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考勤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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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工作作风,针对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不同工作性质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条 实行范围和考勤时间:
1、全体员工均在实行范围内;
2、员工上、下班必须记录考勤。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使用公司统一格式考勤表,统一考勤符号,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三条 考勤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录员工考勤;
2、如实反映本部门的考勤问题;
3、及时将本部门考勤汇总上报;
第四条 考勤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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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
出勤:√ 迟到:× 早退:◇ 旷工:⊙ 病假:+ 事假:△ 出差:○ 在工地:# 倒休:▼ 休假:☆(在考勤表下方标明休假类别,婚假、丧假、产假、年假、工伤假)
第五条 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应在27日前将所负责考勤汇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考勤档案管理:
1、经部门经理、人力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的考勤表,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
2、所有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一律在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
3、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的考勤记录由各考勤员保存复印件。(考勤记录包含考勤表、请假审批表、外出登记表)
第七条 考勤的管理采用逐级管理,一级负责一级的管理模式。
1、缺勤记录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2、考勤逐级上报,逐级签字。逐级结点由其主管上级控制。
3、副总经理考勤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个人实际需要酌情核准,事假工资扣除核算方法:事假天数*工资。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正规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病假(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超过的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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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扣除计算方法:病假天数*工资*60%;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3、长期病假员工,从病休起,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期,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的80%)。
3、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停止试工,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病休可以重新累计计算。
4、员工工伤,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待遇,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如因员工工作错误造成的,应追究过错责任。
第一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再婚员工,享受3天基本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休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一十一条 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死亡,给予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死亡,给予丧假2天。外地酌情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一十二条 产假:
1、女职工产假按如下标准执行:
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
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
晚育假
30
女职工年满24岁生育为晚育
2、男职工初胎享受7天护理假。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一年累计两次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计算。
第一十三条 年假
1、员工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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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须在当年度内使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同意、主管副总签字后,做好休假期间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当年休假,可延续至下一年度休假。
3、如下一年度仍无法休假,则按期年假天数的3倍,在年底计发工资。
4、休假天数:
(1)、工作十年以内,年假5个工作日。
(2)、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含十年),年假10个工作日。
(3)、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年假15个工作日。
5、关于年假限制: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
(2)、工作在10年以下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
(3)、工作在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
(4)、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
(5)、员工请病事假,原则上应优先使用年假。
第一十四条 旷工
1、凡以下情形,均属于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归者。
2、以上旷工情形,均按照其旷工天数计算扣款。凡旷工者,一律按工资的3倍扣除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十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十五条 迟到早退:
1、每天8:30后2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为迟到,下班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每月给予3次免扣款机会,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5次以内,按每次30元扣除工资处理;其后每增加1次,按每次50元扣除工资处理。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15次以下者,每增加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15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每天上午9:00尚未到达工作岗位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说明原因,到达后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签字,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9:00以后未到达工作岗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事假或旷工;满1小时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或旷工;满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事假或旷工。
3、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一十六条 加班
1、原则上,提倡员工不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并告之主管副总经理。
3、法定假日加班,支付员工工资的3倍做为加班费。
4、除法定假日之外的加班,原则上补休相同的时间。加班费含在奖金中。
第一十七条 公司考勤记录做如下规定:
1、员工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记录考勤;
(1)、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2)、因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3)、因公外出,填妥“外出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批核准者。
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考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1)、未到岗而委托他人代考勤记录者;
(2)、有涂改情况者;
(3)、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如有(1)项情形发生,代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一十八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报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2天(含)以下请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核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核准;
3、病假3天以上,需附医生诊断证明;
4、员工请假,需事前履行请假手续,除因病或不可抗力外,不得先行请假;
第一十九条 责任义务
1、员工考勤采用一级负责一级的模式,由其直接领导对其考勤真实性负责。
2、直接领导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3、直接领导有责任提醒员工当年休年假。
4、直接领导对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此引发的争议负责。
4、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情况的真实性,并有权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办事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请假单
姓 名
部门及岗位
性别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部 门主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职能部门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部
(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实际休假天数
天
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超 假
天数
超假原因
部门领导
处理意见
人力资源部
意 见
注:1、请假事由要详细填写,并注明探亲假、事假、病假、产假、婚假等,探亲假请注明探亲路线、地点及交通工具。
2、休假后须及时在本单位销假,再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超假者要填写超假原因、天数,部门领导须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