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加工企业和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印发《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
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粮协〔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示范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进一步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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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我会组织制定了《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质量安全管理规则》,经征求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现印发,请认真实施。
我会“中粮协〔2008〕1号”文件印发的《“放心粮油”生产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停止试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
质量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和示范主食厨房(以下称示范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产品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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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从原辅材料到最终产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
(七)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
(九)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十)检验的要求
(十一)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第五条 示范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示范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企业负责人应当熟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企业所有人员均应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三)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四)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第七条 示范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企业周围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二)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储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三)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五)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及气体的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
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等储存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七)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八条 示范企业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 (二)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的等设施;
(三)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
(四)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五)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六)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七)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九)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更衣室、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一)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九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肥料中的农药、重金属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辅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采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原料、辅料的,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三)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四)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
用卫生标准》和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五)加工用水应当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的卫生防疫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装熟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的特点,将原料处理、产品加工、成品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储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一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三)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四)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五)成品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质量、卫生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应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成品出厂全过程进行检验,不合格原料不得进厂,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二)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三)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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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质量、卫生标准目录见附录1)、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必备检验仪器设备目录见附录2),检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四)使用外部检验机构承担企业质量、卫生检验工作的,该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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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示范企业应当保证质量安全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达到如下要求:
(一)制定并有效执行原料、辅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做好记录;
(二)建立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并有效执行; (三)建立并执行质量、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并做好记录,确保加工用水、食品接触表面、有毒有害物质、虫害防治等处于受控状态; (四)对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工序,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得到连续的监控,同时必须有监控记录;
(五)制定并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和可追溯性等内容;
(六)制定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七)制定并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制定并实施职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九)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并做好记录;
(十)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当制定并执行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规定。所有质量安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秘书处解释。
附录 :1.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
2.示范加工企业必备检验仪器设备目录
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
一、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
环境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粮食流通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糕点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料、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稻谷 GB 1350;小麦 GB 1351;大豆 GB 1352;玉米 GB 1353 大米 GB 1354;小麦粉 GB 1355;大豆油 GB 1535;菜籽油 GB 1536 棉籽油 GB 1537;芝麻油 GB/T 8233;高筋小麦粉 GB/T 8607;低筋小麦粉 GB/T 8608 葵花籽油 GB 10464;糙米 GB/T 18810;玉米油 GB 19111;米糠油 GB 19112 三、相关卫生标准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 7099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8955;糕点厂卫生规范 GB 8957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1680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 1312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方便面卫生标准 GB 17400
四、其它相关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109;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4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 22000 环境管理体系 GB/T 24000