魂的塑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坚定不移地塑造正确的精神和 灵魂,才能引领对法官自觉提炼、升华与超越人生价值观,自觉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篇大文章。 四、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当前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崭新课题。在建设法院文化的征程中,我们必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紧紧把握法院文化的内涵,坚持正确的方向,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不断将法院文化建设纵深推进。 法官作为社会精英~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为行为。社会公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对法官行为的认知。因此~建设法院行为文化要注重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 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 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日常 工作中~法官要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保持态度谦 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在业外活动 中~法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 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 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 生合理怀疑。此外~法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规划建设 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图书室、阅览室等文 化设施~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组 建法官爱好者摄影协会、登山爱好者协会、书美协会、钓鱼 协会、文娱协会、审判沙龙等~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 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法 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而 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必 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全体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 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 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践与思考 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是法官群体的共同意识,是维系法官职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院队伍的职业素质,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确保法院建设顺利发展;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和培养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今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市召开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随后,最高法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根据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和《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法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一、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 精神文化是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一个法院的精神文化状况决定着这个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这支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全市法院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一要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说服力。将社会主义司法价值理念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转化为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等指导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干警看得见、用得着、学得会的处事原则和处事方法,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二要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参与性。根据新形势下干警的思想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演讲竞赛、博客征文、书画摄影展、歌泳比赛、文艺汇演等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深入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加强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建设,办好《宁波审判研究》等内部刊物和法院内外网,为广大干警加强学习提供有效载体。加强理论研讨工作,通过举办法官沙龙、青年法官论坛、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大力营造良好的研讨氛围;三要强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感召力。紧紧围绕司法核心价值观,结合本院、本地实际,总结、提炼法院精神和院训,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展示,使每位干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组织开展法官宣誓活动,增强广大法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善于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头作用,用榜样的力量来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成果的宣传,强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知,推动司法理念和价值观在全社会的传播和认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以制度文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实现管理与文化的互融共促 良好的制度文化能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有助于将制度的内在要求转化成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一要突出管理在制度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管理推动制度文化的形成。根据法院的工作特点和审判规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规范化工作格局。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业绩考核“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使公正、高效、严谨、务实等办案理念通过管理手段贯彻落实到审判实践之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多开展调查研究,多倾听各方意见,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到事先设定,惩罚分明,令行禁止,维持制度的严肃性,形成一个服从规则、遵守制度、从严治警的氛围;二要突出制度文化建设的人文色彩,充分发挥文化在凝聚人心、激发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育人、发展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优待警,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对干警履职保障和安全保障,尽可能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培养积极乐观、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三、以行为文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群体的心理认同度和信任感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法官共同的行为准则。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参加廉政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上党课、征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和廉政格言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 基础和文化氛围;二是加强司法礼仪建设。抓好《法官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用明确的制度规范约束和指引干警言行,强化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针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与法官职业化相适应的培训机制,积极开展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的传帮带,实现司法文化的传承。大力推行年轻法官到乡镇街道挂职锻炼,增强年轻法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民本色彩。 四、以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着力塑造良好的司法形象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和直观感觉。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一是通过具有法院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公正、权威、文明的审判活动,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神圣和威严,而且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和谐、厚重和公正。搞好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建设,严格实施审判区、办公区相分离,保持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安全性,创建刑事审判体现威严、民事审判体现平等、行政审判体现和谐、执行体现文明、立案体现为民、调解体现轻松的司法活动场所;二是加强立案、信访等“文明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窗口,通过电子显示屏和便民诉讼手册,公布立案流程、收费标准以及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实施工作日午间立案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和完善院长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制度,提前公布接待日程安排,畅通信访渠道;三是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融入科技成果。充分发掘科技力量,努力提高科技含量,把现代先进科技成果运用到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达到以科技“提效率、促公开、助廉洁”的目的。加强数字法庭建设,实现“一案一光盘”制度,强化对法官庭审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升庭审行为的公信力。 论法院文化建设中主体性的缺失与培养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官~只有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文化建设 才能突出特色~体现创新~取得实效。当前~全国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正如火如荼 地进行~建设工作卓有成效。