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购货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同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生产厂家为开元灯饰,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cm;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ф 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随货文件: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四、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六、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七、货款结算:
1、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需全部付清。
八、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九、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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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账号:帐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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