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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市政设施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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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市政设施补偿协议占用市政设施补偿协议 篇一:占用鱼塘补偿协议 占用鱼塘补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 5000 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

占用市政设施补偿协议
占用市政设施补偿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篇一:占用鱼塘补偿协议 占用鱼塘补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 5000 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把鱼取走,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积极配合。 1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篇二:市政设施保护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协议 鼓楼区市政设施保护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责任协议 监管单位:南京市鼓楼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 建设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住建局 施工单位: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占挖道路或地点: 1.3. 项目占用或挖掘时间: 1.4. 现场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 双方职责 2.1 监管单位职责 2.1.1 贯彻执行本区有关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管理的方针、政策,制 定施工管理的规定、规范; 2.1.2 在项目行政审批前,牵头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施养护 2 公司对可能涉及到的市政道路、河道、排水设施及绿化设施现状进行现场检查及技术交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办理交接手续。 2.1.3 对房建项目中与市政设施相关的占用、挖掘、临时排水及道路 与管线工程施工实施项目管理及监督;对可能影响市政设施安全、功能正常发挥和设施完整性的重大工程事项进行审核、认可或备案。对施工临时排水可能造成的管网淤塞制定疏通预案,落实疏通费用,确保设施完好移 交。 2.1.4 查处、处罚严重违反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 2.1.5 按本责任协议内容对违规行为实施监管,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重 大违规事项进行经济处罚。 2.2 建设、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规定和相关责任: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须承诺并按以下规定,完善相关道路、绿地占有、挖掘行政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施工,预防各类安全、文明施工事故发生,保护既有市政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发挥,积极配合监管或相关单位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置及调查,积极消除不利影响,积极恢复施工受损的市政、绿化设施功能和景观,承担相应费用, 3 完善报验手续。 2.2.1 在市政设施上的挖掘行为,挖掘人负责挖掘工程开工后至沟槽 回填验收前的挖掘现场安全和工地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完善安全措施,设立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内,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2.2 基坑挖掘深度超过2.5米(含2.5米)或易塌方路段,挖掘施 工单位应当制定支护方案及应急预案,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监管单位报告。发生伤亡事故的,挖掘人还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口头或书面报告。 2.2.3 挖掘人应当在开挖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必要时应到相关部 门购买地下管网图纸),与相关部门完善地下管线交底手续,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因施工造成经批准敷设的管线等既有设施损坏的,特别是造成居民楼排污管、城市雨水管等非承压管损坏的,挖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及时通知产权(维护)单位修复或在产权单位监督下修复,并赔偿产权(维护)单位的损失。挖掘施工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 4 止施工,报现场监管(部门)人员,同时与设施的产权(维护)单位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2.2.4 挖掘工程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和《南京市城市道路 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行政许可手续。 挖掘工程应当封闭施工。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工作。 2.2.5 建设施工应按《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防尘工作。 挖掘人在进行沟槽开挖作业时应当及时清运废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保持现场整洁。必须做到围档全封闭,渣土及时清运。挖掘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保证施工噪声符合环保要求。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当设置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过滤达标后排放。不得向市政雨水管网排放各类污水,泥浆应当采用专用泥浆运输机械外运。挖掘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二灰砂、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2.2.6 施工现场各类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堆放必须规范和安全并进行围档,不得影响 5 行人和车辆通行。 2.2.7 管线施工单位应按行政许可的时间、范围、线路、施工工艺及 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于采取备案制度实施的重点基础工程,应落实备案制度,向建设及监管单位申报,明确管线走向、路径、埋深,施工工艺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现场责任人及交通疏导方案,及沿线影响到的绿化设施状况和数量等事项,经建设部门牵头审核后按方案实施,对施工中的重大变更事项应通知建设及道路监管单位在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继续作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路径、随意调整管线敷设深度、超范围实施挖掘作业。 2.2.8 管线施工视规模及施工单位诚信度实施分段验收,在修复道路 面层前应向道路及排水管理单位报验,由雨水管线维护单位对施工段雨水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管理单位监督下整改,合格后方可修复路面。 2.2.9 房建施工的特别要求:房建施工等项目除应遵守以上道路挖掘 施工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 2.2.9.1 房建施工中的大基坑施工及井点降水施工中应严密监控工 地周边的市政道路设施是否出现结构性的非均匀沉降、啃 6 边等重大道路病害现象,在积极预防前提下,如有相关病害产生,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承担相关工程费用。 2.2.9.2 在进行基坑挖掘土方外运过程中,应事先对运输线路进行 考察,征求设施管理部门意见,确保符合荷载要求,对施工场地出入口等易损伤区域应事先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压损道路及地下管线,对因施工车辆碾压受损的道路及地下管网应负责抢修,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并于施工完结后按原样修复,并承担相关工程费用。 2.2.9.3 基建施工井点降水或临时排水应按前2.2.5规定要求做好 隔离沉淀,达标排放,并办理临时排放手续,对排放点,排放线路进行规定;如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后仍无法达标排放,应事先对排放管道进行前交接,缴纳临时排放清疏费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施工完毕无管道排放淤塞现象,退回保证金,如有淤塞,保证金用于管道清疏,费用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2.2.9.4 场地内施工应设置清洗台,渣土清运车辆应清洗后出场。 3 经济处罚及保障措施。 3.1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设施保护保证金:监管单位可视项目情况 7 及施工单位信用情况暂收设施保护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形式。乙方在项目占挖审批预审同时或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按比例向监管单位预交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道路、雨水管网、绿化设施完好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无违规、违例行为全额退还保证金,如违反规定将按相应条款扣除。 3.2 如有违反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行为,经监管部门告知,能积极 及时整改未造成不良反映的,给予一次警告,同一施工项目经两 次及以上口头警告的,视违规程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10-50%。可累计,并以保证金全额为限。 3.3 如有违反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行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要 求限期整改,但未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超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安全保证金20-80%,可累计,并以保证金全额为限。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整改金额或损失额进行赔偿或补偿。 3.4 如有违规行为,经警告、通知不改,造成不良社会反应或引起相 关部门、领导批评或造成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的可扣除全部 8 安全保证金。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监管单位同时申请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整改或损失额进行赔偿或补偿。 监管单位(盖章): 监管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安全施工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日期: 篇三: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 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9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月 日 相关热词搜索:占用 市政 补偿 设施 协议 市政设施养护协议 市政设施移交接管协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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