但是~在不少法院~文化建设没有深入人心。作为文化建设主体的法官~建设的主体意识欠缺~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从而限制了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导致文化建设的效果大打折扣。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法官必须不断强化自身主体意识~突出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参与文化建设~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法院要不断强化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性~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法院文化建设向前发展。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得到较为普遍的重视~成为法院发展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学者撰文指出~“法治发展的实践说明~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不是靠制定了多少法律~不是仅靠法律有多么的强制与威力~而必须来源于内在的文化支持和理念推广~法律的发展必须根植于文化之中~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可见~法院文化建设是否成功~关系到法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关系到司法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荣辱。加强文化建设~已成为各级法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重要任务。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研究~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对于法院团结、进取、勤政、廉政工作氛围的营造~对于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上层领导担任着主导者的角色~而仅有主导者~文化建设是难以取得成功的。必须认识到~作为参与者的法官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把握好主导者和参与者的关系~发挥法院文化建设中法官的主体作用~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主体性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法院文化建设活动的主导者和参与者~客体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法院文化建设不是法官自动自发进行的~而是由法院上层领导自上而下发动实施的。因此~法院上层领导通常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导者~法官则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参与者。而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法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有待增强~其主体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与法官的思想认识不深和自身素质不高有关~也与作为文化建设的主导者的领导的建设思路、方法、对法官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否重视以及重视程度如何具有重大关系。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法官的实际需求出发~与时俱进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把法官作为一个重要主体来对待。同时~法官也要坚决抛弃文化建设与己无关的思想~充分认识自身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主动学习和接受先进文化理念~独立地认同~并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 主体性缺失的主要体现 ,一,主体意识较为匮乏 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法官~法院文化能否得到发展、是否具有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全体法官。然而~有些法官片面地认为文化建设是务虚~效果有限甚至无效的~只有业务工作才是实实在在的~才需要关注和重视~从而拒绝或者消极被动地参与文化建设。这说明他们没有真正全面地理解自身的主体性~没有把自己当作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未能理解文化建设给予个人职业和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这是法官主体意识匮乏的典型表现。 当然~这种情形的产生与部分领导不重视发挥法官主体作用也有一定关系。文化建设虽然由上层领导设计和推动~但它只有被广大法官所认可和接受~才能在法院生根发芽~枝繁叶茂~并长盛不衰。因此~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理解法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真正需求~全面理解法官的主体性~进而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如果作为法院文化建设主导者的领导注重纠正法官们对于文化建设的错误观念~在具体实践中注重在发挥其主体作用方面的引导和推动~情况将会有所改观。 ,二,主体作用明显消解 由于缺乏自主创新~导致文化建设缺乏生机与活力~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官主体作用被消解的现实。一些法院在文化建设上惯于机械模仿、照抄照搬、简单移植~未能结合自身实际~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富有个性和特色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建设更多的是举办书画展、摄影展、体育比赛等各种文体活动~形式流于单一,内容上也往往大张旗鼓地奉行“拿来主义”~缺乏结合自身实际~满足实际需要的自主创新。由于忽视法官主体作用的发挥~未能激发 法官的创造热情与创造活力~最终形成的法院文化必定会缺乏适应性和生命力~从而造成“文化真空”。 法院文化建设中法官主体作用被消解与未能广泛发动法官参与具有密切关系。由于动员工作力度欠缺~当前不少法院文化建设没有深入人心~法官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文化建设~参与文化建设的意识比较淡薄~热情较低。只有少数人勉力而为~只有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广泛存在。缺乏法官广泛参与的文化建设往往内容缺乏创新~流于形式~缺乏广泛的认同~导致费力不讨好的结果。只有广泛发动法官参与文化建设~形成建设的合力~充分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才能真正走出文化建设的困境。 主体性培养的基本路径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强化法官的主体意识~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发挥法官主体作用~进而充分调动全院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建设科学先进且具备自身特色的法院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强化主体意识~突出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同样~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法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应该将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强化主体意识~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上。 法官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官是法院的构成主体。这一点毋庸臵疑。其次~法官是法院各项工作的行为主体。人民司法事业的目标要靠集中广大法官的智慧和经验~靠广大法官的实际行动~靠充分调动全体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法院各项事务来实现。 法院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把法官在这项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起来~把法官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法院上层领导来说~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充分尊重法官的主创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凸显其主体地位~保 障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于法官而言~则要不断强化自身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是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如此~文化建设还是法官拥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法官参与文化建设也是其一项基本义务~责无旁贷。 法院文化建设既要发扬民主~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号召法官为文化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又要体现民意、反映民情~立足法官实际需要~不断丰富文化建设内容。首先~要加强法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法官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方向提供科学指引,其次~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从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强化法官学习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可开展有利于法官职业发展的深层次培训~增强法官各方面的素质~夯实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第三~根据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提升法官向心力~增强司法战斗力~提高组织凝聚力。当前~要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争先创优和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内涵~营造更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 2、坚持全员参与~发挥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法院文化是全体法官观念、价值和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法院文化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它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多方面内容~体现在法院的司法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等各个领域和法官的言语、行为和习惯等多个层面。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不仅是上层领导的事~也不仅是某一部门的事~应该是全体法官的共同任务~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和参与者都是重要的建设主体。 坚持全员参与~激励全体法官的创新实践。创新对于建设法院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围绕法院文化建设所进行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其主体都是法官。文化建设已经取得的各项成效都是在广大法官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这项工作还要靠法官的创新活动不断向前推进。坚持全员参与~突出法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才能有效激励法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法官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坚持全员参与~营造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建设法院文化~法院文化的发展才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既有助于营造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又有助于形成你追我赶~在竞争中不断取得文化建设新成效的精神状态。坚持全员参与~既是要求加强合作和协调~又能激发法官相互竞赛~从而增强文化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各级法院可以组织专门的动员和座谈会~举办教育培训活动~引起全体法官的关注和重视~激发其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通过充分动员~保证法院全员参与文化建设。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教育培训机构、干部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调研宣传部门和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利用人才、制度和物资等各种资源优势~保障法官主体作用的发挥~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合力~推动文化建设向前发展。 3、强化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发挥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 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通过强化管理创新~建构具备相对稳定性的健全的制度机制~为凸显文化建设的主体性提供重要支持和有力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确保法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要强化法官主体意识~使法官真正成为文化建设主体~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必须进一步健全保障法官主体地位的各项制度~确保法官通过会议、信函等各种渠道对文化建设表达意见~扩大法官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直接参与~从制度上保障文化建设全程广泛公开~保障法官参与文化建设~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畅通无阻。 其次~要建立健全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文化建设的制度机制。文化建设的重要决策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广大法官民主讨论~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要组织广大法官积极参与~通过大力发扬民主作风~使法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把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最后~要着力构建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法官主体作用的激励机制~从精神和物质上对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和对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法官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发挥法官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作用。 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文明进步的见证和表现~成功的文化建设将推动司法事业取得新进步~迈上新台阶。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一种群体文化~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根植于这一基础~在发展理念、方向和发展方式上体现法官主体要求~发挥法官主体作用~激励法官的创新精神~营造文化共建的良好氛围~在发展实践中逐渐形成具有自身特色~体现时代性、保持先进性、富于创造性的文化积淀。法院文化建设中主体性的培育和养成是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注重主体性的培育也就遵循了文化发展建设的基本规律。主体性的培育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坚持主体性的培育是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应当将主体性的培育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法官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转化为文化建设的成果和收获~进而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法院文化建设的误读与反思 ——以X高级法院网站栏目为分析切入点 法院文化~有的把它看成一种审判管理制度文化~有的把它看成一种伦理道德文化~有的把它看成物质文化等等~这些观点都出现在不同现实中~具体表现为法院文化建设即宣传、文体活动、亦或是文化长廊建设~这些不同观点其实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点:把现象看成了本质。 我们可以把法院文化界定为: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实现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体现法院行业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 关联的物质载体的综合。从广义上来讲~法院文化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社会公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法院文化体现着法的基本精神~是传统法律精神和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交融~是献身人类正义事业的法律人优秀品质的沉淀。 认识误区 由于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生活方式和集体人格~法院工作每件事都能碰到文化~审判工作从起点、经过程到终点始终离不开文化的影响。法院的问题看起来是形象和作风问题~实际上都是文化心态的映射。目前~人们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误读主要分为两个派别~及无关无用论与夸大论。大部分人属于无关无用论这一派别。 首先我们来谈谈夸大论。这种观点过分夸大法院文化的作用~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用法院文化来解决~法院文化建设搞好了~其他工作也就做好了。这走了一个极端~不符合实际。诚然~法院的现代化离不开法院文化建设~但是法院文化建设不是万能的~它只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方面。 我们再来看看无关无用论。不少人将法院文化建设看作“软任务”~没有放到应有的高度来重视~必然在实践中产生一些偏差。一是只注意文化建设部门的职能~而不重视法院文化的全员性质。有的法院将文化建设看成政工部门、纪检监察等综合部门的事~与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部门无关~文化舞台总是那几个人~参与面不宽。二是只注意文化的外在方式~而不重视文化的精神价值。一说法院文化就说信息宣传工作上了多少稿件~搞了多少文化活动~成立了多少“协会”~文化长廊搞了多长等物化的东西等~而对这些形式掩盖下的文化内涵却很少研究~这些活动能产生多大效果也很少追问。三是太注意文化的积累层面~而 不重视文化的引导作用。文化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行为准则~不是做了多少活动、多少节目、多少文章、获多少奖项能反映效果的~关键是这些积累对法官和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影响有多大~能起到多大的正面作用应重点考量。四是只注意文化的作品组成~而不重视文化的人格构成。有些领导将文化建设看作是其政绩的“放大器”~将自己任上的成就通过各种文化形式传达给领导、传达给公众~却不注重通过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集体人格”~过于追求形式化的东西和短期效应。或者说是没有将法院文化形式化的东西系统起来~形成推动法院积极文化发展的合力。五是只注意文化的片断享用~而不重视文化的集体沉淀。有的法院文化建设没有长远规划~更形不成系统~只是根据上级法院或地方党委的要求来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活动只是作为推动阶段工作“配角”~文化活动的参与群体也缺乏广泛性和深入性~法院文化建设在内部是少数所谓“文化人”的事~从社会上看是法院的“独角戏”。六是法院文化建设呈现被动性~缺乏主动性。许多人认为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办案~其他都是务虚~忽略法院文化的推动作用。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漠不关心~对上级布臵的文化活动被动应付~缺乏主动搞好文化建设的思维。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注意到这些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说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及时雨”。 基本态势: 从全国范围来看~人们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 X高级法院网站新闻中心的几篇文章作为案例来分析: 【个案1】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在电台广播大厅隆重举行~X法院凭借精彩的表现赢得现场评委和观众的好评。此次活动充分展现了该院团结奋进的凝聚力、拼搏向上的感召力~为该院精神文化建设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全院下半年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再添活力和动力。 坚持以丰富的活动激励人。由政治处牵头~各党支部、团组织共同参与~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做到每季度都有活动。近年来~我们参与运动会、春节联欢晚会、演讲比赛、合唱比赛等10多项活动~培养了干警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和拼搏进取的争先精神。同时~我院延续多年的生日祝福制度~体现了院党组对职工的关爱。 在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单纯地把唱歌比赛、运动会、各类竞赛活动理解为法院文化建设。这是否有将法院文化庸俗化~平淡化的倾向,再者~法院文化的建设与开展活动二者之间是否能够等同,诚然~唱歌、运动、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有助于法官的业余文化生活~这是勿庸臵疑的~可是我们接着分析再次提出类似的问题:法院文化建设有没有范围,如果有~法院文化建设的边界在哪里,如果没有~法院文化建设到底该怎样建设,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职能的建设应该具有何种关系, 【个案4】建立法官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法院文化展室~是为“三室”~其中的法院文化展室~内容涵盖了法院管理、司法为民、精神文明建设、法院院史、荣誉档案等十余个方面~使之成为对外宣传法院、宣传法律~实行审判业务、机关政务等全面公开的窗口~同时也起到以史励志、以荣为尊的激励作用。同时该院在审判法庭的三楼建成了警示教育基地——“一基地”~法院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马克思认为~物质的东西必须转化为精神的内容才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当然需要图书及网络这些必备条件~但是有了这些条件并不必然代表人的素质的提高。物质建设只是文化建设的基础~但它并不必然产生新的文化。 从走廊到大厅~或书法或绘画~悬挂在墙壁上的近百余幅廉政字画和法言警句~让人感受到清新浓郁的文化气息。这是X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精神境界而倾力打造的“文化走廊”。该院邀请市知名的书画家~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创作了近百幅书画作品~并精心装裱悬挂在办公大楼的走廊、楼道和大厅~积极营造忠诚坚定、积极进取、健康向上、清正廉洁、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促进干警作风养成。 把文化建设的内涵从物质方面~精神方面延伸到更广大的天地~符合法治理念。但是~其他法院是否也应当像X法院~把大厅和楼道以及楼梯口都充分地给利用起来, 文化建设部门远不如业务部门受重视~文化建设成就远比审判成就看得轻~最多是给个荣誉、发个奖金而已~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很少考虑文化建设方面的才干。根据利益取向原则~人们的精力会更多地向利益丰厚的领域倾斜~加上写东西出了问题还要文责自负~组织活动出了问题还要问责~使文化建设者天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让更让人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人力的资源的恶性损耗。就也是当前法院文化成果寥落的原因之一。 法院文化建设的财力投入明显不足~在物质资源分配上肯定先是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再就是向看得到的硬件建设上倾斜~很少考虑文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再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偏差~文化建设首先想到的是搞好宣传工作~中心是为出政绩、树形象~再就是封堵对法院的不良信息~很容易让我们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形象工程~从而产生抵触心理~削弱了在文化建设上物质投入的积极性。 因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不能“立竿见影”~因而也就缺少了积极参与的热情和氛围。很少有人为法院缺少文化人才而着急~更没有人准备放宽政策~以重奖重赏来多方引进人才。很少有人关心法院的文化建设~只是消极地被动参与~更谈不上积极性。很少有人关心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投入~文化建设得到的 必然是“残羹冷炙”。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胆阻断一切不当损耗~解决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才和物质的投入问题~法院的“文化人”才能成批地站起来~才会有人带头守护、开拓法院文化建设的阵地。 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微观上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很多法院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法院对法官的业绩考评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 问题三: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 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 问题四: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 问题五:法院的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回应:法院文化建设的完善路径 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不仅是法院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而且是法治社会成长和完善的过程。 ,1,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 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院群体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 西方法谚说“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法官是正义的输送者~法官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法官应该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生命和灵魂。 ,2,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是法官。因此~法官素质如何是法 院文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而法官素质提升的根本途径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的进程。法律是一门专门的技艺~法官队伍职业化的道理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使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制度的维护者、法律正义的输送者~以其共有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语言~崇高的司法品格和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现代的法院文化。 ,3,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理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通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新中国法治经历了“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法律理念主义”四个不同的阶段。法律理念主义就是把法律从工具、从制度变成治国的理念。通过理念的普及和深化~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法院的行为文化、物质文化都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现~是否确立了先进的科学的司法理念对于法院文化建设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司法理念的培养~要求法官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保障人权的理念、法律平等的理念、司法效率的理念、程序正义的理念、司法文明的理念。 “法律人若不能以自己的言行为社会树立一个可欲的法治理想~不能让社会其他成员从他们那里看到真实可信的法律生活~法治就可能是一件看上去很美但穿在谁身上都不合体的衣裳”。因此在当前~我们特别要重视司法为民意识的培养。人民法院为人民不是一句空话。司法为民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件案件。对弱势群体充分保护~对当事人、被告人进行人文关怀~把法院的文化建设具体为一项项便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 ,4,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必须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文化。 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管理也是生产力。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要重视管理的作用。要建立起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用先进的文化引导人、用科学的方法约束人的现代司法管理机制。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管理要以人为本~提倡人本管理、科学管理~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人~而是为了重视人、关心人、培养人~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营造一种“心灵相通、工作相融、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打造一个有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团队。 四、结语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稳妥推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全体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文化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群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总体上说,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具体表现如下: (一)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法院文化建设的盲从性。实践中,一些法院脱离自身实际,毫无目标地盲目仿效国外法院和国内其他法院,导致文化建设出现随意和无序、畸形与异化。 2、法院文化建设的形式化。实践中,少数法院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将“文化建院”简单地认为是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的“形象工程”。 3、法院文化建设的单一化。实践中,一些法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单一化。 4、法院文化建设的行政化。实践中,一些法院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并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使法院文化误入歧途。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法院文化建设之所以出现上述种种现象,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1、传统因素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史形成的司法权附着于行政权的不独立性,使得系统的司法文化的形成没有条件。即使保留下来的一些法律文化,也是极其肤浅和片面。新中国成立后,法院及其文化建设虽取得了一些宝贵的成果,但因文革的冲击和法院沿用行政管理模式,使得法院文化的培育极缺土壤。 2、认识水平的影响。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涵盖物质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由于对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认识的不到位,阻碍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3、体制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法院系统在许多方面,特别是业务管理方面已脱离行政模式,但在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上,还受制于地方政府和财政状况,尤其是在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施行后,基层法院连维持正常的运转都困难,更遑论法院文化建设。 三、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在目前的体制、法治水平和法院所处的现实状况下,如何选择一个适当的路径,理性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是当前各级法院必须面对并必须予以选择的现实问题。 (一)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为核心,以培育法院共有精神、确立现代司法理念、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鼓励进取、凝聚人心的良好氛围为着力点,把法学渊源、地方文化与法官职业特点有机结合,创造富有垦利特色的、独具魅力的文化理念,全面规划,整体推进。 (二)加强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丰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生活,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增强团队的归属感、荣誉感。为法院审判工作、改革任务、队伍和其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提升自身形象,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 (三)法院文化建设应把握好几个原则 1、理论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避免把法院文化建设庸俗化和抽象化的两种错误倾向。 2、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要从高处着眼,从细节入手,从实际出发,找准思路,既要考虑借鉴世界先进文化的问题,又要考虑社会文化背景,逐步推进。 3、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抓住龙头,以点带面,也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突出个性与兼容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把握法院鲜明的审判色彩和地方特色的个性特征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和吸纳其他主流文化、社会文化、民族文化的优良成分,有机地将个性与共性结合起来。 5、继承和创新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传统法律文化中合理的东西要继承,对外来经验、做法要批判地吸收。要在继承中创新,在扬弃中发展。 6、长远与短期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把短期的成效和远期的规划,形式与内容,过程与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法院文化的理性培育 目前,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下,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实际、妥善推进。重点着力培育法官文化、管理文化、便民文化、物质文化四个法院文化。 (一)法官文化 法官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最为关键的环节,一个法院文化建设,甚至是法院工作的好坏成败最终取决于是否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法官文化建设,应当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为切入点,以各类学习教育制度为载体,辅之以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统筹兼顾,有的放矢,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培育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法院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法院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要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最能反映群体共 同意志,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同时还要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2、要强化职业素质教育。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多渠道开展业务教育和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各类学历教育,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循序渐进的规律,持之以恒地抓好审判纪律、司法廉洁、便民服务等基本道德建设,提高法官的自律意识。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创新,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纳入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一批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过转化利用,提升法院文化建设的水平。 3、突出抓好行为习惯教育。罗尔斯将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形式公正和程序公正三大类”。 程序公正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可以限制、遏制法官的恣意与擅断,而且使公众产生对法官、法院乃至国家司法制度的普遍信任和尊重。基于法院的特殊职能,程序对于法院更有其特殊的意义。因此,培育法院文化,尤应强化法院群体的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并以此为主线,构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达到规范群体行为的目的。 4、强化司法礼仪教育,“司法仪式作为一种特殊的仪式是通过法律活动或法律适用的程序化方式和过程,使司法活动、法官以及法律获得一种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和权威”。 包括开庭仪式、法庭布置、法官服饰等。司法仪式的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角色体验,提醒法官慎重履行职责。正是这种看似形式化的仪式,产生和体现了司法权威。因此,司法礼仪教育应着重从着装、言行、庭审、社交等方面入手,强化着装礼仪、审判礼仪、社交礼仪、服务礼仪四个方面的礼仪建设,提高文明司法程度,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5、积极开展各类文化主题活动。设立法官文化节,举办法官论坛、专家讲座、读书会,开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辩论赛等系列活动,通过影视沙龙播放干警喜爱的有益影片、名家讲坛倾听“大家”思想等活动丰富学习内容,灵活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益。以建立文体兴趣小组为基础,开展具有法官特色的宣传和摄影等文体活动,进而建立特长人才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开展文艺晚会和摄影、书画展、歌咏比赛等,辅之以评先评优活动,侧重于干警自我创作能力的提高。 (二)管理文化 培育法院文化,要将内在管理与外在管理有机地结合,注意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不仅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只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因此,要以各项制度的落实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法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倡树制度文化。本着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原则,建立健全值班、卫生、学习、接待、工作纪律、庭审言行、司法服务等方方面面的规章制度,着重 完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法官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审判、管理、队伍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夯实制度治院的根基。 2、倡树廉政文化。通过组织廉政论坛、撰写廉政格言、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廉政警示教育,提升干警防微杜渐、公正司法的意识。完善廉政谈话、诫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重点岗位源头治理和廉政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立廉政预防和惩治的长效机制。 3、倡树监督文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聘请司法监督员等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审”,深化司法民主。通过行风评议、设置投诉电话、公开法官行程杜绝“陪而不 强化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跟踪,力求以监督促工作,以监督求理解,以监督赢支持。 4、倡树节约文化。落实有关节约制度,培养干警的节约意识,从一度电、一张纸、一杯水开始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形成人人、事事、处处节约的良好风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公文传输、院务审批的无纸化。规范公务接待和车辆使用制度,杜绝公款吃喝和出私车现象。 5、倡树宣传文化。综合运用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积极搭建本院宣传平台的作用。依托法院网络建设,建立综合性网站和专门网页相结合的宣传渠道,将反映法院工作动态和法官文化生活的音像资料、刊物图片上网,扩大宣传面。加大对外沟通力度,拓宽外部宣传渠道,探索有益工作经验,提升法院知名度。 (三)便民文化 人民法院作为掌握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其行使权力的终极目的是服务人民,因此,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便民文化。应着力从提高法官便民意识,拓宽诉讼便民渠道、强化各项便民措施入手,建立立案、审判、执行一条龙便民服务体系,方便群众诉讼,建立系统全面的便民文化体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提高法官的便民意识。长期以来,我们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在上,忽略乡土中国实际,盲目照搬国外的审判制度和司法理念,把法官过分居于不诉不理的中立地位,法官的联系方式和行踪的保密性,同时把法官的服务理念隔离,冷硬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结合乡土中国实际,给法院、给法官准确定位。人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官,更是服务人民的公仆。因此,如何及时妥善化解纠纷,维护法律尊严,让人民满意,是中国法官追求的最终目标。法官的便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从宗旨意识教育做起,需要从便民机制的约束,需要便民文化的熏陶。 2、完善便民举措。从立案到执行,建立一条龙的便民服务机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减少案件审批环节,降低办案成本,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益,减轻群众诉累。积极借助于科技信息手段,实行远程审判,对于不能到庭的当事 人,实行远程庭审,实现远程作证、远程答辩,提高数字化审判水平,方便群众诉讼。改革完善便民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驻地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对简单民事案件即收即立、即立即审,简化审判程序、加大速裁力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3、建立长效便民机制。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积极构建新的便民维权体系。建立便民维权宣传体系,通过在电视台开播法制专栏、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便民维权服务体系,设立当事人服务区和导诉服务处,设置电子屏幕公布开庭信息和诉讼指南和法官联系方式和行程,实行“阳光审判”。构建便民维权保障体系,通过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涉诉信访案件救助基金和固定的“法律维权”专线,开通网上“行风政风热线”,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利益。 (四)物质文化。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兼顾传统法院文化与地方文化特色,从办公室文化、审判庭文化等细节入手,在审判区建设标志性建筑、建设文化长廊,体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文明、司法权威,彰显法院文化的底蕴。审判场所的建设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为基础,力求高效权威。办公场所的建设以强化干警自尊自律自警自重意识为目标,力求科学规范。生活场所的建设以彰显人性化管理为宗旨,力求文明和谐。 法院文化建设之于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实践中,一些法院由于缺乏对法院文化内涵的正确理解和科学定位,出现了盲从现象,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片面性、盲目性和表面化。本文从法院文化的内涵入手,在探析法院文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和具体构想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1]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法院文化是指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全体人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精神、行为准则、工作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文化,即法院建筑的风格、审判庭的布局、装饰、法官办公室的设置、法槌的使用、法官的着装等;2、行为文化,即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确保公正高效办案的规章制度等;3、精神文化,即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精神风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源泉。 “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缺乏了文化根基和浓浓文化氛围熏陶的法院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令社会公信的。”[2]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院成员的思维和判断,规定着审判决策的背景,控制着 司法审判活动的道德风险,影响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因此,法院文化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法官特点的一种行为文化,它包含群体意识、价值观念、精神风貌、行为规范和管理方法等因素,具有激励、约束、导向等功能,有着物质利益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项看不见摸不着的软实力,却如同润物无声的细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院的各项工作,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担负着公正司法、居中裁判这一特定的社会功能,法律的权威与庄严,法院的独立与超然,决定了法院文化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文化的独特个性。法院文化是法院发展历史和人文精神的深厚积淀,内涵丰富、博大精雅、深邃高远,是在长期司法活动基础上凝炼出来的实践结晶,蕴涵着人类的共同智慧。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官毕生的追求,是法院的灵魂和生命,更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热切期望,法院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缩影和代表,必须蕴含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凸显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规律,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使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使整个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的良好风尚。 (一)法院文化建设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由于文化建设效益呈现滞后性,往往被我们一些领导当成软任务,没有紧迫感,有的甚至认为有时间就抓一下,应付一下任务,案子多了就无暇顾及;一些法院对于抓文化建设不太主动,有的甚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耗时耗资意义不大;一些法院对法院文化的内涵没有全面的了解,导致把法院文化建设简单化、功利化;有的法院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简单地认为开展几次文体活动,组织几次书画展览就是建设法院文化了,或者花点钱用一些格言警句装饰一下办公楼,挂出几幅带“文化味”的标语,把文化建设当作“花瓶”,把搞文化建设当成一种“随大流走过场的运动”,忽视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这些观点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和审判无法形成互动,忽略了法院文化对促进审判工作的功效,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二)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上存在盲目性。 每个法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积淀,法院文化建设要创建适合本身的特色文化,完全靠照抄照搬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实践中一些法院脱离自身实际,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抄照搬其他法院的做法,导致文化建设出现随意和无序、畸形与异化,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主要表现为:(1)盲目仿效国外法院。认为国外法院文化建设起步早、经验足、措施好,遂盲目照搬,完全忽视了我国国情和法院自身条件,导致法院文化建设不中不洋、不伦不类;(2)盲目仿效国内其他法院。不顾地区差异,不考虑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的特殊性,盲目照搬其他法院的经验做法,进行硬性嫁接,导致了法院文化建设的畸形与异化。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表面化。 实践中,一些法院普遍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的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出现表面化、单一化。一些法院一味追求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或以文化的物质形式替代精神内容,如认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气息的现代化的审判大楼就标志着法院文化已经实现;少数法院仅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上下功夫,完全忽视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最终导致这些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形无实”,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严重缺失。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与构想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院群体成员共同参与审判与管理实践的结果,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也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高,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 (一)着力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培育现代司法理念。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是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中的关键。具体而言:一是必须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院群体的基本准则,是法院文化的精髓,是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法院的行为文化、物质文化都是法治理念的外在表现,是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对于法院文化的培育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司法为民的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二是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官群体同质精神的高度概括,具有传承民族文化精华、吸收世界先进文化、追求共同价值理念的文化特征。法院精神能够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尊荣感,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在建设法院先进文化过程中,应结合法官群体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精心提炼法院精神,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三是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主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在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自觉树立公正、平等、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并以此为指导进行公正裁判。四是坚持用先进典型精神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具体人格化,作为榜样,他们以实际行动来诠释法院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应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 (二)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威严庄重、布局合理、沉稳大气的有形物质环境不仅会对法官公正裁判产生无形的积极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公众产生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法院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向公众凸显法院文化底蕴和公正精神,能够有效增强公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以此来塑造自身良好的司法形象。具体而言:一是搞好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要做到威严庄重、布局合理、设置完善,外观造型上要体现“沉稳大气”,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敬畏和尊崇之感。二是搞好办公场所建设。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能够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建设中要切实做到经济实用、庄严庄重,要处处体现出法院的公正、中立、权威的精神风貌。三是搞好司法装备配置。配置司法装备要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不断满足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法院基础设施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优雅的工作环境,法官们会觉得“工作着是美丽的”。每名同志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会提高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激发广大法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司法权威。 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是对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好坏的检验,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现代司法理念的接受者和实践者,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具有特殊的行为准则和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法官共同的行为准则。具体而言:一是抓好党建、廉政、思想等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法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仅要靠自律和锤炼,更要靠先进文化的熏陶,法官职业文化可以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形成法官职业道德同质化,从而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二是高度重视司法礼仪建设。司法礼仪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缴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社会公众对司法产生敬畏和尊崇,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三是不断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法官职业群体的行为设定一定的准则,对司法行为和心理进行合乎目的性要求的调整,从而达到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应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不断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从而促进法官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维护和树立司法权威。四是围绕行为文化建设,做牢立足点,在作风塑院上树立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出台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行为准则》等等都是法院行为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全国法院的群体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标准和范围。我们要针对司法行为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影响公正执法和法官形象的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干警符合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 (四)加强管理文化建设,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能力,管理出战斗力。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法院管理文化凝结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对于培养工作人员群体意识和规范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奋发有为的激励机制,必将推进司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完善法院管理,必须要做到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将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作用,做到管理科学;制衡,就是要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肆意膨胀,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构建起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激励,就是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建立稳定的工作秩序。一方面,要在修订和完善制度上取得突破,努力消除制度建设的盲点,力争形成事事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巩固制度建设的成果上取得突破。注意稳定和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建设成果,对定了的制度,要排除一切干扰,狠抓真抓、实抓严抓,一抓到底,使管理文化发挥辐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五)围绕审判文化建设,做亮培育点,在人才兴院上打造新品牌。 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基础。要使法官队伍适应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围绕构筑“人才高地”,着力加强法院审判文化建设,花大力气着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一要明确用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以“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为用人标准,以培养“复合型人才、精英型法官”为目标,以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炼为手段,积极打造“知名法官”和多层面人才。二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不断激发法官队伍的活力。三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法官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培训机制,使干警在岗前、岗中、转岗、任职、晋级、晋衔等各个阶段都能接受相应的培训,整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素质、业务技能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一种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不只是他本身是否具有潜质,关键是如何去发展它,让它更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轨迹。和谐司法的大环境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肥料,在和谐阳光的照射下,法院文化建设之花必定光彩夺目~ 法院文化的构成。法院文化由四个层次构成,即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的精神文化。表层的物质文化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干警着装、法官服饰、法庭的布局和装饰、法槌的使用、工作环境、办公环境等所构成的器物文化,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浅层的行为文化是指法院群体在审判活动、研究培训、生活娱乐和人际交往中产生的 活动文化。包括法院审判及管理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虽不成文但已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等。中层的制度文化是即法院管理文化,是指法院在从事审判活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与法院司法精神、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相适应的法院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其中包括法院的审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职业道德考评、审判纪律作风整顿措施等的确立和完善。这一层次是法院文化中规范人和物的行为方式的部分。深层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管理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精神、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它是法院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决定着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而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则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 法院文化的内容。法院文化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了“公正、平等、中立、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丰富的内容。公正即公平正义,它是司法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法院最珍贵的公众形象,是法官的毕生追求。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公正更是一种价值、一种精神、一种理想而被倡导和追求。平等即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意识,在审判实践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立是指审判权作为居中裁判性的权力,在法律上处于一种中性的、超然的状态,它要求法官在解决矛盾纠纷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惟法律马首是瞻,始终保持居中裁判地位和公正形象。文明即司法文明,它体现了一种进步,一种境界。法院是最文明、最民主、最讲理的地方,法官理应成为最文明的人、最高素养的人。高效即增强效率意识,自觉将执法活动与社会节奏相协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把效率要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敬业即克尽职守、爱岗敬业。因为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纠纷冲突的终局裁判者,司法工作维系着社会的安全、人民的福祉,容不得半点的疏忽和马虎。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如果没有对事业的执著和热爱是做不到的。关怀蕴涵了“人本主义”的现代管理理念。对外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化解民怨,保障民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对内要注重情商管理艺术,发挥“情感的力量”,以情感人,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干警,要善于用伟大的事业凝聚人心,用崇高的精神鼓舞人心,用真挚的情感滋润人心,用适当的待遇吸引人心,把情商管理贯穿于法院管理的始终。 法院文化建设的误区 随着法院文化建设的兴起,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掀起一股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潮,具体做法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中,部分法院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 验,做出了一些可喜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建设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存在以下误区: (一)片面论。在有些领导和法官看来,法院的任务就是案件审判,案件质量上去了,其他工作自然就搞好了,有的法院喊几句带“文化味”的口号,用流行的名言装扮一下,就敷衍了事,有的法院只注重硬实力投入,而忽视软实力建设,只注意浅层次的、外在的、直观的文化建设,而没有进行实实在在的规划和策划,依然停留在搞些娱乐活动,唱唱跳跳,打球比赛,联欢旅游等简单的、庸俗的活动上。片面论的另一种表现就是认为什么问题都可以用法院文化来解决,什么东西都可以说成法院文化,把法院文化当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追求立竿见影的表面形式和短期效果,或者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看待,没有与文化联系上,忽视法院文化的特质内涵,不进行长期扎实的苦心经营和时间积淀。 (二)无关论。有的法院在搞文化建设时,没有好准脉,找对路,下大力气,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摆到应有的高度去重视,很多法官没有从内心深处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领导的事,是综合行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自己只需要办好案就行。有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是无用的“务虚”的东西,只有“花瓶”的点缀作用而无实际功效。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全体法官,唯有全体法官积极参与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来,在潜移默化之间形成这一群体所特有的文化特质,才能建设好法院文化。 (三)功利论。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搬照抄别的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结果必然导致“怪胎”出现,不伦不类,法院文化的功能显然不能得以体现。文化因各地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制度的差别而有所不同,一些法院不考虑法院所处的外部环境,提出一些超越外部环境或者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措施,关起门来建设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则不达。 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而长久的工程,包括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物资文化建设、法院制度文化建设、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几大子系统的建设,需要不懈的坚持与努力。 (一)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塑造灵魂。法院精神是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激发法官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它处于法院文化的最核心层,决定和影响着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与制度文化等,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1、提炼法院精神内核。要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公正与效率”为本质,融合现代“独立、公正、平等、公开、高效、文明”的司法理念,深入考察法院的发展历史、所处的地理人文环境、法官群体的思想状况,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出符合法院发展、能够凝聚人心、体现现代人文关怀、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精神内核。要注意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借鉴与创造的关系,既要看到法院文化精神必须包含的法治精神共有元素,对别国或别地区法院的有益经验加以借鉴;也要避免盲目模仿,生搬硬套,必须结合每个地方法院自己所处的地域特色,融入当地的风土人情、人文历史等特有因素进行提炼。这样的法院精神植根于现实土壤,具有良好的人文基础与群众基础,更显厚重,而更富有生命力、感染力与号召力。同时,要采取“院训”等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形式,将法院文化的精神种子播种于法官心间,将法院文化的精髓渗进法官的血液,以此获得法官的内心确认,从而自觉将其作为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2、培育法官职业精神。法官职业精神是法院文化精神的根本,培育法官职业精神是塑造法院文化精神的关键。一要增强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依法办 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思维和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法院文化努力的方向是要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为是,以法为上,崇尚法治,要以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要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建设,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二要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必须体现执法为民的职业风采,必须把我们的工作扎根于民众的支持和信赖之中,在执法中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体现出法院必要的亲和力和法官应有的人文情感,体现出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体现出爱民、为民的耐心和诚心,具有亲民、护民的爱心和细心。三要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典范,手握大权,肩负重任,处于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仅仅知法、懂法远远不够,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如果没有良知和忠诚的优秀品质,即使有再丰富的专业知识,也可能成为玩弄法律者的帮凶。所以,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必须致力于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的职业操守,确保法官不为钱所累,不为利所伤,不为色所惑,不为名所困。四要营造法官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的职业群体,法院必须极力营造法院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引导法官形成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要充分调动法院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减少磨擦,互相体谅、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的气氛,获得社会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3、丰富精神培养方式。精神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漫长过程,要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文化形式把法院精神文化要求贯穿于法官日常工作之中,使之受到教育和启迪。一是抓好普遍教育。采取专题研讨、系统学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对法官进行理论灌输。二是抓好个别教育。采取警示教育、个别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离岗培训等方式,使思想引导与法纪措施相结合,教育法官遵守道德规范,守住道德防线。三是抓好教育引导。既加强对在岗时段的教育管理,又注重向业余时间延伸,引导法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单位做个好干警、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庭做个好成员。通过法官精神的培养,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行使权力,公正高效审判。 (二)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夯实基础。物质建设是法院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它以外显的形式最直观地体现法院文化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价值取向。为此,结合地域特色和法文化内涵,营造符合法院职能特点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物质文化氛围,有利于传播法治文明,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1、审判法庭建设。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精神的主要窗口,是法院审判案件的法定场所。审判法庭建设必须符合审判特性,显示审判特质,要做到功能齐全、规模适中、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在外观设计上要以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在造型上应以“稳”为主,体现力量与威严,在外观装饰上应选用能体现庄重、威严的深色装饰材料,色调要协调,使人产生敬畏、尊崇的感情。要通过审判法庭的规范化建设,传播公平、公正、严谨、严肃的理念,唤起公众具 有终极意义的充满激情的法律信仰;同时影响法官行为,促进法官行为的规范化,以助于法院职业理想、职业追求、职业理念、职业思维和职业操守的养成。 2、办公场所建设。办公楼是法院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是法院工作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良好的办公环境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使人身心愉悦。因此,办公楼建设应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外观庄重,尽量创造出一个美观大方、令人赏心悦目的工作环境,使干警心情舒畅,精神饱满,在享受中工作,在工作中享受。同时要融合地域文化特色,运用多种形式体现法院建筑与其他大楼的本质区别,如:独角兽的运用,法官专用通道的设立;采用浮雕方式,将中外法制发展进程、法院发展历史进行画面式展示;将“法”字的几十种写法形成一面文化墙;在适当的场所(会议室、走廊)张挂凸显法院文化内涵的法律格言和名家名句;为曾经对法院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官以及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张贴标准照,确立他们在法院中的带头地位,发挥其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建设法院荣誉室或展览馆,充分展示法院建设的历史和成就、光荣与梦想,增强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网络文化建设。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催生了先进的网络文化。法院网络文化建设自然成为法院顺应时代发展的一项重要物质文化建设内容。要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加强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技术,广泛开展富有思想文化特色和积极向上、活跃精神、洗礼心灵的一些文化栏目与网页板块,开设法官论坛、电子书库等建立法院网络文化阵地。 (三)加强法院制度文化建设,创新机制。法院制度文化即法院管理文化,居于法院文化的中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起着上下联系的纽带作用。建设法院管 理文化要融入现代管理理念,建立起培养法官群体意识和规范法官道德行为的制度化管理模式。 1、以“科学、制衡、激励、稳定”为要求,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善于运用文化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固定下来,丰富和完善法院管理文化,使其成为公正司法的机制,清正廉洁的机制,激励人才辈出的机制。具体要求是:科学、制衡、激励、稳定。科学,就是要符合司法内在的基本规律,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否能够确保公正和效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建立确保防止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激励,就是要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机制,并通过机制的管理,给予每个干警公平的机会,使得每个人的能力都能得到充分发挥。稳定,就意味着不朝令夕改,意味着科学、合理,意味着成熟、完善,稳定的机制有利于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利于凝聚人心、公平竞争。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制度刚性功能的同时注重制度的人性化设计。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已稳定下来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文化的功能,使其在执法活动中既发挥硬性的法纪制约作用,又发挥软性的道德制约作用,使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要重视干警个人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满足干警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尊崇法官的良好氛围。要建立谈话、谈心制度,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为其解除思想顾虑和减缓工作压力,采取召开家属座谈会、定期家访、节日慰问等形式, 帮助干警解决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问题,拉近与干警的距离,从而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其安心工作,乐于创业。 (四)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形象。在倡导社会精英化的时代,法官作为社会精英,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为行为。社会民众对法官乃至对法院的印象直接源于对法官行为的认知。因此,建设法院行为文化要注重规范法官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努力培养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行为方式,以树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法官要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使自己的言谈举止体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特征;要坚定政治信念,自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要坚持审判独立,保持司法廉洁;要加强职业修养,培养职业道德,要遵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文明。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规范庭审用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遵循和维护庭审秩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法官要使用规范、文明、准确的语言,保持态度谦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在业外活动中,法官要严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约束言行,注重个人形象,杜绝任何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此外,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篮球场、期牌室、羽毛球场、网球场、健身房、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组建法官爱好者摄影协会、登上爱好者协会、书美协会、钓鱼协会、文娱协会、审判沙龙等,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法官情操,提高法官修养。 (五)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提升底蕴。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厚实的文化底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在大力打造学习型社会、倡导终身学习的今天,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无止境”的学习理念,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素质对于一些基础差、底子薄的法院显得尤为重要。要以打造“学习型法院”为平台,以培养和造就“学者型”、“专家型”、“复合型”职业法官为目标,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法学理论、学历提升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讲求实效原则,把培训目标系统化、培训工作经常化、培训内容丰富化、培训过程阶段化、培训形式多样化,使教育培训由“事业型”向“素质型”转变、“勤政型”向“善政型”转变、“感性型”向“理性型”转变、“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应命型”向“开拓型”转变,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教育法官树立充分尊重司法过程正当性和当事人主体尊严的程序意识,树立公平、效率与效益并重的价值取向,培养全球化的法律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为建立法院“人才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全体法官及法院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才能绽吐芬芳,在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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